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安史

司仲鹏

目录

  • 1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盗贼问题治理
    • 1.1 一、古代治安涵义解释
    • 1.2 古代“盗贼”现象及原因分析
  • 2 第二单元 中国古代治安思想
    • 2.1 中国古代盗贼治理思想
    • 2.2 中国古代盗贼治理对策
  • 3 第三单元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
    • 3.1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
    • 3.2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特点
  • 4 第四单元 中国古代社会控制——宏观视角
    • 4.1 中国古代社会法律控制
    • 4.2 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控制
  • 5 第五单元 秦汉时期基层治安制度
    • 5.1 秦汉乡里亭制度
  • 6 第六单元 宋代基层治安制度
    • 6.1 宋保甲制度
    • 6.2 宋厢坊制度
  • 7 第七单元 明清基层治安治理措施
    • 7.1 明乡约制度
  • 8 第八单元 清末民初近代治安制度之创制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

第一节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

自古以来,人口问题便是重中之重。在古代,官府收纳赋税、征丁入伍、调派劳役、利用劳动力,都离不开对人口数量的统计与管理。在此基础上,古代户籍制度逐渐产生,从而对社会稳定贡献了突出力量。

户籍制度起源甚久,早在商代便已显端倪。从出土的甲骨文中可知,商代时已经出现专门登记人口的官职,称之为"登人"。商代以人丁为主,以满足自己对军队的需求。而西周时期,户籍制度与田地相结合。当时奉行井田制,由周王分封给王族子弟和功勋之后。故而有资格被王册登记在案的,也只能是贵族。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走上争霸之路,对士兵数量要求颇多。在此情形之下,户籍制度也被诸侯们加以改进,将其与兵制联系在一起。这么做的目的,其一是方便诸侯及时抽调兵丁补充大军总量,其二也是防止人口迁徙与流动。战国时,秦国的户藉制度相比其他国家是最完备的,这要归功于“商殃变法”和秦国坚持以法立国。秦国以五户为基本单位,设立“什伍”,采用连坐的方式限制人口流动,管理基层。秦国要求老百姓“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将老百姓按五户一伍,十户一什的办法进行管理,分别设立伍长和什长,闲时耕种,战时从军。

秦朝一统之后,将天下划为三十六郡。郡以下是县、乡、里等,分别设置相应长官管理人口,并对其登记造册。

秦朝统一后,对户藉制度管理更加严格,每户要登记户主和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出生婴儿必须立即登记,死亡者可以注销。秦朝户藉连百姓的财产、身高、特长都详细登记,目的就是一旦爆发战事,可以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征兵。另外完善的户藉制度也是服徭役和收税的基础,对国家的统治意义重大。

西汉时萧何主持制定了《户律》,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户口统计制度。萧何本人对户藉的意义非常重视,在攻入咸阳时,他第一时间将秦的户藉档案保护下来,而对秦的其他珍宝不屑一顾。在萧何的主持下,汉代采用了编户更为完善的乡亭制,第一次出现了户的等级。与秦朝一样,汉代对人丁的逃亡也是采取高压态势,汉朝的“舍匿之法”规定,逃亡者和收留、藏匿者都要治罪,以此限制人口的流动。

户藉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到隋朝已基本成熟。隋朝初年,进行了几次户口清理,称为“大索貌阅”。在“大索貌阅”中,官府将户藉上的信息与本人比对,核查真实信息,杜绝冒认户口和欺瞒年龄,逃避兵役、徭役。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隋朝政府还鼓励群众相互监督、揭发,发现有假冒户口和篡改年龄及其他信息的,一律严惩。

隋朝在基层管理制度上使用保长、里正和党长的“三长制”,对农村进行管理,包括劝课农桑,催收税赋,协助征兵和组织服徭役等等工作。

唐代户藉管理在隋代的基础上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唐代将每百家设为一里,里设里正;五里设为一乡,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以户主名义记入"手实",户主要保证上报的内容真实准确,里正据“手实”造籍,上报县里。每个县每年统计造账一次,向户部申报各县的户口数,已征税赋数和下年预计征收数。中央政府按这些资料,以每户资产多少和男丁的强弱为标准,将户分九等,作为征税和服役的依据。

宋代户籍比唐代的又上了一个台阶,设立了“坊郭户”,这是针对城市居民的专门称呼,第一次出现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登记上的区别,与我国原来采用的“非农户”和“农业户”有着一定的相似。在此基础上,有恒产者称为“主户”,无恒产者称为“客户”,登记入籍。城市中坊郭户的主户基本是上层阶级,掌握大量资产;而客户基本上以小工业者、小商贩及雇佣工为主;乡村主户以占有土地的地主为主,兼有少部分自耕农,乡村客户也分成三种,一种是终身依附主户的“地客”,二是租种主户土地的“佃户”,三是雇农性质的“浮客”。在此基础上,宋朝将户籍划为十个等级,另外还有享有特权的“官户”和“形势户”。官户包括文武官员的家庭,形势户是小吏、保正等乡役户。

宋神宗时期推行“保甲制”,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个大保为一个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其目的也是通过户籍实行“兵民一体”的制度。这种制度让每个人都与他人发生联系,有利于统治的渗透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明代改宋朝的保甲制为里甲制,每110户编为一里,选出其中十户人多财多的为里长,其余百户分十甲。在服徭役时,十甲每年轮换,称为“排年”。每年要服徭役时,由一位里长带着十位甲户去服徭役,次年另换一批。每户十年一轮换,保证了绝大多数百姓可以有时间进行农业生产,对社会发展有着相当大的作用。明朝这种户籍制度将人与土地的登记分开造册,称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在编造时,每里为一册,每十年调整一次,按家庭人口和财产变化重新造册。黄册一式四份,户部、省、府、县各保存一份。户部的那份因为是黄纸抄写,故名“黄册”。

明代“黄册”编定后,户籍不可随意更改,人员也不得随意流动。要想外出,须有官府发放的“路引”,目的是将农民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只能老老实实的种地,这样便于征收税赋和征兵服役。如果有人当“逃户”。便动用国家机器强迫返乡,其中的富户发配充军。后期的惩罚有所降低,改以罚银为主。

清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实行军民合一的八旗户籍制度,“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祖籍。如人户于寄居之地置有坟庐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满清入主中原后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户籍管理上比明朝有所放松,规定了入籍条件,"己置有产业,并愿入籍者,俱编入土著",老百姓不再被死死的束缚在土地原籍上。

清朝采用户口牌甲令,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门要注明目的地,牌长、甲长三年一换。甲内有不法之事或出现可疑之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富人与齐民一体编列,不许逃避登记。

户籍制度不仅起着登记人口和统计人数的作用,还能反映老百姓的家庭财产状况、服役纳税情况,为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提供依据。封建时代连坐的保甲制可以最大限制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稳定。

为了更大程度的奴役人民,统治者尽可能的将老百姓限制在固定的区域,形成长期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只有利用户籍制度将老百姓束缚在土地上,通过世袭的职业加强对人口的控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当兵的世代当兵,从商的世代从商,让老百姓各守本业,才能使社会在统治者控制下有序的发展,实现统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