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货的盘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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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物资产清查
1.实物资产盘存制度
一般来说,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通过设置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对财产物资的收入与发出,逐笔或逐日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核算方法。
永续盘存制下,根据下述公式结出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发出)数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通过设置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平时在明细账上登记收入数,不登记发出数,期末结账时根据实际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发出数,并据以登记入账的核算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实际盘点的结存数就是期末账存数。
实地盘存制下,根据下述公式解出账面余额:
本期减少(发出)数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期末实际结存数
2.实物清查常用方法
(1)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点数,或用过磅、量、尺等计量仪器来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多数财产物资的清查,除实物资产适用,也适用于现金等货币资金的清查。它的适用范围较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较高;但工作量大,要求事先根据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放置。
(2)技术推算盘点法
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对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例如露天存放的煤矿石等的实存数量,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清查。
(3)抽查盘点法
对于价值小,数量多,重量比较均匀的,已经包装好的材料和商品等,一般不便于逐一清点,可以采用抽查盘点的方法,然后确定其总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