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法医病理学研究内容
    • 1.2 法医病理学鉴定
    • 1.3 章节测验
  • 2 死亡
    • 2.1 死亡分类及诊断标准
    • 2.2 死因分析
    • 2.3 章节测验
  • 3 死后变化
    • 3.1 早期死后变化
    • 3.2 晚期死后变化
    • 3.3 动物、昆虫等对尸体的毁坏
    • 3.4 死后人为现象
    • 3.5 章节测验
  • 4 死亡时间推断
    • 4.1 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2 死后晚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3 章节测验
  • 5 机械性损伤概论
    • 5.1 机械性损伤机制
    • 5.2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 5.3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5.4 章节测验
  • 6 钝器损伤
    • 6.1 棍棒伤
    • 6.2 砖石损伤
    • 6.3 斧锤损伤
    • 6.4 徒手伤
    • 6.5 高坠伤
    • 6.6 挤压伤
    • 6.7 章节测验
  • 7 锐器损伤
    • 7.1 刺器及刺创
    • 7.2 切器及切创
    • 7.3 砍器及砍创
    • 7.4 剪器及剪创
    • 7.5 章节测验
  • 8 火器损伤
    • 8.1 枪弹损伤
    • 8.2 爆炸损伤
    • 8.3 章节测验
  • 9 身体各部位损伤
    • 9.1 颅脑损伤
    • 9.2 躯干及四肢损伤
    • 9.3 章节测验
  • 10 交通损伤
    • 10.1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
    • 10.2 铁路、航空与船舶事故损伤
    • 10.3 章节测验
  • 11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11.1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 11.2 损伤时间推断
    • 11.3 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 11.4 章节测验
  • 12 机械性损伤并发症
    • 12.1 损伤并发症概述
    • 12.2 休克
    • 12.3 栓塞
    • 12.4 挤压综合征
    • 12.5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12.6 章节测验
  • 13 机械性窒息
    • 13.1 机械性窒息概述
    • 13.2 缢死
    • 13.3 勒死
    • 13.4 扼死
    • 13.5 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
    • 13.6 捂死和闷死
    • 13.7 哽死
    • 13.8 性窒息
    • 13.9 体位性窒息
    • 13.10 溺死
    • 13.11 章节测验
  • 14 高温与低温损伤
    • 14.1 烧伤与烧死
    • 14.2 中暑死
    • 14.3 冻伤与冻死
    • 14.4 章节测验
  • 15 电流损伤
    • 15.1 电流损伤
    • 15.2 雷击死
    • 15.3 章节测验
  • 16 家庭暴力与杀婴
    • 16.1 家庭暴力与虐待
    • 16.2 杀婴
    • 16.3 章节测验
  • 17 猝死
    • 17.1 猝死概述
    • 17.2 心血管疾病猝死
    • 17.3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 17.4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 17.5 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 17.6 生殖系统疾病猝死
    • 17.7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
    • 17.8 免疫系统异常所致猝死
    • 17.9 其它猝死
    • 17.10 章节测验
  • 18 医疗纠纷
    • 18.1 相关概念
    • 18.2 医疗损害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 18.3 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 18.4 章节测验
  • 19 法医学尸体检验
    • 19.1 法医学尸体检验规程
    • 19.2 章节测验
铁路、航空与船舶事故损伤
  • 1 课程内容
  • 2 PPT
  • 3 授课视频
  • 4 拓展资料

一、铁路交通事故损伤

(一)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原因

列车造成人体伤亡的原因有:①自然因素如塌方、泥石流、淹水等;②客观因素如机械故障等;③人为因素如超速,忽视行车信号,道岔扳动及信号指示错误等,且以人为因素所占比例最高。在人为因素中, 80%以上的事故是由铁路员工违章违纪行为所致,只有部分事故是由行人的责任所造成的。

(二)铁路交通事故的损伤机制与特征

列车事故损伤绝大多数为机械性损伤,少数或极少数为火烧伤、溺死等。列车事故损伤也分为车外损伤和车内损伤。

1、车外人员的损伤

(1)撞击伤:撞击伤最多见,占列车外损伤的44%。主要见于人员在铁路上行走,或横穿铁路,或坐卧在铁轨上被撞击等。由于列车质量大、速度快,列车各部件又坚硬多棱角,易造成人体严重的损伤。

(2)碾轧伤:是人体夹在列车车轮与路轨之间形成的损伤,约占路外损伤的26%左右。因受铁质性车轮与路轨的上下轧压,肢体离断非常多见,根据被碾轧时人体的活动情况,可将碾轧伤分为动态人体碾轧伤和静态人体碾轧伤。

(3)摔跌伤:摔跌伤在路外损伤中约占16%。可分两种:①列车撞击导致人体抛掷摔跌,受害者多不在铁轨旁而是在路基边。②人体从运动的列车上跳下形成的摔跌伤。从客车车窗、车门、货车车厢坠下,损伤程度与列车运行速度成正比。

2、车内乘员的损伤

(1)撞击伤:人体在车厢内因惯性运动与周围物体相撞形成的损伤。主要见于列车突然刹车减速时,人体与列车内的座椅、床铺、门窗等物碰撞,造成减速性撞击伤,同时因人体各部位惯性运动的不同步,还易于产生头颈部的过屈或过伸展性损伤。

(2)摔跌伤:人体在列车内撞击固体物质后,因回弹和重力作用,使人体摔跌成伤。有时人体通过破碎的门窗甩出列车外造成坠落伤。

(3)挤压伤:列车事故时因车厢变形扭曲或因车厢内行李的移位造成人体挤压伤。有时也可因车厢内人群的相互挤压成伤。

(4)砸压伤:列车事故时因脱轨、翻滚等引起车厢剧烈运动,致使车内活动性物体如行李、构件等移位砸击人体,形成钝性损伤。

(三)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1、卧轨自杀:卧轨地点多靠近村庄、城镇或站内,特别是司机不容易瞭望的弯道处,很少在偏僻的站与站区间;现场附近可见自杀者逗留或徘徊痕迹;尸体的上半部分位于道心内居多,躯干和四肢呈强直伸展状姿势,双脚对应的路基地面上出现蹬踏痕迹;损伤具有一次性暴力作用形成致命伤的特点。

2、他杀后移尸于铁路上伪造卧轨自杀:现场多位于远离村庄、城镇的偏僻区间;时间多为晚上;现场无被害人自己遗留的痕迹,而多有移尸时的拖拉痕迹;尸体上的附着物常与现场不符合,尸检时常常发现非火车造成的致命伤,而火车碾轧形成的损伤为死后伤,缺少生活反应,躯干和四肢不出现生前碾轧时肌肉痉挛形成的伸展状强直姿势,可见反常的尸体现象。

二、航空事故损伤

(一)航空事故损伤机制

1、机械性损伤:航空事故的机械性损伤包括撞击与挤压伤、高坠与弹射性损伤、爆炸伤三种主要形式。

(1)撞击伤与挤压伤:是航空事故发生时最常见损伤类型。飞行撞击伤主要发生在事故发生时的减速和/或飞机突然停止运动的瞬间,因惯性使人体仍然保持前移而形成一次以上撞击。

(2)高坠与弹射性损伤:飞机在空中解体和安全带断裂后,人体从飞机中抛出形成高坠伤。弹射损伤主要见于军用飞机,飞机操纵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弹射装置脱离飞机时所形成的损伤。

(3)爆炸伤:主要见于飞行过程中人为破坏所致的爆炸和飞机失事后撞击地面引起的物理性爆炸造成的爆炸伤。但后者常发生在人体遭受各种机械外力(减速力)损伤之后。

2、烧伤:烧伤是飞机失事时碰撞摩擦爆炸和燃料起火的结果。

3、低压和低温损伤:飞机失事时因飞机舱内人工环境的突然改变或因机身破坏而与自然环境相通,人体受缺氧、减压、低温的影响而损伤。

(二)航空事故损伤的特征

1、损伤分布广泛并以复合伤为主。

2、损伤类型复杂。

(三)航空事故个人识别

1、根据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结果进行个人识别:法医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应分组对现场进行勘查,在公安保护现场的同时,首先确定中心现场,清点尸体、保持其位置及遗体上的物证,用木桩编号定位,在原位拍照录像、收集遗物,初步检验尸体,记录衣着、体貌特征、遗物情况等。遗体应逐个连同遗物装入有编号的透明塑料袋内运往验尸处。衣服、衣袋内物品及身上装饰物不能与尸体分开。

2、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辨认体貌特征、个人遗物鉴别、指纹比对、牙科识别、血型和DNA 检验等。不同国家对上述方法的采用有所侧重,如美国以指纹为主,英国以牙齿为主,我国因没有完整的牙齿、指纹档案,主要依据体表特征、衣着和遗物,结合指纹、牙齿和血型进行鉴别。近年来,DNA 检验在空难个人识别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四)航空事故法医学鉴定

1、航空事故的法医学鉴定程序

(1)法医应争取尽快进入事故发生地、巡视和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了解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第一手资料。

(2)一旦救护与灭火工作结束,立刻进入现场勘验、拍照和录像,寻找遇难者,对尸体及遗物进行编号、待检。

(3)对尸体分别拍照、录像、捺指纹、仔细检查衣着,提取遇难者的遗物并装人编号的塑料袋内。

(4)进行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必要时提取牙齿、毛发、血液备查。

(5)详细填写“遇难者识别表”,以备同遇难者家属或亲人填写的“遇难者调查表”和照片、航空公司提供的生前乘客资料相比对,查明遇难者身份。

(6)综合上述检验情况和遇难者生前资料、分别就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个人识别、损伤性质及死前的生理状态做出鉴定结论,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和遇难者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2、航空事故损伤与其它暴力损伤的鉴别:航空事故损伤具有广泛多发,复合存在,损伤以撞击伤和挤压伤、高坠伤、烧伤、物理性爆炸伤为特征,损伤严重、肢体离断破碎明显,损伤符合一次性形成。而人为暴力形成的损伤以砍、切、刺创及枪弹创为特征,这些损伤多发生在机组人员身上,并多能反映出重复致伤过程,有时可呈炸药性爆炸伤,此时,飞行事故损伤则成为死后伤。认真区别事故性损伤与人为暴力性损伤,特别注意有无人为暴力损伤的存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具有重要价值。

3、驾驶员和机组人员的病变与损伤特征:在完成驾驶员的身份认定后,应对其遗体进行全面的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必要时作毒药物分析,以明确是否是由于疾病的发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飞机驾驶员常见引发飞行事故的疾病有:冠心病、心肌炎、脑炎、肺炎、蛛网膜下腔出血、自发性气胸、中毒、过敏性病变、感冒引起的前庭功能障碍。个别因癫痫发作导致事故。

4、损伤分析与事故经过重建的可能性:准确认定飞机失事人体的损伤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对飞机失事经过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有助于失事原因的判断。如飞机残骸中有许多尸体在靠近紧急出口处烧伤,提示紧急出口舱门有故障;尸体上有不同于撞击等造成的损伤如枪弹创、锐器创等,提示有人为破坏可能;受爆炸伤的尸体远离飞机残骸1km 以上,提示飞机有空中爆炸的可能。 

三、船舶事故损伤

(一)船舶事故损伤形成机制与特征

1、倾覆与沉船损伤:由于船舶遇暴风雨,或与暗礁、冰山碰撞,或因劫船破坏等,造成船舶倾覆或沉没。人员可与周围船体部件发生碰撞成伤。但更主要的是船上人员弃船落水,溺死是主要的死亡原因。

2、碰撞伤:由于船舶的运行速度较慢,碰撞后的减速力度较小,故碰撞伤一般较轻。

3、烧伤与爆炸伤:当船只被雷击引起火灾,或船只本身运送的货物自燃,或因易燃品爆炸等,可造成船上人员烧伤、爆炸伤和吸入性损伤。

4、螺旋桨损伤(propeller injury):落水人员无论活体或尸体,如果被吸人到船只螺旋桨运转工作区,由于船只的推进器螺旋桨桨叶高速旋转可造成人体的损伤。

(二)船舶事故个人识别和法医学鉴定

沉船事故发生后,个人识别的方法步骤与航空事故相似。法医应确定遇难者的死因,死亡方式、并根据损伤类型和特征,结合案情和现场进行事故重建、责任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的措施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