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

王向阳、李磊、左琦、朱家成、黄小波、孟利 、马龙飞

目录

  • 1 痕迹检验的基础知识
    • 1.1 痕迹与痕迹检验
    • 1.2 痕迹检验的基础理论
    • 1.3 痕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 1.4 课件
  • 2 手印检验
    • 2.1 手指、掌面皮肤花纹的特征
      • 2.1.1 课件
    • 2.2 现场手印的勘查
    • 2.3 潜在手印的显现与增强技术
    • 2.4 现场手印的分析
    • 2.5 手印鉴定
      • 2.5.1 手印鉴定意见书样本
  • 3 足迹检验
    • 3.1 赤足结构特征
    • 3.2 鞋、袜痕迹特征
    • 3.3 行走运动步法特征
    • 3.4 现场足迹勘查
    • 3.5 现场足迹的分析
    • 3.6 足迹鉴定
  • 4 工具痕迹检验
    • 4.1 现场常见工具及其痕迹特征
      • 4.1.1 实训
    • 4.2 现场工具痕迹的勘查与提取
    • 4.3 工具痕迹的分析与利用
    • 4.4 工具痕迹的检验鉴定
  • 5 枪弹痕迹检验
    • 5.1 枪弹
    • 5.2 枪械
    • 5.3 课件
    • 5.4 射击弹头和弹壳上的痕迹
      • 5.4.1 课件
    • 5.5 枪击案件现场的勘查与检验
      • 5.5.1 课件
    • 5.6 枪弹痕迹检验鉴定
  • 6 其他痕迹检验
    • 6.1 牙齿和唇纹痕迹检验
    • 6.2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
痕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鉴定机构受理送检材料后,应根据鉴定对象和鉴定要求,指派或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该项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在接到任务后要认真选择合适的器材、可靠的方法进行检验,最后得出鉴定结论。为了保障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鉴定一般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得出结论、制作鉴定书。

一、预备检验

(一)受理案件,了解情况。

1.了解案件的情况:案件的性质、案件发生发现的地点、条件、基本事实如作案手段和方法、作案工具、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被害对象、损害的程度等等。

2.了解现场痕迹的情况。痕迹的提取固定的方法,运送保管的情况等等。

3.了解样本的情况:样本的收集方法、有无损坏、变化等。

4.了解检验的要求。明确检验要求,核实送检材料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二)清点检材、登记建档

了解基本情况后,由送检人员将案件有关内容扼要的填写到统一制定“送件案件申请书”的表格中。受检人员并进行编号、登记等。

(三)准备好实验仪器、实验材料。

准备好检验仪器以及检材、拍照、录相等设备,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准确,达到最好效果。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对现场痕迹检材和嫌疑痕迹样本分别进行观察研究、寻找和确定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特征。检验的顺序是先检验现场检材,后检验嫌疑样本,其原因是现场检材是鉴定的基础和依据。

(一)检验现场痕迹

检验现场痕迹要观察承痕客体的质料、性状、色泽;观察痕迹的种类、反映部位;观察痕迹形成的作用力大小、方向、方式;判断痕迹反映是否正常、有无重叠变形;寻找确定痕迹反映的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选取供鉴定使用的特征。

(二)检验样本痕迹

检验样本痕迹时要弄清样本制作过程,与现场痕迹遗留案件的接近和差异情况,然后寻找确定样本痕迹所反映出来的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从中选择和确定鉴定使用的特征。

分别检验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重点是寻找发现特征。在寻找特征时,要先寻找种类特征后寻找细节特征,方法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由局部到整体的思路进行,一个一个去逐步发现,尽可能多的寻找特征,最终确定那些明显的、稳定的、本质的特征作为比较检验使用。

三、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于具有可比性的痕迹部位进行细致地比较分析获取充分的依据,以揭示两者所反映特征的相同点和差异点的过程。比较检验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发现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上那些共识的本质特征。常用的比较方法有:

(一)特征对照法

特征对照法是将作为检材的现场痕迹和作为样本的嫌疑痕迹置于同一视野内,相互对照、分析、比对,以确定两者特征的异同。主要方法适用于印压状态下形成的痕迹,如鞋印、打击痕迹等。特征对照法常用特征标示、轮廓描绘、几何构图等方法显示比对结果。

 (二)特征结合法

 特征结合法是把被比较的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对接在一起,使两者部分痕迹特征互相衔接,观察接结处的痕迹特征是否自然连贯的检验方法。该方法最适合线条状痕迹,通常是利用有图象拼接功能的比对显微镜对痕迹进行拼接,也可以使用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的同倍照片或复印件,自特征相同部分剪开,相互拼接,然后观察两者特征的吻合状况。

(三)特征重叠法

 特征重叠法是指在透射光下比较同比例透明客体上痕迹特征吻合程度的比对方法。这种方法适合于特征清晰、不变形的痕迹检验。操作时可将检材与样本分别制作成幻灯片加以重叠,或在比对投影仪下重叠比对,也可以在透明胶片上复制特征然后覆盖在另一痕迹上比对。

痕迹检验过程一定要做到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形成条件尽量相同,特征的图象比例相同,痕迹反映出的特征所在位置相同。总体要做到两者特征所处系统一致,如果有误差也只是不影响结果的系统误差。

四、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综合评断是对比检验中已知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进行分析论证并做出结论的活动。综合评断的顺序是先评断差异点,后评断符合点,根据评断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一)评断差异点

差异点,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不相符合的特征,其中多指不相符合的个别特征。差异点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本质差异是指不同客体之间存在的必然和内在的区别,非本质差异是指同一客体在不同时空或不同条件所留痕迹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研究:一,研究是否由于客体自身变化产生的差异;二,研究是否由于客体形成痕迹条件不同产生的差异;三,研究是否由于样本痕迹反映的特征不充分产生的差异;四,研究是否由于作案人伪装或人为破坏产生的差异;五,研究是否由于痕迹在显现、提取过程中造成的差异。经过这些方面的研究,如果差异点可以得到合理解释、说明差异属非本质的差异;如果差异点无法通过上述方面的解释或验证,则说明差异点是本质差异的可能性极大,具体下结论时要将差异点与符合点综合评断做出权衡,最后作出确认。

(二)评断符合点

符合点,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两者相同的特征,评断符合点要从特征的稳定性和特定性两方面入手。分析稳定性可以从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中相同特征的形态、位置、清晰程度以及与其他特征的位置关系等方面入手,从比较中确定特征的稳定性。在评断符合点时,还要考虑符合点的质量高低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符合点其价值都是一致的。一般的讲,某特征在同类客体上出现率越高,其质量也越低,鉴定中的利用价值也就越低;源于规范因素形成的特征在同类客体中比较时出现率高,因而它们的符合仅能说明是客体类型上的相似;源于偶然因素形成的细节特征在同类客体上出现率比较低,因而对同一认定的价值就大。

(三)作出鉴定结论

经过对特征的差异点和符合点的分析评断,便可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有两种,一是认定结论,二是否定结论。认定结论是指现场痕迹与嫌疑痕迹二者同一,是来自同一客体形成的痕迹,只有当痕迹中符合点是主要方面,其数量与质量反映出了客体的特定性,而存在的差异点,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就可做认定结论。否定结论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不是来自同一客体形成,当差异点确切表现出了客体本质属性,符合点反映的仅是相似性,据此便可作出否定结论。如果遇到符合点不足以认定同一,差异点也不能否定同一的话,则需要补充检材或样本做进一步检验,而不宜勉强作出是否同一的结论。另行鉴定结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形式看它具有书面的表达形式;二是从内容上看它是鉴定人员基于专业知识对涉案的有关事实的确认意见;三是从法律角度看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属于意见性证据。

五、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是记录现场痕迹检材与嫌疑痕迹样本检验过程及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当得出同一结论后要制作鉴定书,作为证据,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

(一)鉴定书文字内容与格式

文字部分包括: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1.标题

标题要确切规范,如“手印鉴定书”、“工具痕迹鉴定书”、“足迹鉴定书”,其后并有该鉴定书的分类及年度编号。

 2.绪论

要写清收检日期,送检单位和送检人,简要案情,送检物证名称、数量,供检验嫌疑样本的来源、名称、数量及送检要求。

3.检验

写明检验的方法、手段,对检材与样本的检验所见,列举比较检验的结果,用数据、图形、特征比对加以叙述。

4.论证

有理有据地对检验过程出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分析,阐明所做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

5.结论

针对鉴定要求,言简意赅、确切明白地写出鉴定结论。

6.落款

 落款部分有鉴定人、复核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技术职称、制作日期,加盖鉴定单位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二)鉴定书照片

 照片部分是对文字内容的直观说明和印证,主要包括痕迹遗留在现场部位的照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全貌照片和比对所用局部照片,照片需要标注特征的要标示清楚准确,需要文字说明的要简练达意。照片要张张真实,点点清晰,文字与照片相辅相成,互为说明补充,图文并茂,才能构成一套完整的鉴定书。鉴定书制好后,检验工作结束,然后将所剩余的检材和样本等妥善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