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接处警概述
一、接处警的概念
(一)接警的概念
接警,是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公安派出所(或执勤民警)对报警、求助、投诉的案(事)件情况进行询问、登记,了解情况,判明性质和轻重缓急,下达处警指令(对于执勤民警则是及时报告及接受指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接受、下达指令、信息沟通、回复回访和记录等。接警工作是窗口工作,做好接警工作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警的概念
处警,是指对各类警情的现场处置。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了解掌握现场情况,迅速开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救助伤员、调查走访、先期取证等处置工作。
二、110接处警的发展历程
(一)110接处警平台前身: 单一接处 (匪警)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110报警就已经产生,但当时仅限于“匪警”。110这一数字作为报警号码缘起于旧式转盘电话的拨号方式,因为旧式的电话是转盘拨号的,拨“1”时间是最短的,“0”是最远的,选择“11”是因为接通快,所以将电话中离得最近的数字“1”纳入其中,而“0”距离又最远,让报警的群众有时间考虑是否需要接入,所以又将“0”作为报警的确认键;其次,从位数上考虑,位数太短容易被误拨,太长又容易大众被混淆,权衡之下,最终选择了“110”这三个数字组合作为我国的报警电话,110报警电话最初设置在刑事侦查部门,负责接听刑事案件的报警电话。
(二)110接处警平台的成长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机关,为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形象,将原为盗(匪)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台。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将110匪警电话改为110报警服务电话,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台,正式开展110接处警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一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并力争尽快投入使用。自此,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110接处警工作进入崭新阶段,逐步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欢迎,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1991年,在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党委提出要“把相当的警力摆在街面上,把指挥系统健全起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合成作战,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的控制能力”,正式提出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问题。此后,110报警系统在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得到迅速开发和建设。
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对各地110报警服务台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同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精神,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并重。会后,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极大推动了“110”工作的发展。同年,公安部与邮电部联合发文,明确群众拨打110电话免收费用。
1999年,公安部专门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针对当时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台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及接处警、指挥调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对规范和促进公安指挥中心及110接处警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0年2月,公安部发出《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0年3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2003年5月,公安部在前期《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一份在110报警服务台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原则、要求、接处警范围、接处警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规范,极大地推动了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4年下半年,公安部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国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系统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台,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指导原则,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了大练兵活动,所有在岗民警均参加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进一步强化了指挥调度人员和110接处警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公安指挥调度水平、信息处理水平、110接处警技能和110技术保障能力,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水平。
2005年开始,公安部历经一年多时间,针对部、省、地市、县四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各自特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省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并于2007年5月下旬印发各地。四级工作规范是建设创新型公安指挥中心的指导性文件,四级规范从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共性,又照顾各自特点,对各级指挥中心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值班、指挥调度、情报信息、110接处警等做了详细而科学的规范,明确了指挥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省、地市、县三级规范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指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110接处警指挥工作环节和程序,统一了各级指挥中心的机构名称、职级,明确了职责权限。
110报警平台开通后,公安机关还开通了122交通报警平台和119火情报警平台,随着110报警报警服务平台开通及其影响力的扩大,群众逐渐熟知,同时 (三台分立)的弊端已经显现,火情、警情、路情三台分设,导致重复交涉,人力财力浪费,而三台功能的趋同化导致其必要性收到质疑。2003年11月,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县市级公安机关要逐步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建设目标。此后,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的通知》、《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地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在公安部的督促指导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时间的不懈奋斗,到2006年底,全国县市级公安机关基本实现了“三台合一”。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实现三台合一。
(三)110接处警平台的创新发展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110接处警形式不断创新,短信报警、网络报警等新的报警方式被引入,对110 接处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2年,随着移动通信工具的普及和业务量的发展,人民群众尤其是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希望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报警的要求日渐突出,公安部与移动通信商将12110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此外,随着微博、微信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推出 “平安”微博,警务APP或公众号,接受群众报警,同时对除110报警服务之外的其他警务服务进行了有效地拓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 2014年8月,钦州市向公众推出微信报警服务平台,可接受文字、图片、音视频、位置导航等形式的报警求助。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技术的逐步应用,110接处警平台已进入创新发展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