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法医病理学研究内容
    • 1.2 法医病理学鉴定
    • 1.3 章节测验
  • 2 死亡
    • 2.1 死亡分类及诊断标准
    • 2.2 死因分析
    • 2.3 章节测验
  • 3 死后变化
    • 3.1 早期死后变化
    • 3.2 晚期死后变化
    • 3.3 动物、昆虫等对尸体的毁坏
    • 3.4 死后人为现象
    • 3.5 章节测验
  • 4 死亡时间推断
    • 4.1 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2 死后晚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3 章节测验
  • 5 机械性损伤概论
    • 5.1 机械性损伤机制
    • 5.2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 5.3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5.4 章节测验
  • 6 钝器损伤
    • 6.1 棍棒伤
    • 6.2 砖石损伤
    • 6.3 斧锤损伤
    • 6.4 徒手伤
    • 6.5 高坠伤
    • 6.6 挤压伤
    • 6.7 章节测验
  • 7 锐器损伤
    • 7.1 刺器及刺创
    • 7.2 切器及切创
    • 7.3 砍器及砍创
    • 7.4 剪器及剪创
    • 7.5 章节测验
  • 8 火器损伤
    • 8.1 枪弹损伤
    • 8.2 爆炸损伤
    • 8.3 章节测验
  • 9 身体各部位损伤
    • 9.1 颅脑损伤
    • 9.2 躯干及四肢损伤
    • 9.3 章节测验
  • 10 交通损伤
    • 10.1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
    • 10.2 铁路、航空与船舶事故损伤
    • 10.3 章节测验
  • 11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11.1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 11.2 损伤时间推断
    • 11.3 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 11.4 章节测验
  • 12 机械性损伤并发症
    • 12.1 损伤并发症概述
    • 12.2 休克
    • 12.3 栓塞
    • 12.4 挤压综合征
    • 12.5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12.6 章节测验
  • 13 机械性窒息
    • 13.1 机械性窒息概述
    • 13.2 缢死
    • 13.3 勒死
    • 13.4 扼死
    • 13.5 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
    • 13.6 捂死和闷死
    • 13.7 哽死
    • 13.8 性窒息
    • 13.9 体位性窒息
    • 13.10 溺死
    • 13.11 章节测验
  • 14 高温与低温损伤
    • 14.1 烧伤与烧死
    • 14.2 中暑死
    • 14.3 冻伤与冻死
    • 14.4 章节测验
  • 15 电流损伤
    • 15.1 电流损伤
    • 15.2 雷击死
    • 15.3 章节测验
  • 16 家庭暴力与杀婴
    • 16.1 家庭暴力与虐待
    • 16.2 杀婴
    • 16.3 章节测验
  • 17 猝死
    • 17.1 猝死概述
    • 17.2 心血管疾病猝死
    • 17.3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 17.4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 17.5 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 17.6 生殖系统疾病猝死
    • 17.7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
    • 17.8 免疫系统异常所致猝死
    • 17.9 其它猝死
    • 17.10 章节测验
  • 18 医疗纠纷
    • 18.1 相关概念
    • 18.2 医疗损害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 18.3 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 18.4 章节测验
  • 19 法医学尸体检验
    • 19.1 法医学尸体检验规程
    • 19.2 章节测验
切器及切创
  • 1 课程内容
  • 2 PPT
  • 3 授课视频
  • 4 拓展内容

一、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二、切创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incisedwound),或称割创

(一)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250px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 or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这是自杀者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他杀切颈比自杀切颈少见,尤其是单纯用切颈的手段杀人者,更是少见,偶见有切颈杀死熟睡者。

(二)切创的后果

切创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血管损伤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此为最常见的死因。颈部切创常导致浅表的甲状腺上动脉、颈外动脉、颈外静脉损伤出血和深层的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内静脉损伤出血。腕部切创常伤及桡动脉、尺动脉及相应的静脉。腹股沟部切创则多损伤股动脉和股静脉。

颈部切创流出的血液,有时可被吸入切断的气管,进入支气管和肺内可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颈部静脉内压常低于外界大气压,空气可自静脉破口进入血液循环,如进入的空气较多,可致空气栓塞而死亡。

腹部切创,如损伤肝、脾等实质脏器,此时出血主要表现为腹腔严重的内出血,可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如损伤胃肠,可导致急性感染性腹膜炎。

(三)切创的法医学鉴定

他杀切颈与自杀切颈鉴别见下表。                               

自  杀 他  杀 
创口多位于颈前,喉结附近 

部位不一定,有时位置较低 

损伤较集中,刀切次数较多,轻伤多

损伤分散,范围广,刀切次数较少,重伤多 

创口方向多为左高右低,左利手者反之

创口多呈水平或无一定方向 

创缘多有小皮瓣及平行浅切痕

少见或无 

创角有多个小创角及延续的拖刀痕,有时呈鱼尾状

少见或无

创底颈椎偶见浅切痕

创底颈椎多见深切痕 

损伤单一

可伴有多种暴力,如扼颈、头部钝器伤等 

意外切创虽时有发生,但通常不需法医学鉴定。有的自伤(造作伤)者,为了个人的某种目的,在自己身上致伤,谎称被人砍伤或切伤。多数自伤者的切创较轻,数目较少,多位于四肢或腹部不能致命的部位。但有的自伤者为了伪装得逼真,也可能刎颈,但一般颈部切创也较表浅,数目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