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定义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成员所组成,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采取共同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
随着民主政体的扩散,政党与政党政治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政治现象。“政党创造出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体则不容置疑地与政党互栖共生。”所以,民主政治是离不开政党政治的,民主政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政党政治塑造的。离开政党,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都无法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是民主机器运行的发动机。
政党的功能
①代表特定的选民群体和利益集团,是这些经济个体或群体在政治上的代表;
②利益表达和整合;政党应当集中表达所代表群体的最重大、最根本利益,因此政党会对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研究和筛选,以体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这样才能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取得更多的议会席位;
③政治组织、宣传、动员功能。
政党的类型
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即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资本主义政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事社会生产中的各个集团出现分化,在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形成的以维护本集团利益为目标的政治组织。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实行一党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利益虽然随着经济发展会出现分化,但整体上的利益仍然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政党的目的应当是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几种具体类型:
①传统的分类是根据一国实际执掌政权的政党的数量,把政党制度分为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
两党制是由两个主要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的体制,最先形成于英国,以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和美国都实行两党制。
多党制是由两个以上资产阶级政党联合执政的体制。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林立,各党势均力敌,很难有某一党在议会竞选中独占绝对多数,这样就只能以一党为主,多党联合执政。
一党制是由一个政党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的体制。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法西斯政党一党掌权,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历史上的意、德、日、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曾经出现过的一党专政;另一种是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本国历史上政党不发达,长期由一党掌权,或者取缔其他政党活动;还有一种是名义上存在多党平等竞争,实为最强大的一个资产阶级政党长期独掌政权,如日本自由民主党从1956年以来几乎一直在历届议会选举中独占多数,连续执政;新加坡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也属于一党独大的执政党情况;在美国,虽然联邦层面是两党制,但绝大部分州实际上是一党制,比如美国的加州,一直都由民主党主政,德克萨斯州则一直都是共和党主政。
②萨托利等人根据一个国家内政党之间的竞争程度,把政党制度分为“无竞争性”和“竞争性”两类。他们把各种一党制列入无竞争性政党制度;而把两党制和多党制列入竞争性政党制度。
③根据政党执政方式和政党特性相结合的原则,把执政方式分为独占型和轮流型,把政党特性分为意识形态型和实用型,两者结合交叉,又分为独占-意识形态型、独占-实用型(如日本自民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轮流-意识形态型(如英国工党和保守党)、轮流-实用型(如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
④按各国政党力量对比,可以把政党制度分为平衡、分散和不平衡三种形态。平衡形态即两个大党或两个政党集团能获得90%以上选票,而且彼此相差不多,因此谁都无法长期执政,总是轮流执政,如美国。分散形态即主要政党数目多,票数分散,因此需要联合执政,如荷兰有 7个主要政党,其中两大党分别只拥有1/3选票。不平衡型即某一大党长期独占多数,其他各党都竞争不过,如日本自民党。
(二)我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显著特征和重要作用
1. 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
中国古代就有不少以反抗封建统治、意图夺取政权的民间组织,通常称为“会”、“教”、“社”等,这些组织分布广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时的王朝统治构成了持续的威胁,但这些古代的民间组织缺乏自身赖以生存的生产力基础和思想理论武器,在组织性、纪律性、影响力等关键环节上和近现代政党有本质不同。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形成了近现代的政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和中国国民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标志着无产阶级作为新兴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中国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取得胜利,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科学的理论作为为指导,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坚强的领导能力。对一个国家来说,不能简单以政党的数量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而应当看这个国家是否存在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的长期斗争中,同各民主党派结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终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毛泽东进而提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方针。
1957年以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多党合作受到损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重申坚持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时又加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①在政党关系上,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②在政权运作方式上,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③在协调利益关系上,坚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
④在民主形式上,坚持充分协商、广泛参与。
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作用
①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②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③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我国的政党制度,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相适应,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民主集中制;既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团结和谐的要求,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在政协组织上,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政协界别设置不断调整和完善、界别代表性不断增强。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共设34个界别,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 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书面建议或约谈 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