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无论是具象还是抽象、再现还是表现,都与画家的主题内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都是为了反映一定的绘画内容而存在的。一方面,作品的内容决定了画家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作品的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艺术作品的形式是由艺术内容的审美特质所决定的,艺术作品的内容包含形式,形式中包含内容。
艺术作品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内形式和外形式,相对于作品的主题、情感观念来说,题材、人物、情节及其结构就是内形式。”而内形式与内容关联紧密,一定意义上来说内形式就是内容,它是一种精神形式、意识形式。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的“形式美”指的是外形式,它是精神的物化形态。
在唯物辩证法中,形式和内容是相对的概念,因为形式和内容都不能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于统一之中。既没有内容的形式,也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马克思说过:“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如果我们在绘画构图创作时,一味追求一种视觉要素的构成,偏离内容的需要,单纯地追求一种形式美,这种创作构图,就违背了艺术家的初衷,而这种画面给人的回忆,也只是空洞的感觉,犹如昙花一现。因为人们在满足视觉感观的基础上,还有一种情感的需要,人们欣赏某部作品时,心中早已有一个情感的心理程式,希望达到自己的审美期望。如果作品只是一种点、线、面及立体和色彩的强烈构成,只是空洞的形式,没有真实的内容,就难以打动观者。所以我们说现在什么东西都讲究情怀,讲究起源的故事,这样比较能打动观者。
由此看来,作品内容制约着作品的形式,反过来形式又影响着内容。因此,好的思想内容要通过好的表现形式,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一味地拼接会使内容与形式割裂。创作的目的在于表情达意,只有在进行绘画创作时始终将内容与形式有机结合,才能创作出真正令人感动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