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勤务

崔冉

目录

  • 1 第一章  绪论
    • 1.1 第一节 治安勤务的含义和特征
    • 1.2 第二节 治安勤务类别
    • 1.3 第三节 治安勤务原则和实施要求
  • 2 第二章 值班备勤
    • 2.1 第一节 值班
    • 2.2 第二节 备勤
  • 3 第三章 治安调查
    • 3.1 第一节 治安调查概述
    • 3.2 第二节 治安调查的内容
    • 3.3 第三节 治安调查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4 第四章 治安教育
    • 4.1 第一节 治安教育概述
    • 4.2 第二节 治安教育的内容
    • 4.3 第三节 治安教育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5 第五章 治安检查
    • 5.1 第一节 治安检查概述
    • 5.2 第二节 治安检查的内容
    • 5.3 第三节 治安检查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6 第六章 治安强制
    • 6.1 第一节 治安强制概述
    • 6.2 第二节 治安强制的内容
    • 6.3 第三节 治安强制的实施
  • 7 第七章 接处警
    • 7.1 第一节 接处警概述
    • 7.2 第二节 接警
    • 7.3 第三节 处警
  • 8 第八章 巡逻勤务
    • 8.1 第一节 巡逻勤务概述
    • 8.2 第二节 巡逻勤务的内容
    • 8.3 第三节 巡逻勤务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9 第九章 盘查勤务
    • 9.1 第一节 盘查勤务概述
    • 9.2 第二节 盘查勤务的内容与实施要求
    • 9.3 第三节 继续盘问
  • 10 第十章 守望勤务
    • 10.1 第一节 守望勤务概述
    • 10.2 第二节 守望勤务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11 第十一章 堵截勤务
    • 11.1 第一节 堵截勤务概述
    • 11.2 第二节 堵截勤务的内容
    • 11.3 第三节 堵截勤务的实施要求和方法
  • 12 第十二章 治安纠纷调解
    • 12.1 第一节 治安调解概述
    • 12.2 第二节 治安调解程序
    • 12.3 第三节 治安调解方法
  • 13 第十三章 特定勤务
    • 13.1 第一节 特定勤务概述
    • 13.2 第二节 警戒
    • 13.3 第三节 警卫
    • 13.4 第四节 现场管制
第一节 治安调查概述

第一节  治安调查概述

一、治安调查的概念

关于治安调查,不同学者有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 治安调査,也称为治安防范调查,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之一,是客观了解和科学分析某一领域治安管理的现状、问题,为治安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提供依据的一种认知活动。有学者认为,是指治安管理主体为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状况, 获取专门信息,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考查、了解所采取的措施。有学者认为,治安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掌握社会治安状况,获取治安信息,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治安灾害事故,由专门人员所做的专门考察了解工作。还有学者认为,治安调查是治安管理部门为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状况,运用各种工具和手段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实验、测量、统计与了解的活动。以上各种观点基本描述出了治安调查的轮廓:第一,治安调查应当有特殊主体,即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有学者认为调查主体是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我们认为具有一定局限性,从调查目的来看,不仅仅限于社会整体治安状况,也存在其他目的,比如为了某一行业或者领域某项的专门信息和治安状况,也有可能是不同部门为了实现治安管理目的而进行的,如刑事案件办理部门为了更好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状况,或者某一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等,他们也可以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查,都可以称为治安调查,因此,主体应当多元,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任何部门;第二,治安调查的目的性,从以上各位学者观点来看,治安调查的目的都是为了客观了解和科学分析某一领域治安管理的现状、问题,为治安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提供依据;第三,治安调查的方式方法和形式多样,包括各种工具和手段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实验、测量、统计与了解的活动。综上,我们认为,治安调查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管理措施之一,是公安机关民警的一项基本勤务,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为了掌握社会治安状况,获取治安信息,合法合理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治安灾害事故,为治安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提供依据,综合或者单独运用各种工具和手段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实验、测量、统计与了解的活动。

治安调查与社会调查既有相通的地方,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调查,在一些基本原则和途径方法上与社会调查有一致的地方,在治安调查的主体和内容方面来看,治安调查又具有特定性,它是特定机关——公安机关了解和掌握社治安调查会治安情况,调查处理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专门措施,也是公安民警的必备的基本功。治安调查也不同于治安、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调查,不像案件调查那样有对象确定性、法定程序性、内容精确性,也不像安全检査那样有具体认知行为、严格的程序与法定条件要求,而是相对宏观、泛化、灵活、多样性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活动和过程。

二、治安调查的特征

 (一)基础性  

 治安调查是治安管理的基础性的勤务活动。治安调查既不同于治安案件査处  活动中的调查,也不同于治安检查,它是为了解治安状况,收集治安管理的有关信息而开展的调查。它既不像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调查为弄清案件、事件事实真相那样,具有特定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严格的调査程序、调查方法,也不像治安检查对治安管理相对人实施那样,具有具体的认知目标的活动,它是一种针对宏观的治安现象、治安问题、治安规律,采取通常的社会调查方法而实施的基础性调查。这种基础性调查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针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治安管理的各个方面;调查目的具有非精确性,它不是为了弄清某一具体案件、事件真相,而是要获取可供决策参考的面上的资料;调査方式具有非法定性,它不是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的研究,而是根据治安管理实际需要而开展的,方式方法也灵活多变;调查的结果能为治安管理决策和各种治安管理手段方式的运用提供背景材料和基本依据,它是整个治安管理工作的支撑。各项治安管理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治安调查所获取的情报信息为依据,否则,治安管理活动就很难做到有针对性,其科学性也就无从谈起。  

(二)认知性

治安调査是一种认知活动,它必须要遵循认知活动的一般规律,既要达到弄清“社会事实是怎样”的目的,还要达到“社会事实为什么这样”的认知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治安调查更重于弄清社会事实为什么这样的问题,还要根据  已知的社会事实,预见和推断新的社会事实。这是治安调查区别于查处治安案件、事件调查和其他治安勤务活动的重要特征。

(三)时效性

治安调查总是围绕着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目的所展开,治安调查的目的是为现实治安管理实践服务。治安调查的内容、范围都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往往都有一定的时间上的限制,否则,调查内容和结果则无法为治安管理决策和制定治安对策服务。

三、治安调查的作用

通过治安调查, 治安调查是一种社会认知活动,是一种基本的治安勤务,是其他治安管理活动的重要基础。通过治安调查,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地把握各种治安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 或者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判断和预测,从而为治安管理的科学预测与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各项治安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治安管理主体可以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和相应的措施,把握治安管理的主动权。具体来说有以下作用:

(一)治安调查是获取治安信息的基本途径

治安信息就是关于治安工作及其有关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反映。治安工作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凡是与人类社会有关的活动,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都有可能与治安工作发生联系,这种现象一旦发生就表现为治安信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想及时地了解和把握社会治安动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全方位地获取各种治安信息。而获取治安信息的途径无外乎两种:一是被动获取,即人民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如群众控告、检举、揭发等;二是主动获取,即公安机关通过治安调查主动向群众了解、收集。在当前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信息的热情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治安调查在获取治安信息方面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治安调查是做好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各种治安管理专业管理的落实、各项措施的实施,都需要针对具体的对象、特定的环境,当然需要在实施前重新进行相应的原因调查研究,事前的全面调查研究,可以为研究具体问题、落实具体措施提供可靠的参照和所有益的启示。治安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从其管理对象划分,它包括户政管理、公共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内保单位管理等多项专业管理工作。这些专业管理工作虽然侧重面各有不同,但其管理目标无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  活的正常进行,进而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然而无论哪项管  理工作,要想取得预期的管理成效,实现管理目标,均离不开对管理对象的调查  与研究,这也就是说,对管理对象现状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把握,是我们做好  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而对管理对象现状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把握无不是通过治安调查的方式来加以实现的。因此,治安调查是做好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三)治安调查是治安决策依据的基本来源

任何决策都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正确的决策只能建立在全面、客观的正确认识之上,不能正确把握现实状况的决策,要么是本本主义地生搬硬套传教、上级指示、别处经验,要么是主观主义地闭门造车、凭空想象,治安决策也不例外。从广义上讲,它是治安管理部门领导者对治安管理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从狭义上讲,就是治安管理部门领导者对治安管理方案的选择,即通常所说的决策。领导者这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整个治安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各项治安管理活动的“启动器”。要想使决策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完美融合与协调,使治安管理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除了要依赖于科学理论的指导外,还要依据于决策对象的客观现实状况,而这种客观现实状况的把握,除了决策者自身深入实际的调查了解外,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治安民警日常治安调查所获取的各种治安信息。由此可见,治安调查是治安决策依据、尤其是科学决策依据的一个基本来源。

(四)能对治安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验与客观评判

治安调查要全面调查各种社会治安状况,这些状况的形成是治安管理工作的结果,因此,治安调查本身就是对已进行的治安管理工作的重新审视;治安调査不仅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还要客观分析原因,甚至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因而更是对已进行的治安管理工作的全面检验与客观评判。

(五)能提高公安机关的治安调控能力和治安民警的综合素质

治安调查的成果,一般是对某一领域、地域治安管理现状、特点、问题、趋势等方面的宏观的、综合性的认识,得岀这种具有相当的超前预见性的认识,公安机关就可能未雨绸缪,使自己的工作处于主动地位,从而更有力、更有效地调控社会治安;要完成宏观、超前认识和把握治安态势的任务,就要独立地认识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不管是对直接从事调查的警察还是对其他警察,都将是综合素质的巨大提高。

三、治安调查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误导  

科学、可靠的调查研究,首先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即要求在治安调查过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与事物的本来面目,对各种情况和信息不夸大,不缩小,不改变真实面貌,不主观臆断和先入为主,不把个人的感情和见解加入到调查的事实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治安信息的真实可靠,也只有这样的信息才能作为治安决策的依据,否则势必影响治安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甚至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不应有的负面效应。要做到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三个方面:一是调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有客观的立场、求是的精神、严谨的作风,防止先入为主,各取所需,更不能主观臆断甚至编造资料;二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治安调查制度,用制度确保治安调查勤务活动的真实客观;三是要掌握科学、规范的治安调查方法,确保治安调查活动能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

 (二)主动及时,防止时过境迁

主动及时是由治安调查活动的时效性特征所决定的。事物发展总是千变万化的,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中国社会、尤其是与社会治安相关的很多方面,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会和治安现象更是瞬息万变,其变化的规模、幅度、范围都是前所未有的。要了解其动态、把握其规律,必须要不断地开展调查,跟踪社会治安发展动态,随时把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各级、各类治安管理机构都应当重视调查研究,随时发现新现象,及时组织对新课题的调查研究,防止时过境迁、事过境迁,相关信息散失,公众感受淡漠,从而影响治安调查成果的社会效益。  

 (三)全面系统,防止以偏概全

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调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在方式、方法选择和运用中,一定要注意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系统性。全面,是指调查活动应围绕社会治安各个方面的情况及其有机联系进行。对涉及治安秩序的人、物、事等,要做到多听、多看、多方收集资料,了解情况的来龙去脉及其互相联系。准确,即要求调查活动应将社会治安情况搞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切忌含糊其辞和道听途说,做到时间、空间、人物、事件、因果关系等清楚无误。调查若失去了全面性和准确性,就势必会使依此而制定、采取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管理措施失去其应有的针对性,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各地都搞的流动人口调查,就需要更大范围相对统一组织、规范实施、数据共享,如果各自为战,就容易受地区、单位的局限;即使在本地区,也应当考虑调查的时间可比性,从临时进行逐步提升到定期进行,从 时设计转变为规范运作。再如,典型调查简捷有效,但一定要选取能真正指导全局的单位而不能只选取领导重视或者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单位。  

(四)准确规范,防止粗疏凌乱  

与其他调查一样,治安调查是一种需要很高组织、协调水平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许多  会调查必须科学解决的技术难题,其工作过程中的诸多行为,都需要专业人员事先全面精细设计与规范,否则,缺乏科学组织、调控的调查研究,往往各行其是,成果必然缺乏科学性,甚至可能出不了结果。

社会治安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治安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要使社会治安的手段、对策、方略适应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就必须要有准确规范的治安调查。首先,治安调查在内容和范围上要规范,要形成系统、完备的治安调查体系;其次,调查的时间、层次、方法要规范有序,要将零星、非制度化的治安调查加以整理提高,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再次,要提高治安调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使他们能正确地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治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