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在马克思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了商品的二因素,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卫•李嘉图甚至已经认识到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不是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区分劳动的二重性,所以不能回答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不能明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不是通过生产商品中所耗费的劳动来解释价值,而是通过该商品所换来的另一种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来解释该商品的价值;不理解社会必要劳动量是如何决定的。结果,在价值的形式、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源泉和价值量的决定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混乱和错误。马克思在继承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的同时,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此外,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的创立也都同劳动二重性理论有关。因此,劳动二重性理论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为从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意味着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只能通过商品交换间接地表现出来,而当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来表现自己劳动的社会性质时,其劳动的社会性质就表现为他们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具有了拜物教性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懂得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本质上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具有历史暂时性,而把它们看作物的自然属性,从而把商品经济形式永恒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通过对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揭示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揭露和批判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观念,从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了人与人的关系,对我们科学认识商品经济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及其影响,清除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指导意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对私有制商品经济进行深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撇开其中的制度因素,它所包含的关于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规定的理论,关于价值形式的演变和货币的产生及其本质的理论,关于价值规律的理论等,都是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所揭示的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理论,对于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现在人类进入了21世纪,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根据变化了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角度对生产性劳动进行了分析。从自然属性角度,认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劳动产品是该过程的结果,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从社会属性角度,认为劳动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否是生产性的,并不取决于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还是提供服务,而取决于劳动能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性劳动也需要作出新的认和界定。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髙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技术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更广、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科学技术还可以为人所掌握,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人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应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到重要的位置。
第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