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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拓展资料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的定义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在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 手段多样化 家庭暴力中使用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殴打、捆绑、凌辱、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等。
2. 隐蔽性 隐蔽性是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多数施暴者在自己家里使用暴力,特别是性暴力就更加隐蔽,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公开。
3. 多发性 家庭暴力可能发生一次、几次,也可能是多数的,甚至是长期的。
4. 后果严重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当受害者实在不堪忍受而寻求外界帮助时,或者外界得知家庭暴力存在欲采取措施时,往往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后果不仅是对受害人身体的伤害,在精神上、心理上的伤害更是严重的。
5. 举证困难 由于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伤害,多是发生在家里,受害者在受到暴力伤害时,没有想到寻求法律解决,因而不会收集或保留证据。受害者在时过境迁后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就有一定的困难。
二、虐待死亡
虐待(abuse)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①施虐者与被虐者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或者照顾人;②虐待者的行为具有故意性;③行为导致了被虐待者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④行为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一)虐待儿童死亡
1.概念及案件特点
虐待儿童(child abuse,childmaltreatment)指对尚未自立的儿童所应有的权利的剥夺或侵犯,包括躯体虐待、忽视(躯体忽视、教育忽视、情绪忽视等)和性虐待等主要形式。受虐待的儿童所表现的症状和体征被称为虐待儿童综合征(child abusesyndrome)。
虐待儿童案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①致伤者多为义务主体:如父母或其他保护人、看护人。②受害人年龄小:以3岁以下的婴幼儿为多见,因生活不能自理,必须由他人哺育照顾。③受害人多发性损伤:手段多种多样,致伤因素有机械性暴力、高温、低温、电流等物理因素,还有断食所致营养不良或饥饿;伤害具有反复性和经常性的特点;上述因素既可单独致伤或致死,也可合并致伤或致死,以合并者多见。④受害人身心发育障碍:营养不良,身心发育障碍,情感异常等。
2.法医病理学检验
(1)尸表检查 检查死者衣着是否单薄、褴褛、肮脏。详查身高、体重、发育、营养状态,是否干瘦或浮肿以及体表各部位皮肤、粘膜以及软组织损伤的程度、数目、部位、形状、大小、颜色、性状和深度等;有无瘢痕痉挛或肢体变形,骨关节脱位及骨折变形等。
(2)影像学检查 尸检前应拍射全身X线正、侧位片,尤其可疑的部位要重点拍摄。需要时还需做CT等检查。
(3)解剖检验 尸体剖验应系统、全面,进行四腔(颅腔、脊髓腔、胸腔、腹腔)解剖;在剖开胸腔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由浅及深地详细检查皮肤、粘膜、皮下软组织损伤、骨折、体腔内出血尤其颅内出血、胸腹腔器官破裂等。检查颅骨、脊椎骨、肋骨、四肢骨等骨折及其愈合阶段。
(4)特殊检查 对特殊的案例除尸体剖验、X线检查外,还需提取检材做组织学检查、毒物分析以及牙痕鉴定等。
(5)儿童性虐待的检查 主要是生殖器、肛门及其周围的损伤,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创伤和创伤的不同阶段,具体可表现为行动困难、阴唇皮肤增厚或色素沉着、青春期前女孩阴道开口水平直径超过4mm、撕伤、出血或污秽、阴道分泌物、反复尿道感染、肛周或会阴的撞击伤、肛门的反射性扩张和括约肌松弛等。
3.虐待儿童的法医学鉴定
对虐待致死案例的鉴定,应详细调查案情,全面检查各种伤痕、分清损伤的次数、时间、损伤种类和程度,判断虐待手段及死亡原因。对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例,要与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相鉴别。如由床上、椅子上或楼梯上摔下;将炉火上的沸水拉翻,造成烫伤或烧伤等。
根据尸体解剖及X线检查,结合死前临床(或案情)资料,如果查出反复发生的新旧不等的损伤,包括多发性骨折、软组织损伤、内脏器官破裂以及颅脑损伤、硬脑膜下出血也可作为虐待儿综合征的鉴定。
虐待儿的死因常由多种虐待伤联合构成,而每一案例又有不同的主要死因。常见的有硬脑膜下出血、脑压迫、脑疝;肝、脾、胃肠等腹腔内脏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肺破裂;闭合性气胸等导致窒息;软组织损伤并发感染;饥饿、寒冷或高温损伤;还有的死于毒物中毒。
虐待儿损伤,还可与先天发育异常,自然性疾病或意外事故性伤害并存,也可能包含着性虐待,在鉴定时应予以注意。
(二)虐待老人死亡
1.虐待老人的概念和分类
虐待老人可以是躯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包括精神上的和口头上的攻击),还可以是经济或其他物质上的虐待。英国虐待老人研究组织还将虐待老人分为4种类型:①身体虐待:包括暴力行为、不适当的限制或禁闭、剥夺睡眠、饮食等;②精神虐待、心理虐待或长期口头侵犯:包括那些贬低老年人、伤害老年人、削弱老年人的个性、尊严和自我价值的言词和交往;③经济剥削或物质虐待:包括非法使用或不适当地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财产或资金;强追老年人更改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剥夺老年人使用其控制个人资金的权利;经济骗局以及诈骗性计划;④疏于照料:如不提供适当的食物、干净的衣服、安全、舒适的住所、良好的保健和个人卫生条件;不准与外人交往;不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品:未能防止老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未能进行必要的监护。
2.法医病理学改变
法医病理学对虐待老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身体虐待,其中主要包括暴力性损伤和饥饿。
(1)尸表检查 尸表可见:①暴力性损伤痕迹如软组织损伤、骨折、内脏器官损伤以及面部五官损伤,其中以软组织损伤和骨折最为常见,并且损伤可见于身体各个部位;②饥饿致死的老人尸体,极度消瘦,重度营养不良,肌肉明显萎缩,皮下脂肪减少甚至完全消失,肌肉松弛可出现腹部膨隆,呈蛙状腹,体重可减轻40%~50%;③皮肤色泽变深、干燥起皱。
(2)尸体解剖 持续饥饿死亡的尸体解剖可见:①可出现全身浮肿或消瘦,严重者则可出现胸腔积液和腹水;②高度贫血,血液粘稠;③内脏器官、内分泌腺、骨髓和淋巴等萎缩;④肠胃空虚、壁簿,胃粘膜可有出血;⑤胃内有时可见泥沙、树叶等异物。
3.虐待老人的法医学鉴定
(1)对怀疑暴力虐待老人致死的法医学鉴定,应详细询问案情,了解被虐待的事实,同时通过尸表及X线检查发现各种损伤,并分清损伤的新旧、损伤种类和程度,并与自然疾病或意外灾害的损伤相鉴别,从而判断虐待手段及死亡原因。
(2)对怀疑以饥饿手段虐待老人致死法医学鉴定,除要询问监护人外,还要向知情者进行调查,并收集受虐老人的病例资料,明确被鉴定人有无器质性或精神性疾病,以及被鉴定人的个人营养情况。确定是否有饥饿、饥饿的程度以及饥饿的原因。对于饥饿死的尸体,应及时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因,明确死亡与疾病或饥饿的关系。
(三)虐待女性死亡
根据女性遭受虐待的部位和方式,可以将虐待女性分为三种情况:躯体虐待,性虐待以及精神虐待。法医病理学的研究重点一般为前两种情况。
1.法医病理学改变
(1)躯体虐待致死:①损伤类型主要表现为挫、擦伤,多为拳脚所致;②其次表现为挫裂伤和骨折,多系持家中存在的用品打击所致,损伤部位以头部、内脏器官、四肢最多见。
(2)性虐待致死:①衣裤有无破裂,有无沾染现场的异物、血痕、精斑等,可以藉此判断案发原始现场;②被害人的大腿内侧、会阴、乳房、上臂、腕部和膝盖等处可能有指甲抓伤、咬伤或咬痕等损伤;③检验处女膜是否破裂,对判断是否有过性行为很有价值,但不能证明是否被性侵犯或遭受性虐待,但亦有部分女性在遭受性侵犯时处女膜不会发生破裂;④精液(斑)检验;⑤必要时也应对肛门和直肠进行检查,注意有无肛管裂伤、肛周擦伤及直肠张力降低。
2.虐待女性致死的法医学鉴定
(1)躯体虐待的法医学鉴定 对受虐女性进行法医学鉴定,应详细调查案情,在进行全身尸体体检查时,要利用照相等方法把证据收集、固定、保存下来,同时还要对损伤的种类和程度、是否为反复伤以及致伤物进行鉴定,并要与自然疾病或意外灾害的损伤以及造作伤相鉴别。要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
(2)性虐待的法医学鉴定 应详细调查案情,了解性虐待经过情况,如发生的现场、时间。同时应注意性虐待的证据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受害者在受到性攻击时衣服上的血迹、污物、可疑精液斑痕;②拍摄或绘图记录身体在受到性攻击时所发生的撕裂伤、擦伤和其他损伤;③收集可疑施暴者的阴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