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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联系和发展是物质世界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本性。因此,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与形而上学的区别
第一, 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分歧。
第二, 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分歧。
第三, 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分歧。
第四,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性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据和决定力量,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最根本的分歧。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
最后, 联系具有多样性。
正因为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所以我们认识事物必须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切忌主观随意性。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因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含义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的性质。即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任何矛盾都具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两者又是相互联系、不能分离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作为辩证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失去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成其为矛盾。
主张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这是辩证法的观点;否认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用一个否定另一个,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矛盾,就要把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4、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对事物发展作用的原理指导实践,要正确理解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涵义,不能等同,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和过程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或过程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彻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
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例:都是方言惹的祸
(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两种规定性。规是划分,定是确定,规定性就是确定事物的自身状态,并同其他事物相互区别的特性。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对立统一就是度。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就是事物在量变过程呈现的状态和面貌。
质变——本质规定性的变化,由一质态向另一质态的飞跃,性质的显著突变,原有过程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崩溃,平衡与静止被打破。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联系的环节。
第三,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是否承认扬弃突出表现了辩证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的主要错误
第一,不承认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第二,不承认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
第三,把肯定与否定绝对对立起来。
3、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