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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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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前提
(一)变动成本法理论前提的内容
管理会计理论认为:在进行成本计算、界定产品成本与期间成本时,必须摆脱财务会计传统思维定式束缚,重新认识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的本质。按照重新解释的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的定义,产品成本只应该包括变动生产成本,而不应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必须作为期间成本处理。这就构成了变动成本法的理论前提。
(二)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只应该包括变动生产成本
按照管理会计理论的解释,产品成本是指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随着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随着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只有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才能与相关收入实现配比、得到补偿的成本。
作为特定环境下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结果的物质产品,与产品成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依存关系。从定性的角度看,一方面产品是产品成本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产品实体的存在,产品成本就失去了对象化的载体;另一方面,不消耗费用和发生成本,也不可能形成产品。从定量的角度看,在相关范围内,产品成本数额的多少必然与产品产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在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成本水平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成本总额应当随着产品的产量成正比例变动。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只有变动生产成本才能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
显然,这比完全成本法仅从生产过程与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发,得出“凡是在生产领域发生的成本都应列作产品成本”的结论更为合理。
(三)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生产成本必须作为期间成本处理
按照管理会计理论的解释,期间成本是指那些不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而是随着产品生产经营持续期间的长短而增减,其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逝,不能递延到下期,只能于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表由当期的销售收入补偿的费用。
尽管产品是在生产领域中形成的,但并非所有生产成本都应当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因为生产成本中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在相关范围内,该项费用的发生与实际产品产量的多少或有无并没有因果关系。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期产品产量为零,就不会存在“产品”这个成本的物质承担者,也就不应当有“产品成本”存在。在变动成本法下,解释这种现象十分简单,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果同样情况发生在完全成本法下,就会发生一方面产品产量为零(这里暂不考虑季节性停产的原因),而另一方面由于车间设备照提折旧而导致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不为零,产品成本同时不为零的奇特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看,固定性制造费用(即固定生产成本)只是定期地创造了可供企业利用的生产能量,因而与期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在这一点上它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非生产成本只是定期地创造了维持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样具有时效性。不管这些能量和条件是否在当期被利用或被利用得是否有效,这种成本发生额都不会受到丝毫影响,其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丧失,不能递延到下期。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应当与非生产成本同样作为期间成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