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学生明晰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范式、基本制度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解现代宪法的生成逻辑和理论流派的能力
3、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宪法解释的能力
4、培养学生运用比较宪法分析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能力
5、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6、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思维,了解中国法治运行的实际,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运用宪法知识
二、单元学习目标
课时 | 学习目标 |
第1课 | 通过导论的学习使得学生掌握宪法学的概念、分类、特征、体系、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学生通过上述学习应该正确认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掌握和了解我国宪法的本质和特征。 |
第2-3课 | 学生应当掌握宪法的一般渊源,明白诸如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宪法渊源的内在特征,通过上述学习学生能够明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法源位阶与规范冲突的解决方式 |
第4 课
| 通过对宪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以及各主要国家宪法发展的事实的讲授使学生对世界宪法发展的历史脉络有完整和准确的掌握 |
第5-6 课 | 通过对基本权利总论的核心范畴的厘定和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包括基本权利的起源和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同时学生能够理解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国民、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等相关的基本概念 |
第7 课 | 学生应当掌握平等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平等权诉讼中的典型个案。 |
第8 课 | 学生应当掌握生命权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生命权的典型个案 |
第9 课 | 学生应当掌握自由权,特别是人身自由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公民日常生活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典型个案。 |
| 第10 课 | 学生应当掌握言论自由权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名誉权、批评建议权、网络言论自由的典型个案 |
第11-13 课
| 学生应当掌握财产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例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充中的典型个案 |
第14-15 课
| 学生应当理解关于国家的要素、主权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国家和主权的理论分析一般的政治现象,学生还应当清楚宪法上的人民、领土等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如何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得以体现的 |
第16-19 课 | 学生能够理解关于国体理论、政体理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分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
第20-22 课 | 学生应当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机构建设的基本概况,认识立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类型,认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组织体系,特别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畴 |
第23-24 课 | 学生应当对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形成科学的认识,要求学生能够深刻理解行政权运行的一般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行政诉讼中的典型个案 |
第25-26 课 | 学生应当深刻理新时代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要求学生能够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原则,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我国的监察法治中的典型个案 |
第27-28 课 | 学生必须对我国国家机构中的各种类型的地方国家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进行必要的了解,要求学生能够获得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较为科学的认知 |
第29-30 课 | 学生应该认识到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的伟大创举,了解香港和澳门的香港和澳门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性质和定位,了解香港的司法机构、认识回归前后香港特区法院的释宪理论与方法,同时学生应当通过上述原理深刻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原理和意义 |
第31-32 课
| 学生应当了解宪法实施这一完整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宪法实施的内涵与维度、功能与意义、条件与保障。同时学生应该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