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制度
一、社会制度概述
社会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制度”,是指反映社会形态、社会类型的制度,如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上的社会制度主要是指狭义的“社会制度”,是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制度相对应的社会领域的制度。
宪法所规定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内容。
二、宪法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近代资本主义宪法诞生之初,资本主义国家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宪法的主要职能主要是限制国家的权力,保障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私有产权、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等,国家权力对于社会制度的介入并不深。
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发生资本主义危机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调整了国家权力与社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加大了对于社会管理的介入深度,国家权力通过对社会制度进行“干预”而开始在宪法和法律中建立大量的社会制度,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建设福利国家,意图化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
随着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兴起,在一个阶段内资本主义的矛盾得到了缓和,经济取得了发展,但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根本矛盾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更加突出。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建立之初就比较重视社会建设,有关社会制度的内容也成为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三、我国宪法关于社会制度的规定
(一)教育制度
宪法第19、24、36、45条对教育制度做了详细规定。主要的内容:1. 普及基本教育,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2. 实现公平教育;全面教育;鼓励公民在教育中的全面发展;3. 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国家教育活动。
(二)劳动就业制度
劳动就业具有保障个人自由、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等重要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序言、第14、42、43条对劳动就业制度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社会主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和经济活动自由权,保障劳动者民主参与经济组织管理权利;
(3)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科技,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4)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和劳动者福利待遇;
(5)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男女同工同酬。
(三)医疗卫生制度
(四)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安置等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2004年宪法修改,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社会管理制度(略)
四、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一)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