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学术诚实的起跑线
    • 1.1 从荣誉法则出发
    • 1.2 学术诚实三原则
    • 1.3 诚实学习
    • 1.4 诚实写论文
    • 1.5 诚实做实验
  • 2 科研的价值追求
    • 2.1 科学海洋上的高远星空
    • 2.2 默顿范式中的精神气质
    • 2.3 科研人的基本价值共识
    • 2.4 科学家伟大的人文情怀
    • 2.5 中国科学家的科学理念
  • 3 科研诚信的基准
    • 3.1 诚信与科研诚信
    • 3.2 学术自由与研究责任
    • 3.3 科研诚信的基本内涵
    • 3.4 负责任的研究及实践
    • 3.5 学术规范及其基准
  • 4 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
    • 4.1 科技的专业伦理准则
    • 4.2 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 4.3 高新科技时代的伦理挑战
    • 4.4 科研人员的社会良知
    • 4.5 创新中的伦理考量
  • 5 科研准备的金规则
    • 5.1 做什么,不做什么?
    • 5.2 认清伪科学
    • 5.3 课题申请的规范
    • 5.4 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
    • 5.5 研究计划制定ABC
  • 6 怎样获取和管理数据
    • 6.1 数据收集与保存之道
    • 6.2 诚实精准地记录数据
    • 6.3 数据与研究的真实性
    • 6.4 谁的数据?
    • 6.5 数据共享有规则
  • 7 成果的撰写与发表
    • 7.1 如何引注
    • 7.2 数据与图像处理的规范
    • 7.3 谁应该署名?为什么?
    • 7.4 导师能否署名
    • 7.5 媒体发布防误导
  • 8 研究对象的保护之道
    • 8.1 《纽伦堡法典》与《赫尔辛基宣言》
    • 8.2 知情同意原则
    • 8.3 对研究参与者的尊重和保护
    • 8.4 负责任的动物实验
    • 8.5 守护动物的福利
  • 9 实验室安全无小事
    • 9.1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 9.2 安全监管须严格
    • 9.3 从安全管理到安全文化
    • 9.4 实验室安全常识
    • 9.5 唱首实验室安全歌
  • 10 社会研究中的伦理规范
    • 10.1 人类相关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 10.2 知情同意原则的实施
    • 10.3 如何研究弱势人群
    • 10.4 资料收集中的道德问题
    • 10.5 资料处理和研究结束后的道德问题
  • 11 面对利益冲突怎么办
    • 11.1 大科学时代的科研
    • 11.2 避免由利益冲突造成的失实
    • 11.3 如何应对职责冲突
    • 11.4 利益冲突如何披露和处理
    • 11.5 审稿中的利益冲突
  • 12 同行评议有规矩
    • 12.1 同行评议的诚信准则
    • 12.2 认可不同研究方法的价值
    • 12.3 规避利益冲突
    • 12.4 不能向评审材料伸手
    • 12.5 被评议人的规范要求
  • 13 师生关系的宝典
    • 13.1 导师的职责
    • 13.2 做负责任的学生
    • 13.3 师生相处之道
  • 14 合作研究的规范
    • 14.1 合作关系的正式确立
    • 14.2 如何主动有效地沟通
    • 14.3 相互遵从与协调
    • 14.4 合作研究的预先协议
  • 15 学术交流须知
    • 15.1 知识的公开与共享
    • 15.2 如何开展学术批评
    • 15.3 同行相尊之道
    • 15.4 学术批评的原则
  • 16 向科研不端行为说不
    • 16.1 什么是科研不端行为
    • 16.2 伪造
    • 16.3 篡改
    • 16.4 剽窃
  • 17 避免有问题的研究
    • 17.1 哪些行为有问题?
    • 17.2 不当署名不应当
    • 17.3 拆分发表应避免
    • 17.4 不应低水平重复
    • 17.5 不得疏忽、瞒报与误导
  • 18 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与查处
    • 18.1 不端行为的举报
    • 18.2 查处的程序
    • 18.3 举报与查处的复杂性
    • 18.4 对不端行为的惩戒
    • 18.5 期刊撤稿
  • 19 遏制科研不端的治本之道
    • 19.1 科学精神与科学道德教育
    • 19.2 建立科技信用制度
    • 19.3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
    • 19.4 从院士自律开始 
    • 19.5 软硬兼施,双管齐下
  • 20 科技时代的伦理规范
    • 20.1 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
    • 20.2 科学研究的实践伦理原则(1)
    • 20.3 科学研究的实践伦理原则(2)
    • 20.4 科学研究的实践伦理原则(3)
    • 20.5 科技发展的“伦理软着陆”机制
诚实做实验
  • 1
  • 2 作业

黄禹锡败走麦城


黄禹锡(황우석,1952年12月15日-),韩国著名生物科学家,出生于忠清南道扶余郡,曾任首尔大学兽医学院首席教授,他在干细胞的研究,一度令他成为韩国民族英雄、被视为韩民族摘下诺贝尔奖的希望。2005年12月,他被揭发伪造多项研究成果,韩国举国哗然。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 2009年10月26日,韩国法院裁定,黄禹锡侵吞政府研究经费、非法买卖卵子罪成立,被判2年徒刑,缓刑3年。

早期经历

1952年12月15日,黄禹锡出生于忠清南道扶余郡,家境贫苦。5岁丧父,母亲为养活6个孩子,让其放牛养家。黄禹锡孩提时代帮母亲照顾生病的牛,从而立下做兽医的志向,并埋头苦读,誓要做个成功人士。

1972年,黄禹锡考入汉城大学(现称首尔大学)兽医药学院,至1982年,他在该院取得了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毕业后,黄禹锡留校任教。在学校这段时间内,他的研究之路并不平坦,由于导师在他博士毕业前去世,他被提升的希望破灭了,他的实验室被关闭,他也因此失去了工作,只好到其他学校去当客座讲师。在这期间他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住房,到地方建了一个试验农场,进行有关人工授精培育牛方面的研究。

克隆研究

1985年,黄禹锡前往日本北海道大学进修,接触到了当时国际科学界克隆领域知名的科学家和一些年轻有为的学者。这成为黄禹锡科研的转折点,他开始把科研精力和方向放在克隆研究上。

1987年,黄禹锡进修结束后回到首尔大学任教授,正式开始其克隆方面的研究。黄禹锡带领他的科研小组在其后的十几年间创造了多项第一:

1999年在世界上首次培育成体细胞克隆牛;

2002年克隆出了猪;

2003年又首次在世界上培育出“抗疯牛病牛”;

2005年他的科研小组成功培育出世界首条克隆狗“斯纳皮”。这些成果,令他成为国际生命科学领域的权威人物,也成为当时韩国的民族英雄。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

从2001年起,黄禹锡的研究重点从动物转向了人类胚胎干细胞方面的研究。

2004年2月,黄禹锡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成功培育出人类胚胎干细胞。

2005年5月,黄禹锡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攻克了利用患者体细胞克隆胚胎干细胞的科学难题,为全世界癌症患者带来了希望,其研究成果轰动了世界。当时韩国人民希望他有一天夺得诺贝尔奖。黄禹锡曾经说:“我是靠个人奋斗取得成功,这是所有普通韩国人的梦想。”

2005年,首尔大学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成立,黄禹锡担任主任;韩国政府授予其“韩国最高科学家”荣誉;韩国政府向其研究小组提供数百亿韩元资金用于研究;黄禹锡不断出现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和公开场合,成了一位韩国“国宝”级人物,甚至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镖服务。

学术造假事件

丑闻曝光

“黄禹锡神话”破灭始于2005年年底,韩国文化广播公司新闻节目《PD手册》报道黄禹锡在研究过程中“取用研究员的卵子”的丑闻。其后,该台被揭发编采人员在采访期间以威吓方式向研究员逼供。随后,他的研究小组成员指出2005年论文中有造假成分。首尔大学随后的调查证实,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

黄禹锡“学术造假”丑闻令科学界震惊,他本人也名誉扫地。首尔大学解除了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韩国也为之蒙羞,但惟一让韩国人稍感欣慰的是,调查委员会确认,黄禹锡的主要“成果”之一、全球首只克隆狗“斯纳皮”并无造假成分。

起诉

韩国检察部门在2006年5月对黄禹锡提起诉讼,并于2009年8月份对黄禹锡提出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违反《生命伦理法》等指控,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26日,韩国法院进行了长达100分钟的宣判。判决称,黄禹锡不仅非法利用人体卵子,还以做假账等手段骗取、冒领经费达8.3亿韩元(1美元约合1180韩元),犯罪性质严重。法院同时认定,黄禹锡此前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有关人体干细胞的研究论文部分造假事实成立。但法院考虑到黄禹锡本人在科研领域的贡献等几方面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缓刑。

针对检察部门对黄禹锡提出的诈骗指控,法院认定,黄禹锡从韩国SK财团和金融机构领取的20亿韩元研究经费并未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罪名不成立。法院当天还对黄禹锡科研小组的数名成员判处缓刑或处以罚金。

最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历时3年多的黄禹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二审维持原判获缓刑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2010年12月16日对“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涉嫌侵吞研究经费上诉案作出判决,黄禹锡因侵吞部分研究经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