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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death)是一个过程,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死与生的概念是相对应的,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死亡是生命的终结。一般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人体死亡可以分为整体死亡和分子死亡。
整体死亡(total death):也称躯体死亡(somaticdeath)或个体死亡(individual death),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死亡。所谓的超生反应,正是整体死亡后某些器官、组织生活能力的反应。
分子死亡(molecular death):又称细胞性死亡(cellulardeath),是一个过程。在此期内机体各个器官、组织相继死亡,作为它们构成成分的细胞,在分子水平上也已经或正经历着死亡的过程。
机体死亡是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疾病和暴力引起的死亡,其细胞的生命活动也是在不同时间里相继消失。狭义上讲,目前从器官水平难以确定个体死亡发生的确切时间。
一、死亡分类
(一)自然死亡
又称非暴力性死亡(nonviolent death),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生理性死亡(physiological death):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和肺功能的自然衰竭以至不能维持生命功能而导致的死亡。但实际上生理性死亡是极罕见的,这是因为随着年龄逐渐增大,到高寿时,全身各个器官的功能都已严重老化,抵抗力严重减退,最后还是由于疾病的侵袭而导致死亡。
病理性死亡(pathological death):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恶化而引起的死亡,习惯上称为病死。一般不会引起纠纷和诉讼,法医学所受理的病理性死亡案件主要为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猝死或医疗纠纷。
(二)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violent death),是由某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力或有害因素导致的非病理性死亡。外因的种类繁多,可概括为三大类: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
二、死亡的传统诊断标准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照呼吸和心跳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和心性死亡。
心性死亡:是指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心律失常等。
呼吸性死亡: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称为肺性死亡(pulmonary death)。呼吸性死亡是呼吸先停止,然后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是原发性的,心跳停止是继发性的;呼吸性死亡的关键在于呼吸功能障碍和停止所引起的脑缺氧和脑死亡的发生(继发性脑死亡)。
三、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
原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病变、疾病或损伤引起。原发性脑死亡者的器官组织经合法程序可用于器官移植。
继发性脑死亡: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
(二)脑死亡的意义
当今医学界日益主张将全脑功能活动不可逆丧失,即脑死亡作为人的个体死亡指标,一旦发生脑死亡就可以停止临床抢救。另外,器官移植供体组织器官的采取范围已经从活体扩大到尸体,要求尸体的器官组织越新鲜越好,因此,必须及时准确做出脑死亡的诊断和个体死亡的宣告,尤其以脑干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而体外循环继续存在的原发性脑死亡者是器官移植最为合适的供体。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哈佛标准:脑昏迷不可逆转;无自主性呼吸;无反射;平直脑电图至少持续10分钟。但该标准要求过严,适用范围不大。
(四)脑死亡者脑的形态学改变
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病变有显著差异,前者脑内有引起脑死亡的原发性脑损伤或病变,而后者的脑死亡病变则是继发性的,是由心、肺、肝、肾等脑外器官病变包括功能、代谢障碍导致个体死亡后所引起。呼吸机脑(respiratorybrain)指病人的脑功能完全不可逆地丧失,即脑死亡后,在呼吸机长期支持下所发生的脑改变。
(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
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又称去大脑皮质状态,俗称植物人,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淆。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而神经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如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依然存在的一种病理状态。
四、死亡的发生过程与假死现象
(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
濒死期:又称临终期(terminal stage),是临床死亡前期,此其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和血压变化及代谢障碍。
临床死亡期: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就是人的躯体死亡(somaticdeath),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的观念来判定临床死亡,此时大脑可能尚未死亡,如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恢复了心跳和呼吸功能,则又可复苏。否则,便可发展到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期: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cellular death)。该过程是由临床死亡期发展而来,呼吸、循环以及脑、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永久性丧失,因此各器官不再能用作器官移植。但有些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组织器官,如皮肤、肌肉、结缔组织等还有生命功能,并对刺激可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超生反应的存在表明人死亡后经过的时间不长,是生物学死亡期的早期。
在法医学实践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目前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的情况下,还是以心跳的停止为死亡鉴定的标准。对于法医学鉴定工作者来说,比死亡分期更有意义的是对于死因的判定,在实践中我们的重点要放在死因分析上,而不是去进行过细的死亡分期。
(二)假死
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受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death)。
1、假死的原因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小儿尤其是新生儿、早产儿,大脑对缺氧的耐受性差,容易出现假死状态。在成人,有人提出容易发生假死的五种情况(A、E、I、O、U),即A:酒精中毒、贫血、低氧血症;E:电流损伤;I:损伤,尤其是脑损伤;O:阿片、催眠药及麻醉药;U:尿毒症及糖尿病性昏迷。
2、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1)眼底检查用眼底镜观察视网膜血管,见有血流,说明仍有循环存在,并未死亡。
(2)线扎指头用线结扎指头数分钟,如指头变青紫、肿胀,说明有动脉血流存在,并有生命存在。
(3)荧光色素钠试验将荧光色素钠(5g/100ml)从静脉注入半小时后,若见结膜黄染,说明有血液循环存在。经皮下或肌肉注射的效果一样。此外,用1%荧光色素钠点眼,结膜及巩膜立即黄染,若2-5分钟内颜色消褪则系假死;若24小时颜色也不消褪则为死亡。
(4)瞳孔变形试验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否则为真死。因为死后眼压降低,故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通常在死后数分钟即可出现此特征。
(5)X线透视用X线做胸透,假死者可见到心脏搏动。
(6)心电图检查假死者可见到心脏的生物电反应。
(7)检查微弱呼吸将听诊器持续置胸前上部位或相当于喉头处,即使微小气流亦可查出。
当怀疑有假死时,要细心谨慎,特别要防止将假死误认为真死。命案现场勘验时,应首先判断受害人是否死亡或处于假死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