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承保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但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根据损失的性质,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1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可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的基础上选择加保。
1.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T.P.N.D)
保险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
2.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F.W.R.D.)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溶水浸淋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案例9-5】
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大雨导致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严重。出口公司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溶水浸淋造成的损失。水渍险承保责任不包含一般附加险的内容,因此出口公司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3. 渗漏险(Leakage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导致容器损坏,使承保的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渗漏引起的损失,或因液体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
4. 短量险(Shortage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除正常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外的,因外来原因导致外包装破损、开口、裂缝引起的货物短缺损失,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和重量的短缺损失。
5. 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混进杂质而影响货物的品质,或被沾污或接触有害物质造成的损失。
6.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如木制品、金属制品)因外来的震动、颠簸、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的凸瘪、碰损,或造成易碎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引起的损失。
7. 串味险(Taint of Odor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食品、化妆品等货物因接触其他货物的异味而串味,影响货物的原有性能造成的损失。
8.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受潮或受热所造成的损失。
9. 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在吊装过程中,包装或货物被钩损造成的损失及支付的修理和更换包装包装费用。
10.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导致包装破裂所引起的货物短量、玷污损失及支付的修理和更换包装包装费用。
11. 锈损险(Rust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导致生锈而造成的损失。裸装的金属材料及本身已生锈的货物不应投保本险别。
(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政治、军事风险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可在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包括:
1. 战争险(War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由于原子弹、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战争期间船货被当权者扣押等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另外,海运战争险中包含“由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但陆运、空运和邮包的战争险不包含此条款。
2. 罢工险(Strikes Risk)
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罢工者的行为及罢工期间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由罢工期间各种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偿。
无论是战争险还是罢工险负责的损失都是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责任。按国际保险业惯例,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仅需在保险单中附上罢工险条款即可,无需另收保险费。如只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海运战争险责任的起讫与海运货物基本险有所不同,不采取“仓至仓”条款,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的装运港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但罢工险责任起讫仍采取“仓至仓”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以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战争、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及时运输所致的损失,或因无人工作或无法补给燃料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都属于除外责任。
【案例9-6】
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吨。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冻设备停机,不属于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别附加险
1.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
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后,在6个月内无法运到原定交货地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任何非承运人原因造成交货不到,在被保险人将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的前提下,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与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险”不同,“交货不到险”侧重政治风险,如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除提货不着险之外,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承保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仍需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的金额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3. 舱面险(On Deck Risk)
保险人承保装载于舱面(船舶甲板上)的货物遭受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及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该险针对体积较大或有毒性、污染性的货物,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的货物。
4.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保险人承保货物在具备一切必需有效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如海关、动植物检疫局)拒绝进口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5.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保险人承保由于货物黄曲霉素含量超过进口国规定的限制标准时,被进口国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时造成的损失。黄曲霉素一种带有毒性的物质,发霉的花生、大米经常含有这种毒素,各国当局都对黄曲霉素含量有严格的限制标准。
6.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保险人承保出口到达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的货物在卸离运输工具后,直接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期间,发生了火灾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