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法医病理学研究内容
    • 1.2 法医病理学鉴定
    • 1.3 章节测验
  • 2 死亡
    • 2.1 死亡分类及诊断标准
    • 2.2 死因分析
    • 2.3 章节测验
  • 3 死后变化
    • 3.1 早期死后变化
    • 3.2 晚期死后变化
    • 3.3 动物、昆虫等对尸体的毁坏
    • 3.4 死后人为现象
    • 3.5 章节测验
  • 4 死亡时间推断
    • 4.1 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2 死后晚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 4.3 章节测验
  • 5 机械性损伤概论
    • 5.1 机械性损伤机制
    • 5.2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 5.3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5.4 章节测验
  • 6 钝器损伤
    • 6.1 棍棒伤
    • 6.2 砖石损伤
    • 6.3 斧锤损伤
    • 6.4 徒手伤
    • 6.5 高坠伤
    • 6.6 挤压伤
    • 6.7 章节测验
  • 7 锐器损伤
    • 7.1 刺器及刺创
    • 7.2 切器及切创
    • 7.3 砍器及砍创
    • 7.4 剪器及剪创
    • 7.5 章节测验
  • 8 火器损伤
    • 8.1 枪弹损伤
    • 8.2 爆炸损伤
    • 8.3 章节测验
  • 9 身体各部位损伤
    • 9.1 颅脑损伤
    • 9.2 躯干及四肢损伤
    • 9.3 章节测验
  • 10 交通损伤
    • 10.1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
    • 10.2 铁路、航空与船舶事故损伤
    • 10.3 章节测验
  • 11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11.1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 11.2 损伤时间推断
    • 11.3 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 11.4 章节测验
  • 12 机械性损伤并发症
    • 12.1 损伤并发症概述
    • 12.2 休克
    • 12.3 栓塞
    • 12.4 挤压综合征
    • 12.5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12.6 章节测验
  • 13 机械性窒息
    • 13.1 机械性窒息概述
    • 13.2 缢死
    • 13.3 勒死
    • 13.4 扼死
    • 13.5 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
    • 13.6 捂死和闷死
    • 13.7 哽死
    • 13.8 性窒息
    • 13.9 体位性窒息
    • 13.10 溺死
    • 13.11 章节测验
  • 14 高温与低温损伤
    • 14.1 烧伤与烧死
    • 14.2 中暑死
    • 14.3 冻伤与冻死
    • 14.4 章节测验
  • 15 电流损伤
    • 15.1 电流损伤
    • 15.2 雷击死
    • 15.3 章节测验
  • 16 家庭暴力与杀婴
    • 16.1 家庭暴力与虐待
    • 16.2 杀婴
    • 16.3 章节测验
  • 17 猝死
    • 17.1 猝死概述
    • 17.2 心血管疾病猝死
    • 17.3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 17.4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 17.5 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 17.6 生殖系统疾病猝死
    • 17.7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
    • 17.8 免疫系统异常所致猝死
    • 17.9 其它猝死
    • 17.10 章节测验
  • 18 医疗纠纷
    • 18.1 相关概念
    • 18.2 医疗损害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 18.3 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 18.4 章节测验
  • 19 法医学尸体检验
    • 19.1 法医学尸体检验规程
    • 19.2 章节测验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1 课程内容
  • 2 PPT
  • 3 授课视频
  • 4 拓展资料

一、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1、确定损伤的类型和形成机制。

2、判断损伤程度,致命伤与非致命伤,确定死亡的原因。

3、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4、判断损伤是生前伤或是死后伤。如系生前伤,估计死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5、推断致伤方式或死亡方式(自杀、他杀、灾害)。

6、判断致命伤后行为能力。

7、如有疾病同时存在,应确定伤与病和/或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二、损伤的检查

对尸体上损伤的检查,是损伤案件鉴定的关键环节,对推测致伤物,确定死亡方式至关重要,稍有疏忽或失误,将对案件的侦破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检查尸体损伤的原则

1、仔细观察损伤的形态特征,准确地用文字描述,摄影或绘图记录,妥善保留作为证据。

2、若有多处损伤,应逐一编号,依序逐个地进行仔细检查。每一损伤均应分别记录,避免遗漏。形态一致的多个损伤可以分组描述。

3、防止人为破坏损伤的原始形态,在尸体搬运过程中尤应注意保护,防止新损伤形成。

(二)检查尸体损伤的要求

1、应用体表的解剖学标志,叙述损伤的准确位置和相互关系。记录损伤的数目与分布。描述损伤的形状时应用几何学术语,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或用常见物体名称描述。记录损伤形态时要用描述语言,避免用诊断术语。测量损伤的长度,深度等要用国际标准单位,如cm或mm。

2、应在完成文字描述,绘图、照相或摄相之后,才能进行取材。照相时必须安放比例尺。一般要做尸体解剖的尸体,都应在解剖时才取材。

3、仔细检查衣服上留下的痕迹,并与尸体上的损伤相互印证。

4、对开放性损伤,应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对外表损伤轻微的死者,应特别注意检查心和脑以及颅内有无出血灶。肉眼不能确定者,应取材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尸体损伤检查的基本步骤

1、在发现尸体的现场,除按现场勘查的一般要求进行外,对损伤的尸体要原位观察尸体位置、姿势与周围物品的关系,绘图和照相以后,解开死者衣服,先检查尸体外表的损伤,并注意损伤与衣服上痕迹的关系及与尸体周围的物体的关系。还要注意损伤与现场血迹分布的关系。

2、脱衣后检查裸露尸体,记录尸体体表的损伤,照相。

3、清洗或抹净血迹后再检查尸体外表,对所有的损伤及瘢痕,予以记录、照相和绘图。

4、应将哆开创口的两创缘合拢检查,了解有无组织缺损,这对致伤物的推断亦有帮助,然后采取创口组织,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5、尸体运到解剖室,在进行解剖前再进行一次体表损伤检查。因为经过了一定时间,有些原先不明显的损伤可能变得更明显。检查、记录、照相后,按正规操作程序进行尸体解剖。

检查尸体损伤应按一定顺序进行,从主要的损伤或致命伤到次要损伤或非致命伤,依次检查。如损伤个数很多,为避免遗漏,应采取从上到下,由前至后的顺序进行。对任何一个损伤都应先作外表检查,记录形态特征,然后再检查深部组织,最后取材。应查明体表损伤与内部器官的关系,有无内部器官损伤等。头部检查前应先剪去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