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化用地确定
用地确定包括定量和定位两方面的问题,即绿地在总用地中占多大规模,具体布置在何处,与场地其他内容在用地上有何关系。
(一)绿地的整体规模
1、规模的确定
在确定绿地在场地中的占地规模时,既要考虑自身的用地要求,又要兼顾其他内容之间用地的相互平衡。同时,场地绿地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于居住建筑,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提出: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新建居住区要求绿地率不低于30%,较困难的旧区改造则不低于25%。
同时,居住用地平衡的控制指标中提出:公共绿地应有一定的构成比例,同时对居住区各级公共绿地设置规定了内容与规模。
居住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3-11 |
序号 | 用地构成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1 | 住宅用地(R01) | 50-60 | 55-65 | 10-80 |
2 | 公建用地(R02) | 15-25 | 12-22 | 6-12 |
3 | 道路用地(R03) | 10-18 | 9-17 | 7-15 |
4 | 公共绿地(R04) | 7.5-18 | 5-15 | 3-6 |
| 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表3-12 |
中心绿地名称 | 设置内容 | 要求 | 最小规模(hm²) |
居住区公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1.0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0.4 |
组团绿地 |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 灵活布局 | 0.04 |
2、保证绿地的整体规模基本手段
第一,在进行用地划分时,将绿化景观设施与其它各项内容布置要求同步进行考虑,在相互平衡中保证其用地规模,同时也为良好的空间环境设计打下基础。
第二,在考虑其他内容的基本布局组织形式时,尽量选择占地较小的形式,以节约用地,留出更多的用地面积来布置绿化。
第三,充分利用用地中的边角地块,或在其他内容的组织中穿插布置绿化,如将绿化与停车空间穿插交织的布置等,可有效提高绿化用地的比例。
(二)绿地的分布方式
绿地的分布有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1、集中式——将场地中大部分绿化用地集中起来,形成一处较大的完整地块,注意绿地形态及植物配置,避免场地过于空旷。
适用范围:一般规模的场地
特点:能更有效地发挥绿地的效益,较大面积的成片绿地不仅能优化场地生态环境,也会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较好作用。
2、分散式——将全部绿化用地分布于场地各处,每块面积相对较小,设计时应特别注意实际尺寸和规模。
适用范围:较大规模的场地
特点:有利于整个绿地体系在场地中的均衡分布。
场地较小时,分散的各块绿地因面积极其有限,甚至只是零星的边角,使其在生态、景观或是内部的活动构成上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因此,应避免图面效果很好,而实际效果较差的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位置
1、从整体上看,绿化用地位于场地内侧、外侧或中央,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效用的发挥。设计中,应尽量使绿地位置适中,利于绿地空间的共享。
公共性、开放式的绿地,或靠近场地边界,或临近主要人流路线,以吸引更多使用者进入其中,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供内部使用者利用的集中绿地,布局上一般处于场地内部,强调一定程度的私密和安静,注重围合感和内向性,减少外界的干扰。
2、从场地中绿地与其他内容的关系来看,主要有相对独立的、与建筑结合密切的及与道路相关的几种情况。
(1)较独立的绿地一般作为集中活动场地、集中景观等。
(2)与建筑结合密切的绿地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室外活动场地布置进行考虑,根据使用功能要求、总体环境构思融入外部空间组织,使建筑与绿化环境相联系。
(3)结合道路布置的绿化,对于景观要求高的往往将绿化与道路(多是步行道)、广场、环境小品等相结合,创造宜人的休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