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罗景文

目录

  • 1 《宪法学》教案
    • 1.1 教学大纲
    • 1.2 授课计划
    • 1.3 课程目标
    • 1.4 参考资料
  • 2 导论
    • 2.1 宪法能够为你做什么
    • 2.2 宪法的特点
    • 2.3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 2.4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 2.5 宪法的十二时辰
    • 2.6 宪法的力量
  • 3 宪法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全文
  • 4 第一章 宪法总论
    • 4.1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4.2 宪法的分类
    • 4.3 宪法的结构
    • 4.4 宪法的制定
    • 4.5 宪法的修改
    • 4.6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 4.7 宪法解释案例
    • 4.8 合宪性审查
    • 4.9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4.10 本章课件
    • 4.11 章节习题
  • 5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5.3 本章课件
    • 5.4 章节习题
  • 6 第三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6.1 宪法指导思想
    • 6.2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6.3 本章课件
    • 6.4 章节习题
  • 7 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 7.1 国家性质概述
    • 7.2 我国的国家性质
    • 7.3 政权组织形式
    • 7.4 国家结构形式
    • 7.5 中国的国家机构形式
    • 7.6 国家标志
    • 7.7 章节习题
  • 8 第五章  国家基本制度
    • 8.1 经济制度
    • 8.2 政治制度
    • 8.3 选举制度
    • 8.4 政党制度
    • 8.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8.6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8.7 文化制度
    • 8.8 社会制度
    • 8.9 生态文明制度
    • 8.10 本章课件
    • 8.11 章节习题
  • 9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9.1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 9.2 公民的基本权利1
    • 9.3 公民的基本权利2
    • 9.4 公民的基本义务
    • 9.5 本章课件
    • 9.6 章节习题
  • 10 第七章 国家机构
    • 10.1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 10.2 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0.4 国务院
    • 10.5 中央军事委员会
    • 10.6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10.7 监察委员会
    • 10.8 特别行政区
    • 10.9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10.10 本章课件
    • 10.11 章节习题
  • 11 第八章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 11.1 宪法的实施
    • 11.2 宪法的监督
    • 11.3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 11.4 本章课件
    • 11.5 章节习题
  • 12 宪法学总复习
    • 12.1 宪法学笔记
    • 12.2 教材精华版及案例
    • 12.3 作业一
    • 12.4 作业二
    • 12.5 作业三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能够同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否则,宪法就会失去其实际作用。因此,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势的变化,及时对宪法进行修改。


对宪法修改设定严格的程序是必要的,但也不宜设置极为困难的程序以至于使得修宪成为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修宪要在谨慎的严格性和适当的灵活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修宪过于容易,可能会导致国家基本制度不稳,影响宪法秩序的权威性,在一些国家可能会导致政治动荡;但修宪过于困难,会导致宪法难以与时俱进,同时也会使得某些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实际上变成了立宪机关,会挫伤民主制度。 


(一)宪法修改方式

1. 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就是对宪法作出较大范围的修改,特别是对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基本路线等问题的修改。如1975、1978、1982年宪法的修改都属于全面修改。

2. 部分修改:在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路线没有大的变动下,对宪法个别条款的修改。如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五次修改。

(二)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在历次的宪法修改实践中,中国形成了修宪的宪法惯例。中国的宪法修改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修宪建议,体现了党对国家的领导,然后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改以后由全国人大公告予以公布。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国家的重大问题,同时修宪程序也较为严格,因此,宪法的修改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阿克曼用“宪法时刻”的概念来论述宪法修改的过程,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我们人民:转型》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