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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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态文明制度
2018修宪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明确规定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宪法确认和调整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国家的环境竞争力以及人民的环境指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民义务
二、生态文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生态教育
(二)生态治理
(三)生态监管
(四)生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