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罗景文

目录

  • 1 《宪法学》教案
    • 1.1 教学大纲
    • 1.2 授课计划
    • 1.3 课程目标
    • 1.4 参考资料
  • 2 导论
    • 2.1 宪法能够为你做什么
    • 2.2 宪法的特点
    • 2.3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 2.4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 2.5 宪法的十二时辰
    • 2.6 宪法的力量
  • 3 宪法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全文
  • 4 第一章 宪法总论
    • 4.1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4.2 宪法的分类
    • 4.3 宪法的结构
    • 4.4 宪法的制定
    • 4.5 宪法的修改
    • 4.6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 4.7 宪法解释案例
    • 4.8 合宪性审查
    • 4.9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4.10 本章课件
    • 4.11 章节习题
  • 5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5.3 本章课件
    • 5.4 章节习题
  • 6 第三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6.1 宪法指导思想
    • 6.2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6.3 本章课件
    • 6.4 章节习题
  • 7 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 7.1 国家性质概述
    • 7.2 我国的国家性质
    • 7.3 政权组织形式
    • 7.4 国家结构形式
    • 7.5 中国的国家机构形式
    • 7.6 国家标志
    • 7.7 章节习题
  • 8 第五章  国家基本制度
    • 8.1 经济制度
    • 8.2 政治制度
    • 8.3 选举制度
    • 8.4 政党制度
    • 8.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8.6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8.7 文化制度
    • 8.8 社会制度
    • 8.9 生态文明制度
    • 8.10 本章课件
    • 8.11 章节习题
  • 9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9.1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 9.2 公民的基本权利1
    • 9.3 公民的基本权利2
    • 9.4 公民的基本义务
    • 9.5 本章课件
    • 9.6 章节习题
  • 10 第七章 国家机构
    • 10.1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 10.2 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0.4 国务院
    • 10.5 中央军事委员会
    • 10.6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10.7 监察委员会
    • 10.8 特别行政区
    • 10.9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10.10 本章课件
    • 10.11 章节习题
  • 11 第八章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 11.1 宪法的实施
    • 11.2 宪法的监督
    • 11.3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 11.4 本章课件
    • 11.5 章节习题
  • 12 宪法学总复习
    • 12.1 宪法学笔记
    • 12.2 教材精华版及案例
    • 12.3 作业一
    • 12.4 作业二
    • 12.5 作业三
宪法的结构
  1. 序言部分

    • 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我国宪法序言开篇回顾了自 1840 年以来中国社会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包括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进行的英勇斗争,如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这些内容体现了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演进脉络,强调了我国政权是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的,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

    • 制宪目的与基本原则阐述:明确了宪法的制宪目的,如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同时,阐述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石,贯穿于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过程中。

    • 国家任务与发展目标明确:宪法序言还规定了国家的任务,如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等。并且提及国家在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中的责任,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大国的担当和国际视野。

    • 民族精神与爱国情怀凝聚:通过对国家历史文化、民族传统等方面的描述,激发全体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强调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和伟大的祖国,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凝聚力的提升。

  2. 第一章:总纲

    • 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规定:明确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确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政治属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

    • 经济制度安排:详细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宪法还涉及自然资源的归属和利用等经济领域的基本规则,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文化制度构建: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等内容,体现了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和推动。

    • 国家结构形式说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同时,宪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既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兼顾了民族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情况和利益。

  3.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公民的首要义务,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并且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

    •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公民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应当保护国家的安全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保障国家的利益不被损害,如保守国家机密、不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情等。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这是公民对国家国防安全应尽的责任,在国家需要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 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为国家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福利等提供资金支持。

    •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贯穿于其他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公民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依法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

    •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人身自由权利:涵盖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还有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基本权利列举

    • 基本义务规定

  4. 第三章:国家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职权包括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决定权,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等;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如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其职权包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等众多行政管理职责。

    •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责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领导军队建设、军事训练、国防科研等各项军事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确保军事指挥的高效性和统一性。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决定本地方的重大事务,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如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等,以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通过公正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等,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它体现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我国通过法律规定了国旗的制作、使用和升挂等规则,要求公民和组织尊重和爱护国旗。

    • 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在国家的重要场合、仪式等活动中奏响,能够唤起国民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体现国家的精神风貌。对于国歌的演奏场合、礼仪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 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象征着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代表国家的荣誉和形象。国徽的制作、使用范围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以维护国徽的神圣性。

    • 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北京是国家的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等中心,集中了众多国家机关和重要机构,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 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设置附则有助于保持宪法结构的简洁性和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频繁地通过附则等形式进行补充或变更可能会影响宪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必要的内容整合进序言和正文部分,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进行修改,更能体现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解释机制的运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特殊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或适用范围的问题时,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替代了附则可能发挥的解释性作用。例如,对于宪法条款中的某些概念、规定在具体情境下的理解和应用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宪法精神和实际情况进行解释,保证宪法的准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