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深受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影响的我国古代户籍制度,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地域性。
由于人口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甚至把任意离开户口所在地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本来就具有制约人口流动的客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等级性。
中国传统社会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籍以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权: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做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消失了。民籍户种是平民拥有的户籍,处于主体地位,包括民户、匠户、灶户和铺户等户种。在这些户籍当中,不同户种之间平民的社会地位基本相同。而贱籍户种的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包括军户、杂户、乐户和丐户等。
三是世袭性。
严格的户籍管理不仅体现在对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体现在对人口等级、职业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样,人中的等级、职业也被户籍标识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军户自东汉末和三国时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以达到“兵之子恒为兵”的目的。
四是被赋予社会治安职能。
户籍管理一般应是人口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并不直接相关。但是在我国历史上,政府通过户口管理对人口的活动行为进行控制和制约。宋代以后出现了保甲制,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被赋予了社会治安功能。各行政单位、各种身份的人都要被编入其中,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形成一个遍布各地、各行业将各种职业者联系并束缚在一起的社会治安网络,从而成为政府加强其统治基础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