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价值,即真和善是人的实践活动应遵循的两大原则。真理所涉及的是物的尺度,价值所涉及的是人的尺度,如何在实践中把二者综合起来,即把真和善、科学与人文结合起来,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重大而困难的问题。
一、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相对性
1、真理及其属性
(1)什么是真理?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领域,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
所谓真理的客观性,是指在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意识的客观内容。
(A)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思想形式并未改变真理内容的客观性。(B)真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真理的基础和检验标准是实践,实践具有客观性,它保证着真理的客观性。
(3)反对主观主义真理论
唯心主义真理论是主观主义真理论。主观主义真理论的实质是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2、真理和谬误
(1)、.真理和谬误相互对立:谬误是标志主客观不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的性质是相反的,二者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2)、真理和谬误相互统一
真理和谬误产生于同一个认识过程,因而真理和谬误总是纠缠在一起的。真理和谬误的辩证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伴而生,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就是说,真理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同其对立面谬误密切相关。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也叫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其内容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其发展具有无限性。具体来说,绝对真理包含两方面涵义: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主客观的统一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可否定,不可推翻的,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主观向客观的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人类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人对无限发展的整个世界的完全认识虽然不能在某一天达到,但人对它的接近的努力和方向是无限的。主观在向客观无限地走近、接近,这是绝对的。绝对真理存在于无限的时间过程中,而不是存在于某一有限的时间点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也叫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局限性的、近似的、不完全的。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方面的涵义:
第一.从范围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整体中某一部分,片断的正确反映。真理不是对整个世界或宇宙大全的认识,任何真理都不能穷尽对无限世界的认识。这一点表现出真理的相对性、局限性。
第二.从程度上看,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都是近似的。就是说,主观和客观的符合只是一定程度,一定水平上的符合,不是丝毫不差的符合。这表现出真理的相对性。因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3)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个方面,两种特性,它们像同一硬币的两面,统一于客观真理。就是说,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离开相对性的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同样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是不存在的。因而二者总是统一的。
第一.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一方面,绝对真理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受相对真理的制约。另一方面,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
第二.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真理的发展是一个相对真理不断向绝对真理转化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一转化过程可从两方面理解:(1)人们不断地发现相对中的绝对和绝对中的相对,使真理的绝对性不断拓展和深化。(2)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或转化为绝对真理。相对真理好像水滴,绝对真理好像长河、无数相对真理的水滴,可以构成或转化为绝对真理的长河。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第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的主体性基础。这个主体性基础就是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就人类来说,其认识能力具有至上性,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就每一个个人来说,人的认识能力是非至上的,其认识能力是受自身和时代条件限制的。
第四.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既要反对绝对主义真理论,又要反对相对主义真理论。
(B)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这就是坚持和发展辩证统一的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是认识论中长期争论的重大问题,也可以说是政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总结了哲学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一)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因而检验认识是不是真理,就是检验主观和客观是不是统一、符合。这样就必须有一个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连接起来,沟通起来的中介、桥梁、纽带,因为纯主观的东西和纯客观的东西都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纽带只能是社会实践。
2.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特点,而且有直接现实性特点,特别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特点,使实践有资格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是观念的东西,它究竟对不对,在观念领域内往往难以确定,而一旦将其放到实践中去,转化为直接现实的实践结果,认识的正确与否就能得到检验。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但当我们回过头来看实践标准本身时,又应看到实践标准自身的矛盾性。这个矛盾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或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
(二)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性的辩证统一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是指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唯一性和最终性。就是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此外没有别的客观标准,一两次实践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但实践最终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这是指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和具体实践的局限性。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往往不能一、两次完成而要经历一个多次进行的过程。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统一。
(三)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1.逻辑证明及其作用
所谓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对于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有重要作用。(1)逻辑证明能够把特殊的实践结论提高到普遍。例如,小岗村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的经验是正确的,那么,它是否适合全国农村呢?通过逻辑证明可以使特殊结论具有普遍性。(2)逻辑证明可以论证实践无法直接检验的认识。如宇宙大爆炸理论,人类起源理论等。(3)逻辑证明能在实践检验前初步判定认识的正确性,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逻辑证明的作用是重要的、不可否认的。但它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2.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因为:(1)逻辑证明中的推理前提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被证明的正确的认识。(2)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规则是在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证明过的。(3)逻辑证明所得的结论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最后判定其真理性。逻辑证明在根本上依赖于实践标准。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的辩证统一告诉我们,实践和逻辑、或实验和逻辑,认识基础和认识形式这两种因素对于认识非常重要。孤立的、单独的强调二者之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在认识和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须把实验和逻辑,内容和形式,经验和理性结合起来。忽视实践、实验、内容、经验会走向唯心论、忽视逻辑、形式、理性会抹煞认识的主体能动性。
三、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原则。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人类活动不仅遵循真理原则,而且遵循价值原则。那么什么是价值?什么是价值原则和真理原则呢?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关系怎样呢?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区别
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指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就对主体有价值,否则就无价值。价值具有客观性(A)价值必须以物质的或精神的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B)人的需要也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受实践水平的制约。价值具有主体性:(A)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B)价值的主体性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区别:
第一,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方面,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方面。真理原则要求人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规律,即按照客体尺度规定主体活动;而价值原则要求人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是客体为主体服务。
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目的性原则。人只有尊重客观条件按规律办事,目的才能达到,否则会失败。人的活动又是以某种价值为目的的,满足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动力。所以价值原则是目的性原则。
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多样化原则。所有的人的活动都要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而不同主体的需要又是五花八门的,是多样的。
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第一,真理与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是因为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第二,真理和价值统一的根据就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两者互为前提,相互适应,又在发展中相互引导。
第三,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3、价值观念与价值评价
(1)价值观念:价值观念一般称为价值观,是指人们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和在具体的环境中形成的有关价值的观点、看法和态度。从内容上看,价值观念是人们以往价值生活实践和知识的凝结、升华,表现为关于一系列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等等;从功能上看,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在选择取舍过程中起着评价标准作用的那些观念。价值观念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决定价值取向的内在根据,价值观念的核心是价值标准。其特征主要有:A、社会历史性。B、群体性。C、评判定向性。D、规范性。
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2)、价值评价: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判,体现了肢体对客体的一种态度。判明客体对主体是有害还是有利,是好还是坏,有价值还是无价值,以及是大还是小的态度。
价值评判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评判也要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价值评价的方法论原则:主体性原则,(人的需要、目的、计划、指向性等);实践性原则,最根本的原则。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视线,使实践的目的,离开实践价值无法评价;科学性原则。主体的需要必须是合理的,必须以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依据;主体的评价必须符合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和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