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 2024年10月21日 16:47 辽宁

“从严治警”,就是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和军事化的要求,对公安队伍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战斗力。 1984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一次会议提出:“人民警察队伍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战斗队伍。因此,必须有严明组织纪律,要加强军事训练,实行军事化管理,同时,要积极解决专业化、年轻化问题,要加速正规化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同年5月25日到6月8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会议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从严治警的方针。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和《人民警察基层单位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试行)》,并印发各地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为了明确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及时处理案件,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于1987年2月17日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加强公安队伍廉正建设,同腐败现象、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是“从严治警”方针具体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1983年4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公安部派驻了纪律检查组。1988年公安部建立了监察局与审计室,加强审计、监督。 1、进行正面教育,教育广大干警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反对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为政清廉、为警清廉。2、抓好人民警察队伍的入口。1982年,公安部发出《关于吸收新干警工作的暂行规定》。1984年,公安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吸收人民警察的规定(试行)办法》,提出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是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对按计划、按条件公开招收录用人员试行试用一年的制度。3、抓好队伍内部纪律整顿。对队伍中极少数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坚决调离公安机关。对于违纪违规、犯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对群众关心的、能够公开的热点问题,如出境审批、户口“农转非”、交通车辆等问题推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通过民警挂牌值勤、设置监督电话、发动群众评选最佳民警等形式,争取群众对公安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1980年开始,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相继设立了纪检部门。1988年,设立了监察机构,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对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来源:中国警察史(88)——第十一节 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