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命令的定义和用途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使用的正式文种,党的机关一般不用。
命令一般由国家领导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一般不用命令,多用指示或通知。其余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一律不能发布命令。命令可在内部行使,也可在报刊上公布。
命令的特点
特点是权威性和严肃性。
命令的分类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1、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如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2、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如戒严令。
3、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4、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嘉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的公文。
决定
决定的定义和用途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重要事项”是指:事项本身带有全局意义,或具有深远影响;
“有关单位及人员”是指:贡献突出或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人员;
“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是指:下级机关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有着不良影响的决定。
任何机关、单位和团体都可以使用决定。决定属于下行文。
决定的特点
1、强制性:决定的强制性仅次于命令,任何单位部门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违抗。
2、稳定性:传达的上级安排及有关决策事项,在长时期内生效,或要求在相当长时期内贯彻执行。
决定的分类
1、事项性决定:指对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要求下级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2、奖惩性决定: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处理犯错误人员,以树立先进典型,惩戒不良行为。
3、变更性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安排处理人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