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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床病理讨论
第一节 再生
当组织细胞出现损伤后造成的缺损,以实质细胞再生和(或)纤维结缔组织增生的方式加以修补恢复的过程,称为修复(repair)。

如果损伤的实质细胞有再生能力和适宜条件,则通过邻近存留的同种实质细胞再生进行修补恢复,因为此种修复可完全恢复原有细胞、组织的结构和功能,故称此为再生性修复或完全性修复;在病理状态下,如果实质细胞不能再生或仅有部分能再生,组织缺损则全部或部分由新生的富于小血管的纤维结缔组织(肉芽组织)来修补充填缺损,并形成瘢痕,因为它只能恢复组织的完整性,不能完全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故称此为瘢痕性修复或不完全性修复。
再生(regeneration)是指为修复缺损而发生的同种细胞的增生。说明:①再生是一种细胞的增生;②这种增生本质上是为了修复缺损,而不是为了吸收坏死物质或消除致炎因子(如局部增生的巨噬细胞等);③再生的细胞应是与缺损的实质细胞完全相同,再生分生理性再生和病理性再生。
一、再生的种类
(一)生理性再生
在生理情况下,有些细胞和组织不断老化、凋亡,由新生的同种细胞和组织不断补充,始终保持着原有的结构和功能,维持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稳定,称生理性再生。如表皮的复层扁平细胞不断地角化脱落,通过基底细胞不断增生、分化,予以补充;月经期子宫内膜脱落后,又有新生的内膜再生;消化道粘膜上皮细胞每1~2天再生更新一次等。
(二)病理性再生
在病理状态下,细胞和组织坏死或缺损后,如果损伤程度较轻,损伤的细胞又有较强的再生能力,则可由损伤周围的同种细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复原有的结构与功能,称为病理性再生。如表皮的Ⅱ度烫伤常出现水泡,基底细胞以上各层细胞坏死,此时基底细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复表皮的原有结构与功能。在病理情况下,不能进行再生修复的组织,可经肉芽组织、瘢痕进行修复。
按再生能力的强弱,可将人体细胞分为三类:

具体分类如下:

二、各种组织的再生过程
不同的组织,如上皮组织、纤维组织、血管、肌组织、神经组织等,根据本身的细胞再生能力、残存细胞数量、以及结缔组织网状支架是否存在决定了各自的再生过程。
(1)上皮组织的再生
A. 被覆上皮 由邻近或创缘的基底部细胞分裂增生修补。新生细胞:立方形逐渐变为柱状;单层上皮逐渐变为鳞状上皮
| B. 腺上皮 基底膜完整,可由残存的腺上皮细胞分裂补充。腺体结构完全破坏,难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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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纤维组织的再生

(3)血管的再生

具体过程如下:

(4)肌组织的再生

(5)神经组织的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