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安宁疗护试点5个城市为:北京市海淀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普陀区、河南省洛阳市、四川德阳市
http://www.nhc.gov.cn/lljks/s7785/201912/efe3ed3d9dce4f519bc7bba7997b59d8.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来源: 老龄健康司
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有关要求,在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上海市为第二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北京市西城区等71个市(区)为安宁疗护试点市(区),试点名单见附件。第二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自行选定试点地区开展省级安宁疗护工作试点。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试点调查。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调查,掌握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医护人员认知、患者及其家属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
(二)建设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探索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逐步推动形成覆盖试点地区、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明确服务内容。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四)建立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的通畅合理的转介制度。
(五)探索制度保障。
1.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
2.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
3.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
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六)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专家库。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
2.组建多学科团队。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
3.加强教育培训。结合本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规划,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高等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确保安宁疗护服务质量。
4.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七)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开展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
(八)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以需求为导向制订本市(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统一报我委老龄司。
(二)抓好试点示范。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积累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要全面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建立效果评价和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行客观的质量和效果评价,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加强信息报告,定期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我委老龄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组织工作培训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进行调研评估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老龄司郑韵婷、李雪婷
联系电话:010—62030806、62030609
附件: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名单
一、安宁疗护试点省(市)
上海市
二、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1.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
2.河北省:邢台市、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
3.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
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吉林省:吉林市、白城市、通化市
7.黑龙江省:鹤岗市、黑河市
8.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
9.浙江省:温州市、嘉兴市
10.安徽省:蚌埠市、滁州市、淮北市
11.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
12.江西省:赣州市、抚州市、萍乡市、吉安市
13.山东省:淄博市、聊城市、菏泽市
14.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濮阳市、商丘市
15.湖北省:孝感市、荆州市、十堰市、随州市
16.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
17.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汕头市、中山市
18.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19.海南省:海口市
20.重庆市:北碚区、九龙坡区、石柱县
21.四川省:成都市、攀枝花市、自贡市
22.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
23.云南省:昆明市
24.陕西省: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
25.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
26.青海省:海东市
2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
“尊严死”概念在国内学术意义上已经被取消了,见下文2021年卫健委的回复。但“尊严死”概念的提出,对我国关注临终的生命质量有推动意义。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202/4e76466909374fdc9a9684114e87e962.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5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您提出的“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其主要内涵是为处在疾病终末期的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减轻患者痛苦和不适,使他们能够自然而有尊严地离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安宁疗护工作顶层设计。2016年11月,我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安宁疗护中心,加快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2018年,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的要求。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二)完善安宁疗护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2017年,我委印发《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和操作规范,促进了安宁疗护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明确了部分安宁疗护实践的护理要点及注意事项。
(三)加强安宁疗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我委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等技术性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加大老年护理,包括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实践行为,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立法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但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我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
(二)关于开展死亡教育科学讲座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相关健康知识科普宣教,2020年,我委组织制作包括“生命教育”主题在内的12个系列、63个老年健康科普视频,并在8月24-30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期间,通过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传播。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更加注重发挥殡葬工作文化传承和精神慰藉的内涵,从维护逝者尊严向临终关怀、生命教育等方面适度延伸。如在清明节期间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体验日,让人民群众走进服务机构,在体验生命文化教育的同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死亡,社会上也出现了提供临终关怀的志愿者组织,为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精神支持。
(三)关于建立和健全“临终关怀”机制的建议。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服务5种模式。一些省份参照国家试点启动省级试点,全国安宁疗护服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扩展安宁疗护服务覆盖范围,最大程度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同时加强安宁疗护宣传倡导,继续深入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以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目标人群,加强对全社会的生命教育,树立科学理性的生死观,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