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数是依据对象的考察范围的不同而划分的,相对应的是个体指数。总指数就是将个体指数综合起来反应多种项目的数量变动情况,综合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不考虑权数,直接将个体指数简单汇总,这样得到的指数称为简单指数;二是考虑权数,按照某种规则将权数赋予给各个项目,这样得到的指数称为加权指数。依照编制方法来看,又有综合法和平均法两种,得到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两种指数。将两种划分角度交叉组合便有四种分类,下面将一一介绍。
简单指数
1.简单综合指数
这种方法的特点就是:先综合,后对比。分别将报告期和基期的指标总合起来,然后进行对比得到一个相对数,即为简单综合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简单综合指数的优点:操作简单,便于理解,对数据要求少;缺点:存有明显理论上的不足,例如价格指数,直接将所有调查对象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分别汇总起来,忽略了不同商品价值量的差距,导致价格较高的商品掩盖了价格较低的商品的价格波动。
2.简单平均指数
这种方法的计算特点是:先对比,后综合。先将个体指数简单平均再总合起来。计算公式为:

加权指数
通过加权来测定一组项目的综合变动,根据所采用的权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加权综合指数和加权平均指数。编制加权指数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合理的权数,然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式。
1.加权综合指数
如果想要研究该商店商品销售数量的变动,按照前文简单指数的算法,将报告期和基期三种商品的销售量分别加总再进行对比。同理,如果想要研究该商店商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把各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加总后对比。但是我们逐渐感受到这样似乎有些不妥,首先,各种商品的计量单位就不相同,其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凝结于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不同,从而使用价值不同,因所满足的需要不同,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直接将销量或者销售价格加总起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那怎样做才能使其有实际意义呢?上述销售量和销售价不能直接加总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属于同一种度量因素,而销售额是销售价格和销售量的乘积,计量单位统一,现实意义也统一,属于同一可度量因素,且同时包含了销售价格和销售量两个方面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引进一个同度量因素或者称之为媒介,将不可加总的转化为可加总的。例如编制销售量总指数时,引入价格作为媒介,不可加总的销售量就转化成了可加总的销售额;编制销售价格指数时,引入销售量作为媒介,不可加总的销售价格就转化为了可加总的销售额。其次,媒介因素也具有时间效应,无论是将价格还是销售量作为同度量因素,选取报告期亦或基期会得到不同的计算结果。因此需要将媒介因素固定在某一时期,从而纯粹地反映所要研究目标的变动情况,使其不受媒介因素的干扰。
编制加权综合指数的关键在于寻找同度量因素,使得不同价值量的个体项目具备综合到一起的意义,同时也是起到了权数的作用,可以权衡各个个体的重要性,进而使两个不同时间或者空间上的综合总量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