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日照间距、防火间距及其他建筑间距要求;
2、掌握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3、具备根据建筑间距要求布置场地的能力。
第三节 建筑间距
一、建筑间距的概念及影响因素
1、概念
建筑间距,即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影响建筑间距的因素
在确定建筑朝向和间距时,应综合考虑日照、通风和防火等方面的问题,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满足卫生、安全和经济等基本要求。
防火: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
日照:符合《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
防噪:如高速路、火车道等
卫生:如医院内的传染病房等
二、日照间距
1、概念: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建筑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规范规定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一般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最佳朝向为南向,适宜朝向为东南向。
2、日照标准及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 日照标准 |
住宅 | 至少一个居住空间 | 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
宿舍 | 半数以上的居室 |
托儿所、幼儿园 | 主要生活用房 | 冬至日≥3h |
老人住宅 | 卧室、起居室 | 冬至日≥2h |
残疾人住宅 |
医院、疗养院 | 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 |
中、小学 | 所有普通教室 |
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建筑气 候区划 | I、II、III、VI气候区 | IV气候区 | V、VI 气候区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日照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日照时数(h) | ≥2 | ≥3 | ≥1 |
有效日照时间带(h) | 8-16 | 9-15 |
计算起点 | 底层窗台面 |
注: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 |
3、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1)日影曲线图及日照曲线图
日影曲线图(棒影曲线图)是利用棒影计算原理,绘制地球表面某观测点上一个单位长度的垂直棒和在阳光下棒影端点的移动轨迹,可以用来表明任何地方的日影时间多少。
日照曲线图是把区域内每天受日照时间相等的点连起来,绘制成曲线,用于表明任何地方的日照时间多少。
(2)日照间距系数
• 概念: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日照间距系数主要针对板式建筑,是一种简便的保证日照标准要求的计量。利用太阳高度角原理来控制日照时数。根据维度、气候条件不同,各城市制定相应的日照间距系数。
•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日照间距系数L=D/(H-H1),式中:
L—日照间距系数
D—日照间距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注意: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把高差计算在内。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
方位 | 0°~15°(含) | 15°~30°(含) | 30°~45°(含) | 45°~60°(含) | >60° |
折减值 | 1.0L | 0.9L | 0.8L | 0.9L | 0.95L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
例题:
某地的日照间距系数L=1.2。该地区某基地内拟建两栋住宅楼,两者相互平行布置,均为正南北方向。基地现状如图所示。计算两个住宅楼之间的日照间距。
(3)日照分析软件
常用日照分析软件:天正日照分析系统、鸿业日照分析、飞时达日照分析软件、众智日照分析软件以及PKPM的三维日照分析软件(Sunlight)等。
优点:计算精确;直观;可进行多种分析;
缺点:需要先建立模型
飞时达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功能 |
单点分析 | 分析计算任意时间和高度的日照时间内建筑群体内任意一点 |
单点多层分析 | 自动计算多层建筑群体内任意一点的日照时间 |
多点沿线分析 | 建筑群体内沿任意直线或者弧线,在任意时间和高度的日照时间分析计算 |
多点区域分析 | 建筑群体中任意形状闭合区域内,在任意时间和高度的日照时间分析计算 |
等时线分析 | 建筑群体中任意形状闭合区域,自动生成平面日照线性以及立面日照线性模型图 |
包络体推算 | 分析生成指定地块(或建筑基底)在满足被遮挡建筑日照的条件下最大不能突破的“包络空间体”,自动筛选几个最优方案以供选择。 |
三、防火间距
为保证发生火灾时相邻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蔓延,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建筑的高度、耐火等级和建筑外墙上门窗洞口等情况。
1、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一类 | 二类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知识扩展:住宅和商住楼的划分
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上面是住宅的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用房。商业用房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割。住宅与商业用房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
商住楼是指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建筑。
商住楼按民用公共建筑标准判断是否高层。
2、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Fireproof endurance rating,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适用类别(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建筑类别 | 高层民用建筑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高层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13 | 9 | 11 | 14 |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9 | 6 | 7 | 9 |
三级 | 11 | 7 | 8 | 10 |
四级 | 14 | 9 | 10 | 12 |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
4、车库的防火间距(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表 3-8 |
名称 | I | II | III | IV |
汽车库 | 停车数量(辆) | >300 | 151-300 | 51-150 | ≤50 |
总建筑面积S(㎡) | S>10000 | 5000<S≤10000 | 2000<S≤5000 | S≤2000 |
修车库 | 车位数(个) | >15 | 6-15 | 3-5 | ≤2 |
总建筑面积S(㎡) | S>3000 | 1000<S≤3000 | 500<S≤1000 | S≤500 |
停车场 | 停车数量(辆) | >400 | 251-400 | 101-250 | ≤100 |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
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防火间距 |
防火间距(m) 名称 | 汽车库、修车库 | 停车场 |
一、二级 | 三级 |
|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10 | 12 | 6 |
三级 | 12 | 14 | 8 |
四级 | 14 | 16 | 10 |
易燃液体储罐 | 总储量(m³) | 1-50 | 12 | 15 | 12 |
51-200 | 15 | 20 | 15 |
201-1000 | 20 | 25 | 20 |
1001-5000 | 25 | 30 | 25 |
可燃液体储罐 | 总储量(m³) | 5-250 | 12 | 15 | 15 |
251-1000 | 15 | 20 | 15 |
1001-5000 | 20 | 25 | 20 |
5001-25000 | 25 | 30 | 25 |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 总储量(m³) | ≤1000 | 12 | 15 | 12 |
1001-10000 | 15 | 20 | 15 |
>10000 | 20 | 25 | 20
|
四、影响建筑间距的其它因素
1、噪声间距
噪声间距主要是为防止噪声对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建筑应与噪声源保持一定距离。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2、视觉卫生间距
视觉卫生间距,是在生活居住中,保持相互之间的视线有一定距离,或采取某些措施,避免居住的安全感和私密性被破坏。
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多层宜大于20m,12m为极限;低层至少7.5m。
侧面间距,多层≥6m;高层≥6m。
3、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间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