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知识简单,主线是四个主题讨论。
【主题讨论】1
一、电子证据概念
名词:
●Computer Forensics / Computer Evidnece
●Digital Forensics / Digital Evidence
●Electronic Evidence
●Network Forensics / Network Evidence
●计算机证据
●电子证据(公安网安)
●电子物证 (公安刑侦)
●数字证据(新闻报导和自动翻译文章)
二、首次在法律上界定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证据的八种类型:
(1)物证;
(2)书证;
(3) 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将“电子数据”列人证据类型之中。继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类型,从而在国家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这一名称进行了统一的界定。
三、电子证据的定义
信息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数据。
四、电子证据的物理储存
电脑系统、移动终端、硬盘、网络设备、盘片、存储卡和U盘、数码设备、智能卡、磁带
五、电子证据的逻辑存储
电子数据在逻辑状态下,是不同的操作系统,将电子数据以一定编码保存。这些电子数据逻辑存储包括:
(1)用户文件(电子文档、电子邮件、音/视频文件、日程表、网络访问记录/收藏夹、数据库文件、文本文件等);
(2)操作系统文件(配置文件、备份文档、cookies、交换文件、系统文件、隐藏文件、临时文件等) ;
(3)保护的文件(压缩文件、加密文件、隐藏文件等)
(4)日志,包括系统日志、IDS、火墙、FTP、WwW和毒软日志
(5)其他数据区中可能存在的电子数据,如隐藏分区、未分配空间(Una llocated Space) 、松弛空间(Slack Space) 。
六、电子证据的特点
1、记录方式的虚拟性
与其他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不具有物理形态,而是以虚拟形态存的。传统证据的内容和形态可以直接感知,而电子证据则是将信息按一定方法化为磁、电或者光的方式记录下来。
2、电子证据的易破坏性
环境的影响,例如断电、硬件故障、病毒;人为操作,例如删除、覆盖、操作失误,都会导致电子数据改变和灭失,从而影响到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专用设备和科学方法才能显现,电子证据中的些信息隐藏在它的元数据或者本身之外,同时对于电子证据的影响会留下痕迹。
【主题讨论】2
【主题讨论】3 记录形式的隐蔽性、客观性、易破坏性。
七、电子证据在计算机中的存在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