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罗景文

目录

  • 1 《宪法学》教案
    • 1.1 教学大纲
    • 1.2 授课计划
    • 1.3 课程目标
    • 1.4 参考资料
  • 2 导论
    • 2.1 宪法能够为你做什么
    • 2.2 宪法的特点
    • 2.3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 2.4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 2.5 宪法的十二时辰
    • 2.6 宪法的力量
  • 3 宪法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全文
  • 4 第一章 宪法总论
    • 4.1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4.2 宪法的分类
    • 4.3 宪法的结构
    • 4.4 宪法的制定
    • 4.5 宪法的修改
    • 4.6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 4.7 宪法解释案例
    • 4.8 合宪性审查
    • 4.9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4.10 本章课件
    • 4.11 章节习题
  • 5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5.3 本章课件
    • 5.4 章节习题
  • 6 第三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6.1 宪法指导思想
    • 6.2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6.3 本章课件
    • 6.4 章节习题
  • 7 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 7.1 国家性质概述
    • 7.2 我国的国家性质
    • 7.3 政权组织形式
    • 7.4 国家结构形式
    • 7.5 中国的国家机构形式
    • 7.6 国家标志
    • 7.7 章节习题
  • 8 第五章  国家基本制度
    • 8.1 经济制度
    • 8.2 政治制度
    • 8.3 选举制度
    • 8.4 政党制度
    • 8.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8.6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8.7 文化制度
    • 8.8 社会制度
    • 8.9 生态文明制度
    • 8.10 本章课件
    • 8.11 章节习题
  • 9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9.1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 9.2 公民的基本权利1
    • 9.3 公民的基本权利2
    • 9.4 公民的基本义务
    • 9.5 本章课件
    • 9.6 章节习题
  • 10 第七章 国家机构
    • 10.1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 10.2 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0.4 国务院
    • 10.5 中央军事委员会
    • 10.6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10.7 监察委员会
    • 10.8 特别行政区
    • 10.9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10.10 本章课件
    • 10.11 章节习题
  • 11 第八章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 11.1 宪法的实施
    • 11.2 宪法的监督
    • 11.3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 11.4 本章课件
    • 11.5 章节习题
  • 12 宪法学总复习
    • 12.1 宪法学笔记
    • 12.2 教材精华版及案例
    • 12.3 作业一
    • 12.4 作业二
    • 12.5 作业三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一)宪法解释的类型:

根据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宪法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

(1)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即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含义的解释说明,它发生在立宪和宪法实施过程中。

(2)司法机关的宪法解释,它以普通法院为解释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最高法院,其源于美国,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如日本1946年宪法第81条规定:“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这类解释为消极解释、个案解释。

(3)专门机关的宪法解释,它具体有两类:一是宪法法院的解释,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二是宪法委员会的解释,如法国。它由这些专门机关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含义进行释义。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和解释其他法律所运用的方法大体是相似的,一般包括:

(1)语义解释,是对宪法条文中的术语、概念的含义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它具体又分为三类:

a、字面解释,即按照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b、扩充解释,即对宪法规定所做的广于宪法条款文字含义的解释,以使其更符合立宪原意;

c、限制解释,是对宪法规范所做的窄于该含义的解释,也是使其符合立宪原意。

(2)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对宪法规范的内容以及所用概念的内在联系的分析,阐明宪法规范的含义,以避免前后矛盾,求得对宪法规范的一致理解。

(3)历史解释,是通过研究宪法制定的历史条件,制宪机关对宪法草案的报告和报刊的讨论,对比历史上的宪法规范,来阐明宪法规范的含义。

(4)系统解释,是指从一个宪法规范与其他规范的联系以及这一规范在整部宪法的地位来阐明宪法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在解释宪法相关条文考虑是否有利于实现宪法的目的。

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Obergefellv.Hodges)是否合宪的宪法解释。


我国《宪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中也要求“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


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被明确规定,后续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当前的制度。

1. 宪法解释的机构和权限

19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包括宪法。

1975年宪法:取消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只保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

1978年宪法:恢复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权力,并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1982年宪法: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了宪法解释制度,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 宪法解释的原则

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3. 宪法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对宪法内容进行直接解释。

论理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在解释过程中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宪法规范的具体含义。

限制解释(从严解释):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

扩充解释(广义解释):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4. 宪法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照一定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这种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根据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不同:

补充解释与违宪解释。

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系统解释。

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

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

全国性的正式解释与地方性的非正式解释。

根据宪法解释的方式: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5. 实质功能

宪法解释是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一种活动,其目标在于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稳定性价值。通过经常性的宪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确立宪法价值体系的共同基础,对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基础,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实现。


6. 具体修改内容(2018年宪法修正案)

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和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