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巡逻勤务概述
一、巡逻的含义和作用
巡逻本意指行走查看警戒,英语解释为“go on patrol”或“Patr011ing”,巡逻英文一词源自法语(Patrouiller),原意是跋山涉水、披星戴月、沐雨栉风、随臭逐污、不避艰险、不眠不休。故巡逻是一项全时空性的艰苦工作,要求通过巡查警戒以保安全。巡逻是警察工作中最古老、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种勤务方式,是指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而依法在一定空间内进行的有组织的巡视查看勤务活动,是强化社会治安控制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巡逻的方式也历经步巡、骑巡、车巡、舟巡、空巡、带犬巡逻等多种形式,期间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有效发挥各种巡逻方式的优点、克服其不足,而往往将不同巡逻方式进行有机结合,使得点、线、面的巡逻连在一起,有机配合,协同作战,在社会治安控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日本警察泰斗高桥雄豺所云:“如果说绝大部分的警察实务有赖巡逻完成,也非夸张之词”。英国近代警察之父罗伯特·皮尔则强调警察巡逻勤务是“组织着装警察在固定的路线上执行巡逻,保持警察在社会面上的不断出现(能见度)”。
1.预防非法行为。
预防非法行为是警察巡逻勤务的主要作用。最初的警政专家在设计警察巡逻时,认准一个道理:警务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违法犯罪,消除其于无形。警察控制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均为违法意图与违法机会结合而成。因此,这两种因素之消灭,实为警察人员的基本职责。不过,无论警察如何努力。均不能消灭犯罪意图,警察的行动只能以震慑作用的形式出现,来打击犯罪者的成功信念。而巡逻勤务的全时空特性,客观上造成了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总是给违法犯罪分子一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感觉。因此,它一直是各国预防违法行为的最佳勤务方式。这也许就是各国警察专家一直刻意追求的“警之于先、察之于后”的警务效果。
2.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
巡逻警察进行全时空巡逻,对整个社会面进行控制。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均进行取缔和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同时,巡逻使守法公民的心目中产生了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使他们感到警方在致力于制止违法犯罪,并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援救,无形中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及对警方的满意度。
3.提供服务
巡逻警察在街面上执行警务,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与街面上寻求帮助的公民相遇,其服务功能较之其他勤务方式发挥得更为充分。如:救助那些生命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排除各种冲突纠纷,回答公民提出的各种问题等等。
4.协助其他行政
5.便于公众监督
6.促进警民关系
二、巡逻警察的职责和权限
(一)巡逻警察的职责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和《公安派出所执法勤务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警察巡逻时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巡警在执行巡逻勤务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4.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维护交通秩序;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接受公民报警;
10.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1.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2.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3.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4.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5.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而《公安派出所执法勤务工作规范》则明确规定派出所警察巡逻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共秩序,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2.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3.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救助走失儿童、老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急难者
5.排解纠纷;
6.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二)巡逻警察的权限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力:
1.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查验居民身份证;
3.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
6.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巡逻的方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改善,警察的巡逻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使用的交通工具与设备不同,巡逻可分为徒步巡逻、骑马巡逻、自行车巡逻、摩托车巡逻、汽车巡逻、舟舰巡逻、带犬巡逻、空中巡逻、视频巡逻等。根据使用的路线不同,巡逻可以分为定线巡逻、乱线巡逻、顺线巡逻和逆线巡逻等。各种巡逻方式都有优缺点,要因地制宜,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公安派出所执法勤务工作规范》第64条规定:巡逻应当以徒步和骑自行车巡逻为主,以驾驶摩托车、汽车巡逻为辅。
(一)根据使用的交通工具与设备不同划分
1.步巡。步巡即徒步巡逻,它是一种最简捷的巡逻方式,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巡逻方式。步巡不受气候、时间、地形、地貌的限制和影响,各种地方基本均能到达。
2.骑巡。骑巡是指骑自行车执行巡逻勤务。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巡逻当前成为一种主要的巡逻方式。其基本不受地形限制,同时能与市民保持密切的接触,同时具有极大的机动性。
3.摩托车巡逻。摩托车巡逻是指驾乘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
4.汽车巡逻。汽车巡逻是指驾乘汽车执行巡逻勤务。
5.舟巡。舟巡又称为舟舰巡逻,是指驾乘巡逻舰船在水域执行巡逻勤务。舟巡适用于江、河、湖、泊、沿海等区域。
6.带犬巡逻。带犬巡逻是步巡的延伸,指民警带领警犬在指定区域执行巡逻任务。
7.空巡。空巡是指驾乘空中飞行器执行巡逻勤务或使用无人机执行巡逻。
8.视频巡逻。视频巡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巡逻,是指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的网上巡逻。
(二)根据巡逻路线不同划分
1.定线巡逻,指巡逻警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进行的有规律巡视查看活动。
2.乱线巡逻,指巡逻警察在巡区内自由选定巡逻路线进行的巡视查看活动。
3.顺线巡逻,指巡逻警察按照规定的线路及方向有条不紊进行的巡视查看活动。
4.逆线巡逻,指巡逻警察按照规定的路线及方向作反方向的巡视查看活动。
四、警察巡逻勤务的特点
(一)巡逻勤务是对社会治安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勤务方式,要求对社会面做到全时空控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巡逻勤务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科学规划,如有一定区(线)、班次、警力分配原则、战略战术原则、依实际情况而弹性变动的原则,等等。
(三)巡逻方式要求多样化,满足各方面的不同需求;宏观上要求综合运用,微观上要求因时因地选择适当方式加以运用。
(四)巡逻勤务是警察勤务的主干,巡逻效果的好坏,直接关联着警察工作的得失。因此巡逻勤务要求起到综合效果,即要起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执行宣传法令、为民服务等多方面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