目录

  • 1 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理论
    • 1.1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概念
    • 1.2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理念
    • 1.3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渊源
  • 2 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 2.1 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
      • 2.1.1 整体与部分  常与变
      • 2.1.2 表与里
      • 2.1.3 透过现象看本质
      • 2.1.4 中华民族不等于汉族
      • 2.1.5 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
      • 2.1.6 统一多民族国家
    • 2.2 中华民族先锋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区域自治
  • 3 文明初现与中华民族起源
    • 3.1 课程导入
    • 3.2 中华民族起源
    • 3.3 华夏初立
    • 3.4 中华文明特性的基本形成
  • 4 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演进
    • 4.1 华夏共同体的孕育
    • 4.2 华夏共同体的发展
    • 4.3 华夏共同体的成熟
  • 5 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初步形成
    • 5.1 导言
    • 5.2 构建大一统政治秩序
    • 5.3 形成统一经济体系
    • 5.4 重塑社会生活
    • 5.5 深化文化交融格局
    • 5.6 大一统之下的西域
    • 5.7 大一统之下的广泛文化交融
    • 5.8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基础
    • 5.9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体现
    • 5.10 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
  • 6 “五胡”入华与中华民族大交融
    • 6.1 课程导入
    • 6.2 政权并立与政制趋同
    • 6.3 分立政权下的经济交往
    • 6.4 社会变迁中的结构重组
  • 7 华夷一体与中华民族空前繁盛
    • 7.1 共构政治格局
    • 7.2 共塑经济秩序
    • 7.3 共享社会文化
    • 7.4 唐中晚期的政治文化发展1
    • 7.5 唐中晚期的政治文化发展2
  • 8 共奉中国与中华民族内聚发展
    • 8.1 课程导入
    • 8.2 竞逐“中国”正统
    • 8.3 共享经济之利
    • 8.4 融会社会生活
    • 8.5 融聚“中国”文化
  • 9 混一南北与中华民族大统合
    • 9.1 前言
    • 9.2 重建一统
    • 9.3 经济统合
    • 9.4 胡汉一家
  • 10 中外会通与中华民族巩固壮大
    • 10.1 巩固统一政治格局
    • 10.2 农商并举的经济形态
    • 10.3 疏通华夷的社会风貌
    • 10.4 互鉴交融的文化气象
  • 11 中华一家与中华民族格局底定
    • 11.1 版图底定与重塑“中国观”
    • 11.2 边疆内地一体化
    • 11.3 发展与交融
    • 11.4 盛世隐忧
  • 12 民族危亡与中华民族意识觉醒
    • 12.1 课程导入
    • 12.2 从帝制到共和
    • 12.3 “中华民族”话语的出现
    • 12.4 走向自觉
  • 13 先锋队与中华民族独立解放
    • 13.1 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华民族的觉醒
    • 13.2 革命新道路-人民的选择
    • 13.3 以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
    • 13.4 从民族自决到中华民族的解放
  • 14 新中国与中华民族新纪元
    • 14.1 课程导入
    • 14.2 重塑现代中国
    • 14.3 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 14.4 推动中华民族大进步
  • 15 新时代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 15.1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挑战
    • 15.2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思路
    • 15.3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成就
    • 15.4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路向
  • 16 文明新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16.1 前言
    • 16.2 百年变局与中西治理
    • 16.3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16.4 人类文明新形态与世界文明互鉴
重塑现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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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章节测验

第一节 重塑现代中国

194910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华民族从此摆脱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苦难命运,历史性地跨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始终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国家建设和文明再造,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

一、捍卫国家统一

中国近代以来遭遇的重大挫折警醒了各族人民,只有国家统一才能建设美好家园,只有主权独立才能保障个人尊严。新中国成立前后,各族人民投身“解放”的洪流和“统—”的历史进程,掀开了现代中国崭新的,也是最具有转折意义的辉煌篇章。

领土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是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把五星红旗插遍天山南北,粉碎了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分裂中国的阴谋,保卫了祖国的西北边疆。194992日,新华社发表社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解放包括西藏、新疆、海南岛、台湾在内的中国全部领土,不容有一寸土地被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以外。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决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决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

随着解放战争走向全面胜利,中共中央决定召开新政协会议、举行开国大典、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主张得到国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国外华侨等的积极响应。19496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新政协筹备会分为六个筹备小组,其中五个小组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19499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候补代表和特邀人士共662名、其中少数民族33名。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专门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新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产生了由毛泽东任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代表了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共同意志,强调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这说明,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不仅仅是某个党派的决定,而是国家意志,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1949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相继解放闽南地区和广东大部、广西、贵州、四川,和平解放云南、西康地区。1950年初至1951年底,解放军进入西藏。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西藏和平解放。至此,祖国大陆实现了完全统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防边疆各个角落,第一次基本解决了国家长期“有边无防”的被动局面,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主权领土版图基础。

1950625日,朝鲜战争爆发,党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大决策。10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并经过两年多艰苦卓绝的战争迫使美国签订停战协定。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是中国人民站起来后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宣言书,它表明,“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矢志不渝地推进并维护国家统一大业。中国政府于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是祖国完全统一路上的重要里程碑。20世纪90年代,海峡两岸达成“九二共识”,坚持“两岸同属一中”“两岸共谋统一”,为两岸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民意基础。

不同于历史上的大一统政权,新中国的政权是建立在亿万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现代政权。不同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资产阶级专政,新中国的政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人民民主专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各地社会制度极不统一,政治经济体制差异极大,既有封建领主经济的社会形态,又有奴隶制经济的社会形态,还有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如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西藏还是一个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与中国各民族具体实际,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根本性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东北、西北、西南、中南以及内蒙古的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农业区,土地改革于20世纪50年代初基本完成。在牧业区的民主改革比在农业区的相对和缓,采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只废除牧主和头人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实行牧场公有、自由放牧,帮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在藏族、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慎重稳进”方针,从1955年起采用和平协商的办法分类分步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各地通过“一化三改”,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变革,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党领导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形成和发展各民族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个成员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不同起点,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社会。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凉山鼻族奴隶制社会实现“一步跨千年”的巨变;云南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等“直过民族”,实现了从原始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跨越。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的丰碑。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西藏是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遭受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19593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和剥削,解放百万农奴和奴隶;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获得了解放,使西藏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为了“让人类良知永远记住”这段历史,2009年,西藏自治区决定把每年3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

经此变革,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各种私有制,全国统一的经济制度、财政金融、市场体系得以建立;各级人民政权代替了部落制、土司制、山官制、盟旗制、伯克制、石牌制、奴隶制等传统政治制度;各民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持续发生变化,与国家建构协调进步,中华民族实现了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制度的空前统一。

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以国家主人翁的自觉状态捍卫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这是现代中国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一步,由此激发的各民族心向中华、共创中华的强大凝聚力,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石榴籽结构”巩固深化的重要精神支撑。如在196210月至11月的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少数民族军人为捍卫民主改革的胜利果实、祖国领土完整与主权尊严而冲锋陷阵,维吾尔族战士司马义·买买提为了压制敌人,挺身端起冲锋枪向敌射击,吸引了敌人的全部火力。他身中数弹,始终坚持战斗,直至壮烈牺牲,次年被追授“战斗英雄”的荣誉称号。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忍饥耐寒,不畏艰险,积极配合部队作战。有的不顾枪林弹雨为部队带路,在火线上掩护抢救伤员;有的宁愿自己挨饿,也要把仅有的糌杷、干粮,仅剩的一口水让给伤员;有的夜以继日抢修通往战区的公路,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模范事迹。“经过平叛改革获得翻身解放的西藏百万农奴,怀着‘驱逐印度侵略军,保卫幸福生活’的心愿,以极大的爱国热情,踊跃地投入支前行列。许多地方出现了母送子,妻送夫,子送父,兄弟姊妹争上前线的动人事迹。……山南地区隆子县的翻身贫苦农奴南杰把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个女儿都送上前线支前。全区共出动支前民工3.2万余人、民畜1万余头(),支援糌杷112万公斤、酥油3万公斤、牛羊肉16万公斤、柴火150万公斤、马料48万公斤、蔬菜15万公斤。”如果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那么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则是藏族人民用糌粑喂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重建大一统的基础上,为现代中国全面系统地注入了人民性的本质属性,使人民共和国真正扎根在人民心中,使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区别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新中国与旧中国之所以不是传统王朝轮替,不是历史周期率的简单重复,根源就在于中国人民真正实现了几千年未有过的民主与平等。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期间,3个月内有1.5亿人次参与讨论,提出100多万条意见,翻身做主人的各族人民参政热情空前高涨。同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从而在宪法意义上奠定了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底色。没有这种政治结构与社会精神上的平等,中华民族永远不可能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和转型.中国永远不可能变成一个民主社会和现代化社会。人民民主是中华民族旧邦新命的鲜明特征,也是各族人民选择、支持跟着中国共产党走的根本原因。

二、确立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

这一论断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与群众基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央集权体制的文明体系,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层分散无力。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中央政府孱弱,央地矛盾突出,阶级矛盾激化,民族独立、国家统一的历史性任务难以完成。正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指出:“日本敢于欺负我们,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民众的无组织状态。”要想民族独立,必先政治统一;要想政治统一,必先组织起来;要想组织起来,必先依赖一个深入扎根各族群众的先进政党。

在浴血奋战和顽强奋斗中,有着崇高的政治理想、严密的组织形态和铁一般的组织纪律的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建立起了血肉联系,通过领导人民战争与社会运动,实现了对传统社会的“底层动员”,打通了古代中国“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区域封闭状态,领导建立起纵横联动的国家各级政权组织,克服了数千年来“王权止于县政”与缺乏“数目字管理”的治理困境。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层各族人民与国家公共生活建立起直接的关系,国家动员有了更为坚实的基层组织体系。这是中国革命成功的重要经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和各级各类组织,都建立了党的领导制度。一方面,建立全面的领导体制,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制度体系逐渐建立起来。从194912月到195012月,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制定省、市、县和区、乡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与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对旧中国的行政区划、基层建制进行了调整,改变了行政区划的层级设置。另一方面,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形成了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系统,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推进的根本保证。在民族工作领域,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表现为:一是政治领导。党中央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比如,新中国成立后在民族地区“慎重稳进”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革、设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级自治机关;改革开放后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部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一系列事关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发展进步的重大战略。二是思想领导。党始终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保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使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法律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三是组织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都设立民族工作机构。19491022日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最早成立的部委之一。

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党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动员,完成了土地革命、家庭革命、阶级革命,带领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这与近代以来国家孱弱、主权丧失、领土沦丧、民不聊生的悲惨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育了各族人民,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有效应对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和行径。只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就有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三、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充分彰显并增进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增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共同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并明确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有一定数量的非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充分或适当安排少数民族的代表席位。这都体现出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的政治民主原则。中国55个少数民族无论人口多少,均有全国人大代表。而且,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数占代表总数的比例稳定在14%左右(14-1),高于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这表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代表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界别,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成员就包括了乌兰夫等11位少数民族委员。作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政治联盟,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与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模式不同,是在实施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周恩来指出:“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旨始终指向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195510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3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10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99日,西藏自治区成立。目前,全国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充分体现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人口分布格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自治区内设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等5个民族自治州,还有哈萨克、蒙古、回、锡伯、塔吉克等6个民族自治县。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包含两个以上少数民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1952年,汉族、蒙古族杂居的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原绥远省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79年,赤峰、通辽复归内蒙古自治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变动,目的在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内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958年,中央划出甘肃的19个县市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全国调派了数万名回族干部、知识分子、产业工人等赴宁夏工作。同年,中央将广西省改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并壮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和汉族聚居的东部地区,并将原广东的北海、钦州等划给广西作为出海口,以助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不仅如此,为了提高壮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中央政府还帮助壮族人民创制了拼音壮文。与制度建设相配套,国家还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11年,有75部法律对民族问题做了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139件自治条例和565件单行条例。这些法律条文都体现出,每个中国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义务;国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这一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治理传统的结合,坚持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突出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既能有效加强国家的集中统一,又能切实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从而实现了对西方民族国家模式、苏联加盟共和国模式和中国古代“羁縻怀柔”传统治理模式的超越,标志着中国走出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特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