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时 案例研习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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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海明行为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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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海明行为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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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焦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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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课程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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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拓展
上一节
下一节
分析思路
一、阶层犯罪论的合理性
(一)对四要件说的疑问
(二)阶层论的优点
1. 平面组合结构
2.体系性思考
二、运用阶层犯罪论分析于欢案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1.客观构成要件
2.主观构成要件
(二)违法性
(三)有责性
三、结论
按照阶层犯罪论,对于于欢的伤害行为应当依次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检验。
在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形下,于欢的行为是否因为成立正当防卫而阻却违法,需要进行仔细研究。如果认定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属于防卫过当,还需要重点分析判断有责性的有无。如果认为于欢是出于惊恐、愤怒、紧张的情绪而对被害人进行捅刺的,也可能得出其没有责任的结论:任何人在遭受连续拘禁、侮辱、拍压之后,发现脱离险境变得很困难时,都会做出和于欢相同的举动。这样,要求被告人实施其他行为就没有期待可能性,由此也可能得出于欢的行为虽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法性,但不符合有责性要件,因而最终可以宣告其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