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履行法定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
法律执行具有以下特点:法律执行活动具有主动性,法律执行活动内容具有广泛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法律执行程序具有效率性。
2、简述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法律执行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法律执行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合乎理性、符合案件事实、情节、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符合公平的原则。要使执法行为符合合理性的原则,一是权力行使应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目的。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4、简述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如无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就不得随意撤销废止;第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授权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发即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产生不利后果,只要该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也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第三,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的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情形时,行政机关对因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而给无过错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5、简述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包括:权力专属性,严格的程序性,启动的被动性,运作的中立性,裁判的权威性,裁判的终局性。
6、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基本内容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
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法律执行的涵义和基本原则。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履行法定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
法律执行具有以下特点:法律执行活动具有主动性,法律执行活动内容具有广泛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法律执行程序具有效率性。
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效率原则等。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法律执行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法律执行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合乎理性、符合案件事实、情节、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符合公平的原则。要使执法行为符合合理性的原则,一是权力行使应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目的。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如无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就不得随意撤销废止;第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授权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发即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产生不利后果,只要该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也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第三,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的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情形时,行政机关对因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而给无过错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法律执行的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在对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简洁快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从而获取最大的执法效益。具体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二是节约执法成本,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资源消耗,取得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2、试论述法律适用的涵义和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包括:权力专属性,严格的程序性,启动的被动性,运作的中立性,裁判的权威性,裁判的终局性。
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司法为民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法律适用的必然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坚持司为民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法律适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特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时,应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落实司法为民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基本内容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适用法律的重要原则。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处理案件时,对于任何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任何差别,也无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具体表现为: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平等地、公平的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过程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独立性、有效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都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六、材料分析题
1、某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活动的暂行规定》,其中有:“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已经公开宣判的案件,可以采访报道,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并且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等规定。出台该规定的原因,根据法院方面的解释,在于许多案件尚未审理宣判,媒体便大肆报道,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理,甚至会导致 “民意杀人”的极端例子;而对于法院已生效判决的随意评论,将损害法律的尊严,削弱人们的法律信仰。对此,当地媒体方面的反应是:“此举有违司法透明精神”、“如果所有案件在审理前、审理中不得报道,审理后不得批评,等于是剥夺媒体对法院的舆论监督权”。
问题:请运用你所掌握的法理学知识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可自拟题目;
2.要求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述清楚、理由充分、语言流畅;
3.字数不少于300字。
提示;(1)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著特征。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题目中的法院法院的审判权。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信访、申诉等。题目中的群众是社会监督。
(2)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2、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入住宾馆不久丢失了钱包,内装3千元钱,书记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了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亲自登门将钱包送还给外商,并表示要让司法机关严惩小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
问题:请运用相关的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可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字数不少于300字。
提示:法律执行的有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对行政工作、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和组织,而不是干涉具体案件办理。
3、 某县县委书记杜某为官清廉,受当地群众信赖。一次,当地群众举报,该县法院审判的某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正。杜某便亲自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确实发现该案件的处理上有悖于法律规定,于是他便找来法院有关人员进行谈话,通知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再审,使得冤案得以昭雪。杜某因此也大受舆论赞扬。
问题:请运用相关的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可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字数不少于300字。
提示:(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对行政工作、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和组织,而不是干涉具体案件办理。
(2)社会监督和公民个人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是公民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4、近年来,国内发生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 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 DNA 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人权意识,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程序;学生丙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施行,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结合上述材料,试指出并分析上述三种观点分别涉及的法理学知识和原理。
提示:(1)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2)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的关系,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3)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构建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体制
5、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l 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正义是现代核心的价值,可以是实现正义重要途径,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材料,论述让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措施。
司法公正又称司法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前者是指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何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后者是指是这种确认何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辨证统一的问题。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更注重的是实体主义,因而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而英美海洋法系的国家注重的却是程序的正义,并将其提升到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审判程序何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何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当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1) 保障司法独立
(2) 强化法律监督
(3) 完善律师执业制度
6、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赵某上诉引起强烈反映,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运用法理中法律有关知识回答。
(1)从监督主体角度,谈谈涉及人员。
(2)该案对我国法治有何意义?
(1)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著特征。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题目中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同时也是依法对公民的行为实施监督;题目中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法院判决提起抗诉。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题目中的群众是社会监督。
(2)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