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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至17世纪,欧洲国家通过“探险”和航海活动“发现”了新大陆、新海域以及新的贸易路线。大航海时代的到来促进了贸易往来,推动了西方的政治与科技革命,也加速了欧洲国家对外扩张的帝国主义行动。1840年爆发的中英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西方殖民扩张及其意识形态冲击,给中国传统的国家体制、藩属关系、社会结构、伦常规范、思想学说和文明体系带来了空前危机,中国被迫卷入资本主义全球体系和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体系。中华民族应对全面危机的各种努力,反抗外国侵略和王朝专制的各种运动,促进了现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兴起。辛亥革命之后,新的国家机构相继创设,传统的大一统王朝从此转向统一的现代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进入新的发展轨道。
18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工业革命兴起,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展开殖民扩张活动。1840年,英国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44年,美、法两国强迫清政府签订《望厦条约》《黄埔条约》。通过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西方侵略者从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诸多特权,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严重破坏。
1856年,英法入侵,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美、俄两国以调停人的面目趁火打劫,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瑗珲条约》,割地赔款,丧失了大片领土,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中国不败而败。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战败,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该条约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中日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德国强占胶州湾,将山东划为其势力范围;俄国强租旅顺、大连,将长城以北和新疆划为其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州湾,将广东、广西和云南划为其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和新界,将长江流域和云南、广东划为其势力范围;日本割占台湾和澎湖列岛,将福建划为其势力范围。美国因在中国未取得势力范围,担心其他列强会妨碍其在华利益,提出了所谓的“门户开放”政策。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清政府被迫签订近代史上主权丧失最严重、赔款数目最庞大的《辛丑条约》。除割地赔款外,《辛丑条约》还规定清政府保证严禁中国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从184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数以百计的不平等条约,被迫割让了160多万平方千米领土,还有大批港口城市被租借,关税、盐税等经济主权也被迫出让给列强,国家主权进一步遭受严重侵害,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使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面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商品和资本输出,中国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社会体系难以抵挡。洋纱、洋布等工业产品和大量西方资本涌入中国市场,传统的家庭手工业尤其是棉纺织业走向衰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解体。随着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中国的生产活动一步步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逐渐产生。
列强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入侵,激化了近代中国的社会矛盾,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反清斗争此起彼伏。在外部主权危机和内部合法性危机的双重压力下,晚清政府陆续兴办“洋务”、尝试“变法”乃至实行“预备立宪”,开启了一系列“自救”运动。
19世纪60年代起,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为代表的洋务派掀起了以“自强”“求富”为主旨的洋务运动。洋务派承认西方文明在物质层面的先进性,大力引进西方技术成果,创办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他们训练新式陆军,筹建新式海军,建立军用工业,营建防卫体系,逐渐形成保卫领土、主权和边界的近代国家边防意识。同时,洋务派还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组织编译《万国公法》《富国策》等西学书籍,开阔人们的眼界,传播新的地理观、国家观和天下观。然而,器物层面的进步和局部的变革无法拯救中国,甲午海战中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宣告三十多年洋务运动的惨败。
19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取得初步发展,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挣脱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发动了“公车上书”,拉开了维新运动的序幕。维新派积极宣传西方君主立宪、政治改良思想,提出了通过改革建立近现代国家的初步构想。康有为先后提出了“保国、保种、保教”“君民合治,满汉不分”“去种界同人类”等体现族群平等的设想与政策。梁启超认为,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平满汉之界”是中国“自强之第一阶梯”、并在户籍、通婚、官缺、生计四个方面提出了一套整合国内民族的方案。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开始戊戌变法,颁布“明定国是”诏书。此后的百余天,清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虽然变法很快失败,但部分涉及文化、教育的改革举措被保留下来,维新派变法的主张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戊戌变法是晚清重要的思想启蒙运动,它的失败使中国社会更强烈地意识到,只有更深层的变革才能找到中国的出路。
随着反清武装斗争运动的发展以及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晚清政府为挽救自身统治危机,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重构各族群政治大一统新秩序。在国家治理方面,清政府开始重用汉人官吏;取消满汉通婚禁令;抑制边疆地方割据势力膨胀,打击各种分裂势力;确立汉语作为“国语”的地位。在内政外交中广泛推广普及。这些措施为维系共同的国家认同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华民族在历史低谷出现大分裂,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不过,宜统三年(1911),在晚清政府组建的责任内阁中皇族旗人占了大半,彻底打破了君主立宪派的幻想、清朝的覆亡无可挽回。至此、晚清的系列改革均以失败告终。中国亟须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国家发展模式。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拉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各地陆续起义,先后有15个省宣布独立,瓦解了清朝的封建统治。清帝被迫放弃爱新觉罗氏“天下共主”之地位,接受“五族共和”。辛亥革命前后,思想界虽有激烈论战,但主流共识仍是“化除满汉珍域、各族混成一体”,为“五族共和”的提出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奠定思想基础。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在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疆域,将“五族共和”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
北洋政府继南京临时政府之后,继续坚持“五族共和”,强调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国家领土,蒙、藏、回疆各地方之民族俱为国民;不再使用藩属名称,不再设置理藩专部,成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主管蒙藏地方和回部土司行政事务,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边疆民族治理机制,基本保持了对边疆地区的统辖关系。这一时期先后成立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五族国民合进会”等团体,尝试化除“汉、满、蒙、回、藏”的珍域,联合五大民族共同发展。
在推翻专制王朝的同时,辛亥革命也推动了王朝政治认同向现代国家认同的转型。中华民国在政治和法律上规定国民一律平等,彰显出主权在民、疆域一统、多民族融合的近现代国家特征。但在政治实践层面,民族平等根本无从落实。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为控制中央政权,不同政治力量展开一系列政治博弈,国会里不同党派之间为了各自利益争斗不休,列强也企图扩大其在华势力范围。中国政局异常混乱,外部危机依然严峻。
虽然推翻了清政府的封建统治,辛亥革命却并没有解决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发展方向问题。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辛亥革命未能改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军阀官僚政治在中国的统治基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国各族人民需要进行新探索,中华民族需要谋求新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