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
(参§2.2,二)
二、中国近代城市规划
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基本上是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不断引进和运用的过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开埠通商口岸的城市,西方列强依据各国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模式,对其控制的地区、城市进行规划设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上海、广州等租界区以及青岛、大连、哈尔滨等城市。
–20世纪20年代末,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推行市政改革进程中,一部分主要城市运用西方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或在欧美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了城市规划设计。其中1929年的南京“首都计划”和“大上海计划”等最具有代表性。
–抗日战略临近结束时,国民政府为战后重建颁布了《都市计划法》。抗战结束后,一些城市在恢复和重建中据此编制新的发展规划。《大上海都市计划》三稿和重庆的《陪都十年建设计划》。
三、中国现代城市规划
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1949-1952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
•1953-1957–城市建设由无计划、分散建设进入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新时期
–全国共有150多个城市编制了城市规划
–重点城市的规划的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
–成立了国家的城市规划主管机构及专业的城市设计院
–各省及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规划机构
–高校设置城市规划专业
•1958-1960年
–1960年11月的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三年不城市规划”的失误决策
–导致各地纷纷撤销规划机构、大量精减规划人员
•1961-1965年调整城市工业项目、压缩城市人口、撤销不够条件市镇建制,以及加强城市设施养护维修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1964年在“设计革命”中,批判城市规划只考虑远景而不顾现实,规模过大,占地过多,标准过高,求新过急的“四过”。
–城市规划工作受到较大的削弱忽视了城市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966-1976年
–城市规划工作停顿、机构被撤销、专业队伍被解散、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停办
2. 改革开放初期的城市规划
全面恢复城市规划、重建建设管理体制新时期
•1978年3月,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恢复和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要求城市规划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
–1980年12月,批准下发《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划管理等内容都作了重要阐述。
–1980年12月,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至80年代中期,部分城市基本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施行。提出了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正式进入了法制化的道路
•1982年1月15日,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共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3年召开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保护座谈会,由此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得到全面展开。
1984年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布局规划纲要
3. 1990年以来的城市规划
1991年9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强的工作,是国家指导和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了“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进步”的基本策略。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对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规划以及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初步确立了城市规划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和公共政策的基本框架。建设部此后即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四、城市规划面临城市发展趋势的挑战
–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经济与城市的科技创新环境
–经济全球化与城镇体系的结构重组
–信息化社会和城镇空间的结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