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堵截勤务概述
一、堵截勤务含义
堵截勤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违法犯罪行为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的前方组织警力设点卡控,迎头守候、围堵截获在逃人员或者现行犯的一项勤务活动。
堵截勤务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有效措施。堵截往往与缉捕同时使用,相辅相成,即一方面组织力量寻迹追捕,另一方面将逃跑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突出的外貌特征、携带物品等特点迅速通知有关路口、车站、码头、机场、固定的常规哨卡等地,布置力量,进行拦截。
二、堵截勤务的实施条件
堵截勤务是缉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因此,在实施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包括:时间、空间、人身特征、人员流量、交通工具等。
(一)案件发现及时,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赶赴现场迅速。违法犯罪嫌疑人尚不及远遁,有易于识别的特征。在这个前提下,应迅速实施搜索追击、设卡堵截、巡逻盘查。
(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违法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远,且正在逃遁过程中。逃跑的方向、路线比较明确。被害人及目击群众能直接指出其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如车站、码头、机场或偏僻的地方。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穿着等人身特征明显,容易识别。如被害人和目击群众等认识违法犯罪嫌疑人,能详细描述其体貌特征,且其又具有某些特殊的、醒目的特点,在其逃跑途中容易引起人的注意。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受了外伤,或在搏斗中衣物被剥脱、撕裂、沾染了大量的血迹、污迹、泥土颜料等易于识别、引人注目的附着物。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特征比较明显。如携带物品数量大,逃跑速度较慢,便于及时追捕;赃物特征明显,便于追缉堵截人员准确地发现目标和进行有理有据的盘问检查。
(五)违法犯罪嫌疑人驾乘交通工具逃跑。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更快逃离,自己驾驶车辆、劫持或搭乘机动车辆。如能掌握车辆特征,如品牌、颜色、车型、车号等,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可在路上前堵后追。如已得到嫌疑人逃跑时乘坐的火车、轮船、飞机的车次、航班号,可在车站、码头、机场设卡堵截。
(六)其他条件。如现场外围违法发展嫌疑人遗留下的足迹、血迹等痕迹、遗留物或现场环境特殊(如只有一条可以通行的道路),有较好的嗅源可供警犬追踪,使侦查、巡逻(防爆)等人员具有充分的依据判断其逃跑的方向及路线;如堵截人员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及时,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不久,或因其他原因逃离不远尚在继续逃遁。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前对其特征掌握不多,也应在勘查现场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追缉堵截。
三、堵截勤务类型
(一)设卡堵截
设卡堵截是指为发现、缉捕犯罪嫌疑人,在其可能逃跑方向的前方,选择恰当的地点(一般为主要的交通道口),公开或秘密布置警力进行守候拦截的勤务方式。
(二)定点堵截
定点堵截是指为发现、缉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其可能到的社会关系、亲属住址或其它落脚点的周围进行布控、堵截的勤务方式。为了不惊动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社会关系、亲属,以及不惊扰周围群众,实施定点堵截时,一般着便衣秘密进行,必要时,缉捕人员要进行一定的伪装。
(三)巡查堵截
巡查堵截是指为搜索、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其可能作案或藏身的特点区域和场所布置查缉力量进行巡查的勤务活动。为了不惊动违法犯罪嫌疑人,巡查堵截一般秘密进行,查缉人员为了隐藏身份,可以建立临时掩护点,如化妆成小商、小贩等人员,进行定点守候和巡查。
(四)围捕堵截
围捕堵截是指在追缉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至某个建筑物内、某片山林等特定环境的区域内,缉捕人员应迅速抢占有利地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围,然后进行搜查和缉捕的一种勤务方式。
(五)设伏堵截
设伏堵截是指缉捕人员埋伏在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的区域或经常活动的地方,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埋伏区域内,立即按照预案进行抓捕的勤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