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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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各自有着自身运动发展的规律。人们认识世界就是以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为目的,人们自觉地改造世界就是以事物的发展规律为依据。人的正确认识从何而来?只能来自于对规律的深刻把握。认识必然才有自由;违反规律必受惩罚。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偶然的转瞬即逝的方面,也有其必然的稳定的方面。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关系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一、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藐视规律必将受到惩罚。尊重规律是前提。但这决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的目的。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同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原理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