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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按发生的原因或来源,医疗纠纷可分为医源性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两大类。
(一)医源性医疗纠纷
医源性医疗纠纷(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纠纷(tangle from medical fault)
即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它既可能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措施失误,也可能是由于医院管理不当所致。
2.医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指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方的其他原因。
(1)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
(2)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
(3)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
(4)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不良引起的纠纷。
(5)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
(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指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因为疾病发展,或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多数是由于患方不了解医学知识,不理解医院规章制度所致。一般包括无医疗过失纠纷和患方原因引起的纠纷两类。
1.无医疗过错纠纷
指不良医疗后果并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包括医疗意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疾病自然转归引起的纠纷。
(1)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医疗意外(medical accident),指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在正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意料之外的不良医疗后果。事件发生突然并出乎患者及其家属意料,是无医疗过失纠纷的最常见的原因,尤其多见于病情发展迅速而猝死的病例。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当前医疗技术条件下,难以避免和防范的并发症。
(3)疾病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虽然医学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仍然有一些疾病缺乏早期诊断或治疗方法;复杂或罕见的疾病未被正确诊治;就诊时病情不典型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或者死亡,均应认为是疾病的自然转归。由于患方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常认为出现的不良医疗后果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引起医疗纠纷。
2.患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患方有意隐瞒病情、故意拖延或拒不交缴纳医疗费、拒绝在手术同意书及其它文件上签字、不遵守医嘱和不配合治疗、私自请其他人诊治等过失,导致诊疗延误及不良医疗后果而引起的纠纷。
(2)患者在诊疗护理期间因自杀、他杀及意外伤害引起的纠纷:国内已经报道多起类似案件,包括非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患方认为医院管理存在漏洞而发生医疗纠纷。
(3)患方栽赃陷害而引起的纠纷:患方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有意嫁祸医方,或拒付医疗费而故意挑起医疗纠纷,甚至有以医疗事故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行为。
二、医疗损害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手术性医疗损害
涉及科室包括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麻醉科等。无论术前、术中及术后,还是诊断、治疗及护理失误,均可引起手术性医疗损害。手术性医疗损害常常是多个环节失误所致,导致死亡的医疗损害中,以手术科室最常见。
1.手术前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 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决策错误、手术效果不良或患者死亡;混淆不同病人、弄错手术部位等也是较常见的术前失误。
2.手术中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 术中失误在手术性医疗损害中最常见,包括违反操作规范和常规,对病变器官和组织判断、诊断失误,因疏忽错开手术部位;术中操作粗暴,误伤、误切、误扎或误摘组织器官;对病变器官和组织切除不完全;术前、术中未尽告知义务而切除患者器官。误伤(扎)胆总管,误扎输尿管,误切神经、血管等医疗损害较为常见。
3.手术后疏忽导致的医疗损害 手术后不注意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护理不佳,出现危急情况时未积极抢救,均可酿成医疗损害。
(二)麻醉性医疗损害
麻醉术前准备不充分;麻醉过程中操作失误;麻醉术后对病人观察或监测失误,未能及时发现麻醉并发症,失去抢救时机;拔管过早和拔管后呕吐,易引起缺氧或窒息医疗损害。
(三)输血输液导致的医疗损害
输血输液导致的医疗损害包括两类,即输血医疗损害和输液医疗损害。
1.输血医疗损害 见于定错血型、领(发)错血、Rh血型不合等异型输血医疗损害及输入污染血制品、输血不良反应抢救失误等医疗损害。
2.输液医疗损害 常见于输液器械或液体污染引起发热;输液中药物及电解质成分不适当,导致水电解质紊乱、酸中毒或碱中毒;输液过量、过快引起急性心功能衰竭、肺水肿;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药物溶解不完全;误输外用药液(如酒精、新洁尔灭液);加压输液引起空气栓塞等情况均属于输液医疗损害。
各种输液反应中,以输液发热反应最为常见,重者可导致死亡;输液过量、过快,易导致儿童或重症心功能不全者发生死亡。输液发热反应又称为热原反应。引起输液发热反应的原因主要有:①液体被细菌污染或含有杂质;②输液用具消毒不彻底;③输液环境不洁;④病人年老体弱,机体抵抗力和对药物的耐受性差等。
(四)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的医疗损害
违背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如:①对易引起严重过敏反应而需要进行皮试的药物不做皮试而贸然注射;②换批号或间隔多日重新注射不再次皮试;③皮试过程中将药物种类或浓度配错;④对皮试结果观察错误等原因导致的药物过敏性休克,则属于医疗损害。
(五)用药不当导致的医疗损害
用药不当或用药过量导致的医疗损害,常见于药剂科和护理部。不仅西药制剂用药不当可引起医疗损害,而且中药制剂用药不当发生的医疗损害也屡见不鲜。
(六)误诊、误治导致的医疗损害
误诊是对疾病的诊断错误,包括对疾病的判断错误、漏诊及延误诊断。漏诊是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是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以上情况均属误诊范围。误诊、误治是非手术科室最常见医疗损害的原因。
(七)护理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
护理失误医疗损害多数发生于执行医嘱过程中,主要原因为有章不循或违反操作规程,执行医嘱时不认真履行“三查七对”,导致用错药、或药物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致患者人身明显损害或死亡。
护理工作中的其它失误包括:擅离职守,或违反测试、巡房、观察病情变化等护理常规,发生抢救不及时或引起并发症;擅自改变医嘱或无医嘱时自行处理;违反其它基础护理、专业护理或特殊治疗操作常规和技术规范,如注射部位不当、对小儿护理失误导致烫伤、摔伤;产房抱送错婴儿等。
(八)诊疗技术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
1.针刺不当:在诊疗过程中由于针刺不当可发生意外损伤和并发症。
2.空气栓塞:在某些诊疗过程中,操作不慎可引起静脉性或动脉性空气栓塞而危及生命。
3.妇产科诊疗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妇产科是容易发生医疗损害的科室,多数医疗损害与分娩及刮宫术相关。
(九)医疗美容导致的医疗损害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之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果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人体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称为美容医疗损害。
(十)预防接种导致的医疗损害
在预防接种导致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应明确预防接种不良反应(adverse events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与疫苗接种不良事件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在外延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内涵上相互重叠。
预防接种医疗损害仅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中的极少部分,是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形态及功能损害。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疫苗管理不规范。
2.疫苗接种对象掌握不严。
3.接种操作不规范。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异常反应不属于医疗损害。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中的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也不属于医疗损害。
(十一)医疗器械故障导致的医疗损害
医疗器械故障导致的医疗损害包括两种类型,即医疗器械本身故障和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损害。医疗器械故障导致的医疗损害中,以植入性医疗器械较多见。医疗设备的使用不当而发生的医疗损害较为多见。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的医疗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管理混乱而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也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常见环节包括:在入院、转科、转院、会诊、转诊过程中,不认真检查和处理就推诿、拒收,导致诊疗延误和丧失抢救时机;医院领导、后勤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擅离职守,或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医疗设备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急救设备不全,出现医疗设备故障、电器漏电或延误危重病人的抢救;医院后勤保障不完善,出现断水、断电,或医用氧气供应中断,并影响诊疗或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不具备或超过其资质的医疗服务;病员管理失误;乱涂乱改病历资料;知情书、手术同意书等告知义务手续不全等,均可发生医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