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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拓展资料
雷电属超高压直流电,其电压可高达109V,电流最高值约数万~10万安培,如此高的电压和电流放电,可击毙在电路中的任何生命体。此外,雷电尚可导致极高的温度,可达摄氏2~3万度;其放电时间短暂,单次电击时间仅持续约0.01s,重复的电击为0.01~0.1s;雷电范围宽度可达6m,长度达1.6km。雷电支流能从数点击向地面,接触人体可引起伤亡。受雷击而造成的死亡,称雷击死(death from lightning)。44%~60%遭雷击者当场即刻死亡。雷击有一个特点是,击中人群有时仅其中的个别人伤亡,大多数却幸免于难。这可能与雷电不是交流电,而且作用时间极为短暂,其能量有时可完全消耗在衣服上有关。
遇暴风雨时,下列情况易遭雷击:
1.站在大树下躲雨,尤其是身着衣服被淋湿者。遭雷击后树木可同时被损坏。
2.露天运动场内,人群拥挤在一处,或几个人紧靠在一起,衣服淋湿。
3.高大建筑物,或房屋虽不高但紧靠大树。雷击后可出现墙壁裂开。
4.虽身处室内,但靠近烟囱处,或正在听收音机,看电视,打电话者。
5.户外行人,尤其是携带金属物品者。
6.雷雨时在江河、湖泊或海洋航行、游泳。
一、雷电对人体的作用
雷电对人体具有电流的直接作用、超热作用及空气膨胀导致的机械性损伤作用。其中,电流的直接作用对人体的危害最大。
雷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导致人体发生电休克:①放出的电流直接通过人体,电流强度可高达30kA,作用时间可长达1s,必然造成死亡;②闪电在一定范围内分散落地,电流强度减至100A,作用时间缩短为0.5μs。此种电流间接损伤机体,可能引起死亡;③闪电通过人体附近的金属物体,所产生的感应电流也可引起电休克,但多数人可以存活;④空中放电时,如身体接触或在电弧范围内,虽身居室内也可发生雷击休克。特别是通过电器的天线或电话线等。雷电可沿输电线通过相当长的距离;⑤在雷击范围内,分散的电流由一足到另一足也可引起休克,但这种电流通路不至于引起身体的严重损伤。
闪电电弧可使大气温度骤增,导致爆炸性膨胀,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可导致机体遭受机械性损伤。
雷电作用于人体可引起几种不同的后果:
1.死亡 受雷击者可当场死亡或数天后死亡。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强大电流的直接冲击作用,导致心脏或神经中枢麻痹而死;也可能死于电休克、局部高温、严重烧伤后继发性休克、感染或电机械力所致的内部器官破裂;或死于原有的心、脑等较严重疾病;有的甚至死于过度惊吓或神经源性休克。
2.雷击综合征 遭雷击后,如果受害人不死于雷击即刻,可能产生雷击综合征(lightning syndrome),包括意识丧失、外周或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称为闪电性麻痹,keraunoparalysis)、鼓膜破裂、传导性耳聋、前庭功能紊乱、视神经受损、视网膜剥离及皮肤烧伤等。
3.雷击后的迟发效应 雷击后幸存者,神经系统的异常较其他软组织损伤显著。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下组织血液循环障碍,皮肤呈现营养不良性改变、神经性疼痛、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脊髓受损症状如迟缓性麻痹、截瘫、肢体感觉缺失或异常等。这些后果可延续数月或数年之久。少数人可发生记忆力减退或健忘、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由于闪电光极为强烈,内含不同组分的红外线、紫外线及X射线,因此雷电的放射性损伤尚可引起白内障。
4.机械性损伤 雷击时,压缩空气所产生的冲击波打击人体,可引起体表和体内各器官严重的机械性损伤如全身肢体断离、颅骨粉碎性骨折、各内脏器官破裂等,造成严重损伤致死。
二、雷击死者的病理学改变
(一)体表变化
雷击所造成机体的损伤差异很大,体表可以有很广泛的损伤,也可以没有任何损伤征象。多数雷击死者可发现烧伤,如毛发灼伤乃至炭化;也可以有电流入口及出口,表现为表皮破裂、穿孔,有时可见小孔状且边缘被烧毁的皮肤损伤,易被误认为枪弹射入口。接触金属物体处的皮肤可发生电流斑。出口常见于手足,尤以足部最为常见。出口处皮肤、肌肉洞穿、炸裂,甚至伴有烧伤。个别见皮肤广泛撕裂,体腔开放。雷击死者具有特征性的体表改变如下:
1.雷电击纹 雷电通过的皮肤上遗留下红色或蔷薇色树枝状或燕尾状斑纹,称雷电击纹(lightning mark),或称为树枝状纹(arborescent marking or dendritic pattern)。此乃由于强大电流通过时局部轻度皮肤烧伤及皮下血管麻痹扩张所致,有时可伴有血液渗出。典型的雷电击纹由不同宽度的红线组成,多位于颈、胸部,也可位于肩背部、腹侧或前臂等处。腹股沟与腋窝等处皮肤因潮湿,也容易发生雷电击纹。这种特殊花纹可能是雷击伤仅有的证据,有较大的诊断价值。但是典型的雷电击纹常常迅速褪色或消失,有时在死后24小时内即不复存在。 在雷击后存活的机体上,此斑纹短期内消失,最多可保持数日。
2.雷电烧伤 由于闪电历时短,电流通过体表的面积大,很少看到雷击本身造成的严重烧伤。但是携带的金属物品如表带、项链、硬币等接触部位的皮肤,由于焦耳热效应或电弧效应,产生的局部高热可造成相应的皮肤烧伤印记。金属物品可熔化,使局部烧伤的形态类似上述物品。但与高压电流不同,其烧伤程度不达皮下组织。在电阻小的部位,特别是潮湿皮肤皱褶处,仅形成线状烧伤。
3.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 雷击受害者的衣服可被撕裂成碎片,有的被剥下,甚至抛离尸体一段距离。雷电入口、出口处的衣帽鞋袜可出现圆形、境界分明的孔洞或被烧焦。受害者所携带的金属物品,如耳环、戒指、项链、金属衣扣、皮带扣、钢笔、表链、钥匙等可被熔化;铁制品可被磁化。
(二)内部器官变化
雷电死者内部损伤可以很严重,如骨折、脑损伤、鼓膜破裂、肾脏损害、眼部损害、血管和内脏器官破裂等。
1.头部改变 雷电最常击中头部,可引起帽状腱膜下血肿,颅骨骨折,硬脑膜下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尤其是延髓发生弥漫性点状出血。全脑肿胀、灶性软化,锥体细胞与神经细胞核浓缩、溶解。颅骨骨折及脑膜下出血等损伤很可能是空气冲击波所引起的机械性损伤所致,或是人体被抛掷跌落的结果。
2.内部器官改变 各器官的改变与一般的急性窒息征象相似。可见各器官淤血、出血,浆膜下和粘膜下点状出血。心室腔内血液暗红色、不凝固。心肌纤维断裂。有时可检出器官破裂及其他较为复杂的改变。
三、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通过案情调查和现场勘验,弄清在案发当时、出事地点是否有雷击及遭雷击后出现的物体损坏证据,死者体表的特殊改变(雷电击纹、电流入口和出口等)以及死者身上携带的金属物品的熔化和磁化现象;死者衣服可被撕碎或烧焦,鞋子被炸开,炸口常在后跟部;经详细尸体检验排除其他死因,则雷击与损伤及死亡间的关系容易判断。尤其是雷击受害者可能不止一人,因而常有目击证人。
雷击死多发生于夏季七、八月间雷雨季节。现场比较特别,破坏力巨大,非人力所能为,多见于旷野、农田或室内电器近旁;常同时有树木、房屋被摧毁或牲畜死伤。
雷电击纹是诊断雷击死较有价值的征象,但并非每例都出现,而且也容易消失。因此,应及时在现场检查尸体并拍照。如果没有发现雷电击纹,并不能排除雷击死。
雷击可形成机械性损伤,如头皮下出血,颅骨骨折,颅内血肿,或抛掷跌落形成高坠伤等,加之衣服撕碎、剥脱,如果无目击者或尸体发现较迟,加以雷雨季节尸体腐败迅速等原因,雷击死可能被错误地认为是其他性质的死亡,甚至怀疑为他杀。反之,亦偶有他杀犯罪时适逢雷击,因而罪犯杀人后,趁打雷之际,放火焚烧房子,企图掩盖事实、毁灭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