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进出口商一般采用固定作价方法,因此,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货物单价(unit price),二是货物总值(total amount)。货物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货物的总值是指单价与成交商品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货款总金额。另外,在价格条款的内容中还包括确定单价的作价方法以及与单价有关的佣金与折扣的运用。
【例】单价:每包20美元FOB天津包括2%的佣金
总值:15000美元(一万五千美元整)
Unit Price: USD 20 per box FOBC2% Tianjin
Total Value: USD 15000(Say US Dollars Fifteen Thousand Only)
二、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进出口业务多数通过电子邮件或函电进行磋商,如果报价不规范,容易造成误解或差错,导致日后电讯查询,浪费钱财,有损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正确掌握表示货物价格的方法。为了使价格条款的规定明确合理,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 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2) 根据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3) 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市值变动带来的风险,如采用不利的计价货币时,应当加订保值条款。
(4) 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5) 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6) 如交货品质和数量约定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则对机动部分的作价也应一并规定。
(7) 如包装材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对其计价方法也应一并规定。
(8) 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装卸地名称,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报价核算纠纷案
某出口公司与加拿大成交一批货物。合同价格条款签订为每吨650 CIF温哥华At 650 per ton CIF Vancouver。加拿大商人开来信用证,其价格条款是这样规定的:“Price:Can.$650 per long ton, CIF Vancouver, U.S.A.”。经与合同对照审核信用证,发现价格条款存在如下问题:
1. 单价每吨650元,当时在洽谈时都以美元磋商的,而且改货价格650元就是美元价,合同上的币别符号“$”,该出口公司一直认为是美元符号,而且出口公司历年交易一律美元成交,信用证却以加拿大元计价。如果按加拿大元出售将遭受严重损失。
2. 每吨应该理解为每公吨,因为一般公吨经常简称为炖。信用证却以长吨计算,每吨少收入16公斤货款。
3. 合同规定CIF Vancouver,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与加拿大商人洽商,所谓温哥华,当然认为是加拿大的温哥华港,信用证却规定美国温哥华港。经与有关轮船公司联系,每月都有到加拿大温哥华的船,美国的温哥华无船,必须先运到香港再转船,要多负担转船费。
经核算,上述差异将损失几万美元,该出口公司即向加拿大买方交涉,要求修改信用证。买方解释如下:
该货系转售给美国,在签订合同时原意就是到美国温哥华港,当时洽谈时口头曾经说明过。币别问题,我们历年来与各国交易都使用本国货币——加拿大元。对于“吨”的问题,签约时也在洽谈中定以长吨计价。所以不能修改信用证。
几经多次反复函电协商,最后双方互相让步,每吨按国际上通常理解,改为公吨。目的港仍运至美国温哥华港,但转船费由买方负担。650元按加拿大元计算。同时修改信用证。
【分析】虽然对方做了让步,出口公司仍损失不少。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价格条款要特别注意明确。如本案例的“元”(Dollar-$),在世界上“元”太多了。如美元、港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和牙买加元等等。合同只笼统规定“$”不合要求。按现在国际标准化机构公布的货币符号的正确表示方法:如美元应为USD;加拿大元应为CAD。另外世界有同名的港口名称很多,所以对不同的国家同名港口名称一定要加注国名,以免将来纠纷不清。
(资料来源:林泽拯,林毅.出口业务程序案例和国际惯例.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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