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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二、切创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incisedwound),或称割创。
(一)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250px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 or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这是自杀者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他杀切颈比自杀切颈少见,尤其是单纯用切颈的手段杀人者,更是少见,偶见有切颈杀死熟睡者。
(二)切创的后果
切创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血管损伤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此为最常见的死因。颈部切创常导致浅表的甲状腺上动脉、颈外动脉、颈外静脉损伤出血和深层的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内静脉损伤出血。腕部切创常伤及桡动脉、尺动脉及相应的静脉。腹股沟部切创则多损伤股动脉和股静脉。
颈部切创流出的血液,有时可被吸入切断的气管,进入支气管和肺内可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颈部静脉内压常低于外界大气压,空气可自静脉破口进入血液循环,如进入的空气较多,可致空气栓塞而死亡。
腹部切创,如损伤肝、脾等实质脏器,此时出血主要表现为腹腔严重的内出血,可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如损伤胃肠,可导致急性感染性腹膜炎。
(三)切创的法医学鉴定
他杀切颈与自杀切颈鉴别见下表。
| 自 杀 | 他 杀 |
| 创口多位于颈前,喉结附近 | 部位不一定,有时位置较低 |
损伤较集中,刀切次数较多,轻伤多 | 损伤分散,范围广,刀切次数较少,重伤多 |
创口方向多为左高右低,左利手者反之 | 创口多呈水平或无一定方向 |
创缘多有小皮瓣及平行浅切痕 | 少见或无 |
创角有多个小创角及延续的拖刀痕,有时呈鱼尾状 | 少见或无 |
创底颈椎偶见浅切痕 | 创底颈椎多见深切痕 |
损伤单一 | 可伴有多种暴力,如扼颈、头部钝器伤等 |
意外切创虽时有发生,但通常不需法医学鉴定。有的自伤(造作伤)者,为了个人的某种目的,在自己身上致伤,谎称被人砍伤或切伤。多数自伤者的切创较轻,数目较少,多位于四肢或腹部不能致命的部位。但有的自伤者为了伪装得逼真,也可能刎颈,但一般颈部切创也较表浅,数目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