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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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痕迹检验的依据
(一)痕迹的特定性
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相同
1. 人的特定性:
人的手纹、足纹、虹膜、血液、耳纹、唇纹、声音、气味等。
2. 物的特定性:
生产的过程中:不同种类;使用的过程中:不同的细节特征。
比如同一批出产的鞋子。
(二)痕迹的相对稳定性
物质都是处于变化、运动发展的,运动变化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比如书写习惯。
(三)痕迹的反映性
指的是造痕体的特征可以在承痕体上得到表现。
二、痕迹检验的理论
(一)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
物质由一客体上转移到另一客体上的运动过程,是物质转移。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是物质交换。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为痕迹检验鉴定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同一认定原理
在痕迹检验鉴定中,“同一”主要包含:客体某一方面的重要特征自身与自身的反映形象特征同一;客体本身的一部分形体与另一部分形体的分离关系特征同一;动力定型习惯反映在现场的与反映在其他场所的习惯痕迹特征同一。
同一认定,是指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特征,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所做出的判断。同一认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同一认定的客体,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
(三)种属认定
种属认定是指依据客体的特征对客体的种类所属或者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等问题做出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