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人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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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由某些人为因素的作用,可在尸体上造成各种改变或征象称为死后人为现象(postmortem artifacts)。广义的死后人为现象还应包括在尸检、标本的固定、取材、保存及制片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现象。死后人为现象与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不同,前者是由一些人为因素引起,后者则是因某些自然环境因素所产生。
按出现的先后顺序分为:①濒死期人为现象;②尸体停放和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为现象;③尸检过程中及其后出现的人为现象;。按人为现象形成的原因分:①人为造成尸体、器官、组织的损伤和破坏;②人为致尸体、器官、组织内出现异物;③人为使损伤、病变及正常的组织结构不能被观察。按死后人为现象发生的环节分:①在尸体上发生的人为现象;②在大体标本上发生的人为现象;③在病理切片上发生的人为现象。这些死后认为现象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但也有些则是难以避免的。
其法医学意义为:1.认识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注意与生前损伤和疾病相鉴别;并尽量减少人为现象的产生。2.破坏或改变生前损伤或疾病形态的人为现象必须注意避免。3.诊治抢救过程中常见的人为现象,应与医疗事故或以医疗手段进行刑事犯罪相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