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法医病理学研究内容
    • 1.2 法医病理学鉴定
    • 1.3 章节测验
  • 2 死亡
    • 2.1 死亡分类及诊断标准
    • 2.2 死因分析
    • 2.3 章节测验
  • 3 死后变化
    • 3.1 早期死后变化
    • 3.2 晚期死后变化
    • 3.3 动物、昆虫等对尸体的毁坏
    • 3.4 死后人为现象
    • 3.5 章节测验
  • 4 死亡时间推断
    • 4.1 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2 死后晚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3 章节测验
  • 5 机械性损伤概论
    • 5.1 机械性损伤机制
    • 5.2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 5.3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5.4 章节测验
  • 6 钝器损伤
    • 6.1 棍棒伤
    • 6.2 砖石损伤
    • 6.3 斧锤损伤
    • 6.4 徒手伤
    • 6.5 高坠伤
    • 6.6 挤压伤
    • 6.7 章节测验
  • 7 锐器损伤
    • 7.1 刺器及刺创
    • 7.2 切器及切创
    • 7.3 砍器及砍创
    • 7.4 剪器及剪创
    • 7.5 章节测验
  • 8 火器损伤
    • 8.1 枪弹损伤
    • 8.2 爆炸损伤
    • 8.3 章节测验
  • 9 身体各部位损伤
    • 9.1 颅脑损伤
    • 9.2 躯干及四肢损伤
    • 9.3 章节测验
  • 10 交通损伤
    • 10.1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
    • 10.2 铁路、航空与船舶事故损伤
    • 10.3 章节测验
  • 11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11.1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 11.2 损伤时间推断
    • 11.3 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 11.4 章节测验
  • 12 机械性损伤并发症
    • 12.1 损伤并发症概述
    • 12.2 休克
    • 12.3 栓塞
    • 12.4 挤压综合征
    • 12.5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12.6 章节测验
  • 13 机械性窒息
    • 13.1 机械性窒息概述
    • 13.2 缢死
    • 13.3 勒死
    • 13.4 扼死
    • 13.5 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
    • 13.6 捂死和闷死
    • 13.7 哽死
    • 13.8 性窒息
    • 13.9 体位性窒息
    • 13.10 溺死
    • 13.11 章节测验
  • 14 高温与低温损伤
    • 14.1 烧伤与烧死
    • 14.2 中暑死
    • 14.3 冻伤与冻死
    • 14.4 章节测验
  • 15 电流损伤
    • 15.1 电流损伤
    • 15.2 雷击死
    • 15.3 章节测验
  • 16 家庭暴力与杀婴
    • 16.1 家庭暴力与虐待
    • 16.2 杀婴
    • 16.3 章节测验
  • 17 猝死
    • 17.1 猝死概述
    • 17.2 心血管疾病猝死
    • 17.3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 17.4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 17.5 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 17.6 生殖系统疾病猝死
    • 17.7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
    • 17.8 免疫系统异常所致猝死
    • 17.9 其它猝死
    • 17.10 章节测验
  • 18 医疗纠纷
    • 18.1 相关概念
    • 18.2 医疗损害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 18.3 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 18.4 章节测验
  • 19 法医学尸体检验
    • 19.1 法医学尸体检验规程
    • 19.2 章节测验
剪器及剪创
  • 1 课程内容
  • 2 PPT
  • 3 授课视频
  • 4 拓展资料

一、剪器

以其两刃片刃口相向运动而夹剪致伤的锐器称为剪器(scissor)。剪器除可用于夹剪外,也可用作刺器。

二、剪创

剪创(clip wound)是指以剪刀的两刃绞夹人体形成的损伤。不能将剪刀所形成的各种损伤统称为剪创,因剪刀亦可形成刺创或切创。

(一)剪创的基本特点

典型和单纯的剪创较少见,它常同其他致伤方式或锐器创同时存在,因此依作用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夹剪创:典型的、单纯的剪创,其创腔多较浅,创口性状依夹剪方式不同而异。①当剪刀的两刃分开并垂直于体表夹剪并两刃合拢时,创口常呈直线形和略带弧形,在两侧创缘的中央部常有两刃交合形成的小皮瓣突起;②如夹剪但两刃未合拢时,则形成两个在一条直线上的短条状创口,两创口的内外创角均尖锐;③当剪刀的两刃分开,以一定角度倾斜于体表夹剪时,创口则呈“V”形,且倾斜度愈大,其创口两夹角愈小;④当以上述方式夹剪,而两刃部不能或未完全合拢即拔出时,则形成两个倒“八”字形排列的创口、创角外圆内尖;⑤当夹剪时被剪处的皮肤出现皱折,则一次夹剪,可形成几个大小不等的“V”字形创口。

2、剪断创:指因夹剪作用而致人体突出部位的组织被剪断的损伤。又有完全和不完全之分,完全剪断创指被剪断的组织完全与身体分离。剪断创形成创面而不是创口,在身体残留创面的中央可见两刃部交合处形成的嵴状突起。

3、刺剪创:指剪刀的单刃或双刃插入人体再进行夹剪作用所形成的损伤。

当两刃分开倾斜刺入人体后再夹剪,两刃部最后合拢时,创口呈人字形,创角外圆内尖;两刃部最后未合拢时,则创口呈八字形,创角亦外圆内尖;当剪刀的一刃刺入人体,另一刃未刺入而夹剪时,则创角为一圆一尖。

(二)剪创的后果

由于剪创通常不深,因此除非损伤较大的血管,一般不易导致死亡。颈部剪创可以损伤颈浅部的大血管和/或气管,其后果类似于颈部切创,可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或血液吸入性窒息、静脉空气栓塞或继发感染而致死。

(三)剪创的法医学鉴定

剪创的损伤部位,以胸腹部多见,其次为颈部。他杀剪创多位于胸腹部,且以刺剪创多见;自杀剪创多位于颈部,其次为腕部和腹股沟部,以夹剪创多见,创伤数目一般常为数处,且比较集中,排列整齐,符合一般自杀损伤特点。剪断创常见于乳头、鼻尖、耳朵、阴茎等,一般多与性问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