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课程内容
-
2 PPT
-
3 授课视频
-
4 拓展资料
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特点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致伤物的认定(identification ofthe instrument causing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学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
一、致伤物的推断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
1、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如擦伤、挫伤,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脏器官;钝器伤也可有创口形成,其创的特征是创缘和创壁常不整齐,两侧创壁之间可有组织间桥。常见的钝器伤如擦伤、挫伤和挫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有擦伤;挫裂创的边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根据挫裂创的形态特征不难推断此损伤系由钝性暴力所致。
(1)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跌落在细砂石的路面上,或在这种路面上拖拉人体或尸体皆可形成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地面一致的砂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
(2)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人类咬痕常显示出明显的人类牙弓形态的特征,在体表皮肤上呈现出两个相对的半弧形、锯齿状和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有时往往相互汇合而呈有断续的圆形,即上下颌牙齿咬合遗留的牙齿印痕,即咬痕。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齿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
(3)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内、皮下及其软组织。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①体表平行条状挫伤(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无论伴有擦伤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但较难推断出此致伤物的材料性质。。
②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方柱形的棍棒以其平面打击所致。
③印痕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盖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
④圆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
⑤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内出血,大小在50px×75px范围内,创缘伴有“口”、“凵”、“∟”、“—”形挫伤,常为四方形铁锤或斧背所致。
⑥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扭曲,造成皮内血管破裂,出现皮内出血,如玻璃烟灰缸周边及底部带有规则的花纹,在头皮上形成相同花纹的挫伤,可以推断系由此类致伤物所致。
⑦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由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
⑧挫伤、出血广泛且不规则:当头面部挫伤广泛而不规则,皮内、皮下出血及挫裂创交织在一起,呈不规则的群集斑点状,具有大小不等、深浅不一、方向一致及一次形成的特点时,可推断为山石所致。
(4)根据挫裂创形态推断致伤物:挫裂创在形成时由钝性暴力的挫压作用,所以在创缘处或创的周围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因而反映出挫伤和挫裂创在其形成上有相似之处。
①头皮条状挫裂创:头皮条状挫裂创,创缘不光滑,形状不规则,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创角,创的两侧创缘伴有对称的擦伤和挫伤带,其两侧宽度,近乎一致,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垂直打击所致,表现为一侧创角可呈撕裂状,另一侧创角伴有挫伤。
②头皮椭圆形挫裂创:在头皮穹隆部,这种椭圆形挫裂创多为圆柱形较粗的长条状物(棍棒)打击所致。棍棒体部直径愈大,愈易造成此种椭圆形的挫裂创。
③头皮或颜面皮肤的弧形挫裂创:头面部弧形挫裂创,沿弧缘的圆心侧常伴有皮内出血或挫伤,常为圆柱形棍棒一端或锤面一侧打击所致。
④角形挫裂创:系由带有棱角的致伤物造成。创缘不规则,挫伤明显,创腔大而深,颅骨粉碎骨折,创腔内常见砖的碎屑,应考虑砖块一角打击所致。
⑤带有方角的挫裂创:常由方形棱角及棱边造成,如砖块或斧背或方锤一角打击所致。“凵”、“∟”、“—”形挫裂伤,各创缘长约2.0-75px,其创周伴皮内或皮下出血,可为斧背一端、一角或一边打击所致,也可由方柱形棍棒端打击所致。
⑥十字形或星芒状挫裂创:此种挫裂创常不能反映致伤物形态,而是因受力处有颅骨隆起,如枕外粗隆、顶结节、额结节等处,致伤物可以是平面。
(5)根据颅骨骨折形态推断致伤物
①单纯线状颅骨骨折:可能是棍棒或面积较大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也可由跌倒或坠落,头部撞击地面所致。
②舟状凹陷颅骨骨折:呈长条形凹陷状,多由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在着力端常见到延伸的线状骨折。
③圆形凹陷或穿孔性骨折:多由铁锤、铁哑铃、鹅卵石等所形成。其大小与致伤物的大小相似。
④角形凹陷骨折:可由斧背或四方锤一角着力时形成;长方形孔状骨折或塌陷骨折常或见于额顶部平坦处,由斧背垂直打击时形成;角形阶梯形凹陷骨折或由斧背的一角偏击所致。
⑤扇形凹陷骨折或穿孔骨折:可由方形楞角打击形成。
⑥粉碎性骨折或颅顶、颅底联合骨折:多由较重或较大的物体打击或因高坠、交通损伤所致。
2.锐器创致伤物的推断
(1)推断切创的致伤物:通常依据切创的形态特征,如创缘光滑、创壁平整、无组织间桥、创底较浅等,只能推测造成该损伤是由切器所致,却难以推测由何种切器所致。在颈部、手腕部、肘窝、腹股沟部及外生殖器等部位发现创口多呈哆开状、纺锤形,断面呈楔状,创底较浅,创口合拢时呈直线形或曲线形等特征的切创,致伤物多为菜刀、小折刀、剃须刀片或玻璃碎片所致。手背的切创多为抵抗伤。
(2)推断砍创的致伤物:砍器一般是有柄的刀类和斧类,由于暴力强大,故损伤严重。一般根据砍创创口的特征,推断砍创并不困难,区别其为刀类或斧类所致,通常也比较容易。在头面部、颈部等处砍创,大多数创口长5~175px,创口平直,创缘整齐且无明显挫伤带,创角尖锐,应考虑菜刀所致。如创的中部较深,两端较浅,创底仅伤及骨膜或骨的表面,则可能为锋利菜刀中部垂直砍击形成。手背的砍创多为抵抗伤,有时也可能是自伤或意外伤。
(3)推断刺创的致伤物:刺器所致创口,一般能反映出刺器横断面的形状,可依此推断刺器的横断面形状。刺创一般是由具有尖端的锐器所致,有刺入口、刺创道和刺出口。
①单刃刺创: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
②双刃刺创:两创角皆尖锐,创缘平滑整齐,一般无挫伤,创道和创底也有相同形态的损伤,可推断为双刃刺器所形成,但尖端很薄的单刃刺器刺入并伴有移动者,亦可呈此形状。
③三角形刺创:或称“人”字形刺创。若每个创缘中部凹陷,系由有沟槽的三棱刮刀垂直方向刺入所致。
④类圆形刺创口:创缘伴有挫伤,创壁不平滑,创底也不规则,可由无刃的金属杆状物,如铁通条刺入形成。
⑤鸭嘴状刺创口:长1.0~37.5px,其中部较宽,两创角呈钝角,创缘伴有挫伤,创底也呈鸭嘴形,其长度与皮肤创口相同,常由螺丝刀刺入所形成。
⑥弧形或“S”形刺创口:可由特殊形状刺器,如弧形凿子或剪刀双刃合拢刺入所形成。
⑦变异形刺创口:当刺器刺入时身体或刺器转动,故形态发生不规则变形,鉴定时要仔细分析。
⑧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在弹性较小的部位可推测刺器的宽度及长度,如骨质刺创,所反映特征能长久保存,不受组织收缩影响。
宽度推测:根据创口的长度,大约可估计扁平刺器的宽度或圆形刺器的直径。但有刃刺器刺入时,由于刺器刃口的切割作用,形成刺切创,往往可使创口延长。如有数个创口,应以小的创口作为测定的标准。
长度推测:根据刺创管的深度,一般只能检测刺器刺入部分的长度,而不能反映刺器的全长。因为较长的刺器可以部分刺入身体,以致刺创管短于刺器;相反,较短的刺器全部刺入软组织,再加上压迫作用(如刺入腹腔),则刺创管长于刺器。
⑨衣着检查:若系双刃刺器造成衣服的破口,两角尖细,纤维断端整齐,毛边较少,将破口闭合,呈现出棉条状裂缝。若系单刃刺器在衣着上形成的破口,创角相应部位亦有一端钝和一端锐的特点。
⑩人体的组织结构会影响损伤形态:腹壁的皮肤较薄,脂肪层较厚,因此腹部刺创,可以较逼真地反映致伤物的横断面。
(4)推断剪创的致伤物:从剪创的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比较容易,因为剪创与其他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的形态特征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推断致伤物不易与其他锐器相混淆。
(5)推断锯创的致伤物:通常是由用锯分尸而造成此种损伤。碎尸案中断离尸体的断端,皮肤创缘呈锯齿状,这是锯创最大的特点。
3.枪弹创的致伤物推断
在尸体或活体上发现体表皮肤上有一圆形、椭圆形或星芒状的创口,有的呈撕裂状组织缺损,皮肤创口周围可伴有表皮剥脱和挫伤区,即擦拭轮及挫伤轮;有时该创口周围或一侧尚可见黑色粉末状异物和污垢附着,即烟晕及火药颗粒沉着以及烧灼改变,均应考虑为枪弹创的射入口。在该射入创口对侧的相应部位的皮肤的一撕裂创口,将其合拢,无皮肤缺损,但撕裂创口较大,即枪弹创的射出口,并可发现一贯通的射创道。根据所述的这些特征,可推测致伤物为枪弹。
(1)扁平骨枪弹创:扁平骨上发现圆形缺损,提示该损伤系枪弹所致。圆形缺损的直径,基本上与弹头的直径相一致。故从缺损的大小可推测弹头的大小。
(2)颅骨枪弹创:颅骨枪弹创有类圆形孔状骨折、放射状骨折、环状隆起骨折及呈切线方向射击所致的锁孔状骨折,贯通枪弹创有出口亦有入口。
(3)长骨枪弹创:长骨枪弹创多为粉碎性骨折。将全部粉碎性骨折片收集拼拢,即可显出长骨枪弹创的形态特点,骨质有一缺损,缺损可以是圆形、长方形或不整形,有骨折线从缺损处向四周围扩散。
(4)散弹枪弹创:特征极为突出,根据其特征,推测致伤物并无任何困难。由于散弹弹丸系由很多金属颗粒组成,多为铅弹,无披甲,发射后呈散射状,射入人体后能量减弱而消失,未能贯穿人体,多形成盲管枪弹创,可通过拍摄X光片,明确诊断或显示其在体内的部位,推断致伤物。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
创内遗留树皮、木屑、油漆残片,表明致伤物为木质;创腔深部遗留砖头碎屑、碎石块,表明致伤物为砖石类;创内遗留铁锈、油泥,表明致伤物为金属钝器;创内有泥沙、油垢及油漆残片应考虑交通事故所致。创缘和创腔内有火药、炸药颗粒沉着或火药烟晕沉着、或弹头、弹片,显然仅见于枪弹作用。
(三)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除人体头面部、手部等暴露部分外,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首先通过衣服。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衣服损坏位置与身体损伤部位应该一致,但并非一定如此。例如手臂上举时背部遭受枪击,在尸检时即见背部枪弹射入口的位置高于衣服上的枪弹射穿孔。
(四)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
如现场见大量喷溅状血迹,多为锐器、火器损伤的结果;现场见爆炸破坏痕迹,炸药残留物,显然为爆炸损伤;现场遗留有弹壳、现场物体上有弹着点痕迹,显然为枪弹损伤;现场位于道路上或附近,遗留有交通工具作用的痕迹(如刹车痕、轮胎压迹等)或交通工具物品,提示可能是交通工具损伤;现场物体上有新鲜的击打破坏痕,遗留有带血或毛发的棍棒、砖石等,提示为棍棒或砖石类致伤物。
(五)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对于致伤物质地的推断难度较大,尤其对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而言难度更大,根据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对钝器种类的推断也只能是限定某一类钝器,通常要结合现场才能进行分析。推断钝器种类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按钝器的质地分析推断致伤物,如金属类、木质类、砖石类、竹质类等;二是按钝器的形态结合质地分,如棍棒类、斧锤类、砖石类等。
(六)损伤伤痕的提取
1.石膏法:在伤痕表面及其周围涂抹少量甘油,用硬纸将伤痕围住,灌入调好的稀石膏浆,经约30分钟后石膏凝固,取出晾干。
2.硅橡胶法:取适量硅橡胶置玻璃板上,滴加适量的触媒剂及交联剂,调匀,铺在伤痕上待成型固定后,从边缘掀起。此法所得模型可显示细微结构,并可放在扫描电子显微镜下观察伤痕特征。
3.直接提取法:将损伤处及其周围皮肤切下,固定在10%福尔马林中,待检。
二、致伤物的认定
致伤物的认定就是确认某种嫌疑致伤物体是否造成某一损伤的致伤物。致伤物的认定可以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同时,或是在致伤物推断的基础上进行。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果致伤物的一般性状与造成损伤形态特征基本相符,如嫌疑致伤物的具有某些结构特征在损伤部位得到反映,并与嫌疑致伤物特征完全相吻合,一般即可认定致伤物。
(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
根据残留在死者或伤者创内提取的各种异物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进行形态学观察,并从理化性质、化学组成上是否一致来认定致伤物,需要应用特殊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光谱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
(三)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嫌疑致伤物上,有时可能附着死者或被害人的血液、毛发、体液斑或组织碎片等。对这些附着物进行检验是认定致伤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检测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血清学方法、免疫学方法及一些新兴技术,诸如PCR技术,扫描电镜技术以及其他各种分析技术,但不管是何种方法或技术,必须是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具有灵敏度和特异性高的方法和技术,而检测的结果应是准确和可信的。
此外毛发、组织碎块尚可作形态学比对、种属及性别检验等。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形态的特征比对,只有当两者特征基本相同,同时上述物证又取自该嫌疑致伤物作用面上时才有意义。因为这些物证也可能由于某些非致伤因素粘附在不相干的物体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场物体上。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指纹、掌纹与犯罪嫌疑人或死者的掌纹、指纹比对,判断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为根据进行致伤物认定时,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前提,即该嫌疑致伤物的其他特征接近认定为致伤物,并且是在现场上提取的。
三、衣着上损伤的检验
人体着装受损伤时,衣服是首先遭受到致伤物作用的物体。因此,在推断致伤物时,衣着的检查有重要的价值。衣裤鞋袜均可沾染人体的组织,血迹以及人体外表的污垢、尘埃等物,也有物证意义。
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1.原位检查伤害致死者的衣着:在现场、停尸间或急诊室应原位检查伤害致死者的衣着,注意观察衣服破损、撕裂的位置、形状和大小,与人体损伤是否一致,不仅要注意织物上明显的损伤痕迹,还应注意织物的纤维开绽、移位或断裂等变化,并应详细记录和拍照。
2.实验室检查:逐件脱去衣服,如衣服潮湿或附有血迹,应挂在空中晾干后,再次检查后折好,放入塑料袋内,送交实验室作下列检验:①用立体显微镜观察衣着损伤部位的纱线移位、压扁或断裂的现象,以及经纬线之间距变化,将能见到的损伤痕迹拍照留作证据。②受检衣物上可疑受伤部位有油性物质沾染时,在红外线或紫外线下检查,可能见到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部位的形状和大小,并可根据其痕迹大小或轮廓,推测致伤物的打击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