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是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二)原始凭证的分类
1.原始凭证按照取得的来源不同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发生交易或事项时,从其他企业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和方法的分类
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在一张凭证中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张凭证上连续记载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发生而分次完成的原始凭证。
(3)汇总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加以汇总而填制的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
(4)记账编制凭证。在企业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中,一般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填制的,但有些原始凭证则是由会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的结果,重新归类整理而编制的,称为记账编制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7)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
1.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真实。
(2)手续完备。
(3)内容齐全。
(4)书写规范。
(5)填制及时。
2.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1)一次凭证的填制。一次凭证是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一次填制完成的。以领料单的填制为例。领料单是用料部门向仓库领出材料时填制的原始凭证。领料人应如实填写领料日期、用途、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请领数量等内容。领料单一般一式三联,一联由领料部门留存,一联留仓库据以登记材料物资明细账,一联交会计部门记账,填写时应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套写。为明确经济责任,领料单需经领料部门负责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盖章。
(2)累计凭证的填制。累计凭证是一次开设、多次使用的原始凭证。以限额领料单为例,采用限额领料的企业,月初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为材料领用部门规定月份内领用某种材料的最高额度,材料使用部门在月份内根据需要分次领取。
(3)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按照一定标准汇总填制在一张凭证上。例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是将月份内所填制的若干张“领料单”“限额领料单”按照领料部门和材料用途分类汇总编制的,编制的时间间隔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确定。
(4)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记账编制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有关账簿资料按照经济业务的要求进行归类、整理、计算后重新编制的。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