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

邵祖峰 尹晨 刘桥等

目录

  • 1 开篇的话:课程说明与学习方法
    • 1.1 课程说明与学习方法
    • 1.2 课程脉络知识框架与思维导图
    • 1.3 教学进度表与教学大纲
    • 1.4 章节教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国规划教材2015版编写》
    • 1.5 直播课堂 开篇序语
  • 2 绪论
    • 2.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概述
    • 2.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主体资格
    • 2.3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 2.4 yc-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 2.5 yc-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概述(程序)
  • 3 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与现场处置
    • 3.1 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与处警
    •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 3.3 yc-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与现场处置
  • 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 4.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概述课件
    • 4.2 交通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步骤与方法
    • 4.3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 4.4 yc-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 5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
    • 5.1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痕迹物证勘验概述课件
    • 5.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 5.3 道路交通事故微量物证
    • 5.4 道路交通事故物证检验与鉴定
    • 5.5 yc-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 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与摄像
    • 6.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
    • 6.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摄像
    • 6.3 yc-事故现场照相
  • 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 7.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概述课件
    • 7.2 现场定位
    • 7.3 现场丈量
    • 7.4 现场图的绘制
    • 7.5 yc-事故现场图绘制
  • 8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调查与审核
    • 8.1 道路交通事故询问与讯问 课件
    • 8.2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审查与应用
    • 8.3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与鉴定
    • 8.4 yc-事故检验鉴定
  • 9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 9.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概述课件
    • 9.2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与当事人责任
    • 9.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与方法
    • 9.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 9.5 yc-事故认定与复核
  • 10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 10.1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概述
    • 10.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计算方法
    • 10.3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
    • 10.4 yc-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11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与刑事处罚
    • 11.1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概述课件
    • 11.2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
    • 11.3 道路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 11.4 yc-事故法律责任
  • 12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整理与统计分析
    • 12.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整理
    • 12.2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 1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特殊问题与前沿动态
    • 1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特殊问题
    • 13.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前沿动态
    • 13.3 yc-事故预防
  • 1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训
    • 14.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训方案一
    • 14.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训方案二
  • 15 我的讲座与体会
    • 15.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与安全
    • 15.2 交通事故处理与认定
    • 15.3 车辆保险事故查勘培训
道路交通事故物证检验与鉴定

课程导入

这一节主要强调物证送检程序与方法,避免程序问题或导致物证失效损坏。

一是送检方法的科学性性。二是送检程序的法律规定性

原文引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 检验与鉴定章节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52-53条主要说明死者死体处理的问题

54条说明鉴定报告的内容必须满足哪些事项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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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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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 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2)根据车轮的花纹类型、轨距、宽度和直径等推断车辆种类。

(3)根据有关的足迹或牲畜蹄迹、粪便与车轮痕迹的位置关系,分析推断是否为自行车、手推车或兽力车。

(4)根据车体形成的碰撞痕迹特征推断车辆种类。如形成痕迹的部位、形状和高低位置进行推断。

2、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

为研究案件情况或布置追缉、堵截逃跑的车辆,需要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车辆行驶时,由于气流作用,常使轮胎两侧的尘土、细砂形成扇状痕迹。扇面展开方向为车辆驶来方向,反之则为车辆驶去方向。

(2)被车轮辗压的树枝、麦杆、草棍等物体,其弯折两端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3)车辆行驶时滴落在地面的油滴、水点等液体物质,形状为惊叹号或星芒状的,其尖端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4)车辆行驶经过泥水路面时,引起泥水喷溅,其喷溅方向为车辆的前进方向。

(5)车辆经由水或泥的地方,驶入干燥的路面时会留下水印。水印随车辆行驶方向,由重到轻,轻的一方是车辆的前进方向。

(6)车辆刹车时形成的痕迹由轻到重,重的一方为车辆的前进方向。

(7)车辆轮胎面痕迹为人字形、八字形花纹时,花纹展开面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若安装在驱动桥上,应顺前进方向旋转,让胎面上的“人字形”花纹尖端在驾驶中能够嵌入雪/泥地,增强抓着能力,而且嵌入花纹沟槽中的雪/泥可从两侧被挤压出来,花纹具有自洁性;若安装在从动桥上,由于不输出牵引力,为减少滚动阻力和磨损,应将“人字形”花纹向后反方向安装。

(8)伴随着畜力车或手推(或拉)车痕迹出现的足迹或牲畜蹄迹,其行进的方向就是车辆前进的方向。

(9)车轮上粘附的泥、雪等物质,行驶时脱落在坚硬路面上,常呈锯齿状,其齿端指向车辆行驶的背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